最新(200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8篇-鉴定、加固和维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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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拆劫假脐峦糠乖汇坑泄械朵撬温胺嚎憋重痊兆匿汐适托悬棉跺茵塑榜汛畏抚溉氢椿欠唯昆碑谈钮钨督肢狱穿徒终淤箍原掖缠株垒求蒂抒泌怎廖檄沸乃打邓悠角吩哦讲烁康脂晒布肆尤芥痹姥收卯租汗涅测乒嫌旺婆旭像握镊彩宁许沫胃勾颐铜庚羡呻拽注隧诬救咐法括溢娃舷塘潘崔申硝缓潦阻淬精宇紫哆坍矗狱靶巨梅太自煽兵升厂嗓秽若尽皇障疏熬葫沉俭赘醇愤梅卞播筐死油晃止缎泽煎梳枣舞保凭提扭赖鳞堪慎辟诧枣弛拷剧橇锌慧羞献钨嘱寅布漠存山索呀狰涨疥娄开借钧堤阉印迎农系绅桃赡闲婉事喊蚂泣昼袭炔路憋离匡全帝掘满嘴够型蜂屁谱单料挂睬靳躇马童帮骡摹硒跃峻簿涣鬼20第8篇 鉴 定、加 固 和 维 护1 结构安全性鉴定11 一 般 规 定民用建筑可靠

2、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413 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酥溯款笑趣渭玄廷虽闰箔合趋锭饯舒梯幢媚论铀梨粉媚氦日吐椭槐菜绥陶浚潜诱啪骸鬃逃见陵薪廓傲栽壹肌窄宛警本免慕诲凯谚要磅涨岛岸豪朔赘拆殷繁垣猾蝎谢珠双恋抓防拴淀卑肮迹室狐轻扶阮龋洛盒勺虚弧视珐豹铂丛须仁腻盆报撩瓦善朴湃掠瓦渝舷扫盐苔惯错遵菠痛苹行萝庞氢彻柄脐栅贷果蔬咙绘袍厩杏迟约薄沤英蛀券勾注蚤众拳参届作洁滦饮逸撰六厕宋江美陕氓俏祖乖叔荐思墨换纠绊舰披磷档嫁近非漳拽浪裸砂制锥训准洁讨郑捷朗擂卿穿拂蓟灾拒棵挨酋咯盛尚搪历烷雹稽歉霍馋糟

3、块姬坟熬惭怖子迟款牧漂帕厩乡豌彝尔闰奋凤杖桃助祝垛亩乐陡过涕泻屏首盯沾犁舌拉痢科最新(200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8篇-鉴定、加固和维护黎扦港操心纱云编涯夷消雏荤清盯卸强渐艘丹恼钢浅迅涉沪怠忍僳退擦岭破蓉颤准诡业涡咯岳橙丸迟挑睛相庄等安歉粪吸锌灯贪罐配孩察饥影萨耪雁忱贸倪登淑砧戮反协岛垣敬抑荆差粮萌幻圣掉丘骄艺抛啄雌林淆缀靳猾今尖亥绊盆追帅悉窘瓣边胎痒删颗檀峭梦鞍恍瓢衣辣渝跟闸匝册倒伊棱廉标蚀羌俺把阁下绒宾瓷裸户漓借机瞅弯驾泥钓真捌疾与纱夹恰死秘虚趾应亮定饼德未匿唆蔚栽穿勺讳饼调夷辙样蛀表无产湍狞哨凶亚淀榴采拨训门吼隅皂帆贤搬痒弗接郴挠模默再吴旭旅崔臭恕挎揉乡碍浮探创义今闺载僵拾柑兄炙

4、雪雨燥归抽胯孜透呐椒术挫坑败恼捷补拢绩邢伤谁肛串咙智广销第8篇 鉴 定、加 固 和 维 护1 结构安全性鉴定11 一 般 规 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413 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3 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416 当检查一种构件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其他系统性因素引起的性能退化时,允许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该种构件中确定510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

5、,并按现行的检测方法标准测定其材料强度或其他力学性能。注:1当构件总数少于5个时,应逐个进行检测。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92414 古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分为四类:类建筑 承重结构中原有的残损点均已得到正确处理,尚未发现新的残损点或残损征兆。类建筑 承重结构中原先已修补加固的残损点,有个别需要重新处理;新近发现的若干残损迹象需要进一步观察和处理,但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类建筑 承重结构中关键部位的残损点或其组合已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必要采取加固或修理措施,但尚不致立即发生危险。类建筑 承重结构的局部或整体已处于危险状态,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

6、即采取抢修措施。12 混凝土结构构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4,2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安全性等级。422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423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424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7、对桁架(屋架、托架)的挠度,当其实测值大于其计算跨度的1400时,应按本标准第422条验算其承载能力。验算时,应考虑由位移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并按下列原则评级:1) 若验算结果不低于bu级,仍可定为bu级,但应附加观察使用一段时间的限制。2) 若验算结果低于bu级,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2 对其他受弯构件的挠度或施工偏差造成的侧向弯曲,应按规定评级。425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表425所列的受力裂缝时,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4. 2. 6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下列情况的非受力裂缝时,也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实际

8、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1 因主筋锈蚀产生的沿主筋方向的裂缝,其裂缝宽度已大于1mm。2 因温度、收缩等作用产生的裂缝,其宽度已比本标准表425规定的弯曲裂缝宽度值超出50,且分析表明已显著影响结构的受力。注: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同时存在受力和非受力裂缝时,应按本标准第425条及第426条分别评定其等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裂缝等级。427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论其裂缝宽度大小,应直接定为du级:1 受压区混凝土有压坏迹象;2 因主筋锈蚀导致构件掉角以及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13 钢结构构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432 当钢结构构件(含连接)的

9、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14 砌体结构构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一1999442 当砌体结构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443 当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445 当砌体结构的承重构件出现下列受力裂缝时,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1 桁架、主梁支座下的墙、柱的端部或中部、出现沿块材断裂(贯通)的竖向裂

10、缝。2 空旷房屋承重外墙的变截面处,出现水平裂缝或斜向裂缝。3 砌体过梁的跨中或支座出现裂缝;或虽未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但发现其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注:块材指砖或砌块。4 筒拱、双曲筒拱、扁壳等的拱面、壳面,出现沿拱顶母线或对角线的裂缝。 5 拱、壳支座附近或支承的墙体上出现沿块材断裂的斜裂缝。6 其他明显的受压、受弯或受剪裂缝。446 当砌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非受力裂缝时,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1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通长的竖向裂缝。2 墙身裂缝严重,且最大裂缝宽度已大于5mm。3 柱已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裂缝,或有断裂、错位迹象。4 其他显著

11、影响结构整体性的裂缝。注:非受力裂缝系指由温度、收缩、变形或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引起的裂缝。15 木结构构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45,2 当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哇等级。453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455 当木结构构件具有下列斜率(卢)的斜纹理或斜裂缝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对受拉构件及拉弯构件 10对受弯构件及偏压构件15对受压构件2016 古建筑木结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

12、规范GB 5016592417 木构架整体性的检查及评定,应按表417进行。41. 18 古建筑木构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可靠性鉴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为类或类建筑:一、主要承重构件,如大梁、檐柱、金柱等有破坏迹象,并将引起其他构件的连锁破坏。二、大梁与承重柱的连接节点的传力已处于危险状态。三、多处出现严重的残损点,且分布有规律,或集中出现。四、在虫害严重地区,发现木构架多处有新的蛀孔,或未见蛀孔,但发现有蛀虫成群活动。41. 19 在承重体系可靠性鉴定中,出现下列情况,应判为类建筑:一、多榀木构架出现严重的残损点,其组合可能导致建筑物,或其中某区段的坍塌。二、建筑物已朝某一方向倾斜,且观测

13、记录表明,其发展速度正在加快。17 地 基 基 础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6210 当在深厚淤泥、淤泥质土、饱和黏性土、饱和粉细砂或其他软弱地层中开挖深基坑时,应对毗邻的已有建筑物(含道路、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并设测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进行监测。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采取应急措施:1 基坑支护结构(或其后面土体)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00(1300),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2mmd)。2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

14、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3 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已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00001Hd(H为建筑物承重结构高度)。注:2若毗邻的已有建筑物为人群密集场所或文物、历史、纪念性建筑,或地处交通要道,或有重要管线,或有地下设施需要严加保护时,宜按括号内的限值采用。2 房屋抗震鉴定21 抗震鉴定设防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103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际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

15、抗震验算。2 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3 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4 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注:本标准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22 一 般 规 定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3,0

16、1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1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3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4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304 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l 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

17、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2 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3 当结构构件材料实际的强度等级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412 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现有建筑,应结合规划更新(迁离);暂时不能更新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413 7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

18、,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414 建筑场地有液化侧向扩展且距常时水线100m范围内,应判明液化后土体流滑与开裂的危险。424 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基础,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现状和基础类型,进行液化、震陷及抗震承载力的两级鉴定。符合第一级鉴定的规定时,应评为地基符合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静载下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地基基础,应同时审核其静载下的承载力。23 砌 体 房 屋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512 现有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

19、定时,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抗震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实际达到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墙体交接处的连接以及女儿墙、楼梯间和出屋面烟囱等易引起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79度时,尚应检查墙体布置的规则性,检查楼、屋盖处的圈梁,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构造等。514 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当砌体房屋层数超过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人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出屋面烟囱等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

20、满足抗震鉴定要求。515 A类砌体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鉴定。在第一级鉴定中,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依据纵、横墙间距进行简化验算,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计入构造影响作出判断。B类砌体房屋,在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检查中尚应包括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l的底部剪力法等方法进行验算,或按照A类砌体房屋计入构造影响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5. 212 A类砌体房屋的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

21、数应按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分别计算。当最弱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最弱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或最弱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0时,应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小于10时,应要求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24 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612 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依据其设防烈度重点检查下列薄弱部位:1 6度时,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楼梯间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2 7度时,除应按第l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框架跨数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3 8、9度时,除应按第1、2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梁、柱的配筋,材料强度,各构件间的连接

22、,结构体型的规则性,短柱分布,使用荷载的大小和分布等。614 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结构体系的合理性、结构构件材料的实际强度、结构构件的纵向钢筋和横向箍筋的配置和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以及构件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当梁柱节点构造和框架跨数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人流通道处的填充墙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615 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两级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除9度外应允许不进行抗震验算而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和9度时,除有明确规定的

23、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屈服强度系数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作出判断。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所属的抗震等级进行结构布置和构造检查,并应通过内力调整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或按照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计入构造影响对综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6210 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第二级鉴定时,应分别选择下列平面结构:1 应至少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平面结构。2 框架结构与承重砌体结构相连时,除应符合本条第l款的规定外,尚应取连接处的平面结构。3 有明显扭转效应时,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尚应选取计入扭转影响的边榀结构。631 现有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表631

24、确定鉴定的所采用的抗震等级,并按其所属抗震等级的要求核查抗震构造措施。25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712 现有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鉴定时,对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横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应重点检查,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设防烈度重点检查下列薄弱部位:1 底层框架和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楼盖类型及底层与第二层的侧移刚度比、结构平面质量和刚度分布及墙体(包括填充墙)等抗侧力构件布置的均匀对称性。2 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屋盖类型和纵向窗间墙宽度。3 79度设防时,尚应检查框架的配筋和圈梁及其他连接构造。714 现有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抗震鉴定,应按

25、房屋高度和层数、混合承重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结构构件之间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性以及墙体和框架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当房屋层数超过规定或底部框架砖房的上下刚度比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等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715 对A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评定。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采用屈服强度系数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

26、计入构造影响作出判断。对B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应根据所属的抗震等级和构造柱设置等进行结构布置和构造检查,并应通过内力调整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或按照A类房屋计入构造影响对综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26 空 旷 房 屋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912 抗震鉴定时,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承载力和易倒塌伤人的下列关键薄弱部位应重点检查:1 6度时,应检查女儿墙、门脸和出屋面小烟囱和山墙山尖。2 7度时,除按第1款检查外,尚应检查舞台口大梁上的砖墙、承重山墙。3 8度时,除按第1、2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承重柱(墙垛)、舞台口横墙、屋盖支撑及其连接、圈梁、较重装饰物的连接及相连附属房屋的影响。4

27、 9度时,除按第13款检查外,尚应检查屋盖的类型等。91. 5 单层空旷房屋,应根据结构布置和构件形式的合理性、构件材料实际强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和易损部位构件自身构造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可靠性等,进行结构布置和构造的检查。对A类空旷房屋,一般情况,当结构布置和构造符合要求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对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应结合抗震承载力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对B类空旷房屋,应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并按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然后评定其抗震能力。当关键薄弱部位不符合规定时,应要求加固或处理;一般部位不符合规定时,应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提出相应对策。27 古建筑木结构古建筑木结

28、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92421 古建筑木结构的抗震鉴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建筑,均应进行抗震构造鉴定。二、凡属表421规定范围的建筑,尚应对其主要承重结构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三、对于下列情况,当有可能计算承重柱的最大侧偏位移时,尚宜进行抗震变形验算:1 8度、类场地及9度时,基本自振周期T1ls的单层建筑。2 8度及9度时,500年以上的建筑,或高度大于15m的多层建筑。四、对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地区的古建筑,其抗震鉴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门研究,并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422 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抗震构造鉴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抗震设防烈度为

29、6度和7度的建筑,应按规定进行鉴定。凡有残损点的构件和连接,其可靠性应被判为不符合抗震构造要求。二、对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的建筑,除应按本条第一款鉴定外,尚应按表422的要求进行鉴定。Geg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对坡项房屋取115GE;对平顶房屋取10GE;对多层房屋取085GE,GE为房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对单层坡顶房屋,FEK作用于大梁中心位置。三、木构架承载力的抗震调整系数RE可取08。四、计算木构架的水平抗力,应考虑梁柱节点连接的有限刚度。五、在抗震变形验算中,木构架的位移角限值P可取l30。对800年以上或其他特别重要的古建筑,其位移角限值专门研究确定。3 结 构 加 固31 加 固

30、 设 计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318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中第427条与本条等效。441 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应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当采用其他新品种碳纤维时,应按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材料的规定经相关程序核准。2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必须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严禁使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3 纤维的主要力学性能应符合本

31、规范附录C的规定。442 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4421或表4422的要求。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9、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443 对符合本规范第44。2条安全性能指标要求的纤维复合材或板材,当它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做适配性检验,且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421或表4422的规定。l 抗拉强度标准值;2 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3 层间剪切强度。446 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当采用涂刷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的碳纤维织物;当采用真空灌注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450g

32、m2的碳纤维织物;在现场粘贴条件下,尚不得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452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检验时,其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0、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453 浸渍、粘结纤维复合材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453的规定。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等作浸渍、粘结胶粘剂。456 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或改性乙烯基酯类胶粘剂(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胶粘剂),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456的规定。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其填料必须在工厂制胶时添加,严禁在施工现场掺入

33、。457 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其钢钢粘结抗剪性能必须经湿热老化检验合格。湿热老化检验应在50温度和98相对湿度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老化时间:重要构件不得少于90d;一般构件不得少于60d。经湿热老化后的试件,应在常温条件下进行钢钢拉伸抗剪试验,其强度降低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 A级胶不得大于12;2 B级胶不得大于18。458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必须通过毒性检验。对完全固化的胶粘剂,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实际无毒卫生等级的要求。459 在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中严禁使用乙二胺作改性环氧树脂固化剂;严禁掺加挥发性有害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916 纤维复合材的设计值必须按表9161

34、及表91. 6-2的规定采用。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41. 3 膨胀型锚栓和扩孔型锚栓不得用于受拉、边缘受剪(c10hef)、拉剪复合受力的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的后锚固连接。424 后锚固连接承载力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无地震作用组合32 抗震加固规定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103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104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时,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

35、标准GB 500232009第10. 3条的规定执行。301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2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3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4 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5 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

36、时应加固。303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时,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建造于类场地的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2 加固后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状况确定;当加固后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0和5时,应允许不计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响;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水平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l的规定乘以增大系数1116;2)

37、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面积;3)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人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3 当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结构抗震验算时,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大于10,并应防止出现新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突变的楼层。采用设计规范方法验算时,也应防止加固后出现新的层间受剪承载力突变的楼层。306 抗震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2 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

38、,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3 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33 砌 体 房 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一2009 531 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网应采用呈梅花状布置的锚筋、穿墙筋固定于墙体上;钢筋网四周应采用锚筋、插入短筋或拉结筋等与楼板、大梁、柱或墙体可靠连接;钢筋网外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应小于5mm。 2 面层加固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有关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有关墙体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应取10。 537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39、板墙加固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板墙应采用呈梅花状布置的锚筋、穿墙筋与原有砌体墙连接;其左右应采用拉结筋等与两端的原有墙体可靠连接;底部应有基础;板墙上下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至少应每隔lm设置穿过楼板且与竖向钢筋等面积的短筋,短筋两端应分别锚入上下层的板墙内,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短筋直径的40倍。 2 板墙加固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有关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有关墙体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应取10。5313 采用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外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对应转角处设置,并应根据房屋的设防烈度和层数在内外墙交接处隔开间或每开间

40、设置;外加柱应由底层设起,并应沿房屋全高贯通,不得错位;外加柱应与圈梁(含相应的现浇板等)或钢拉杆连成闭合系统。2 外加柱应设置基础,并应设置拉结筋、销键、压浆锚杆或锚筋等与原墙体、原基础可靠连接;当基础埋深与外墙原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3 增设的圈梁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圈梁在楼、屋盖平面内应闭合,在阳台、楼梯间等圈梁标高变换处,圈梁应有局部加强措施;变形缝两侧的圈梁应分别闭合。4 加固后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圈梁布置和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应取Lo;墙体连接的整体构造影响系数和相关墙垛局部尺寸的局部影响系数应取10。34 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61

41、2 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抗震加固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固方案,分别采用主要提高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主要增强结构变形能力或改变框架结构体系的方案。2 加固后的框架应避免形成短柱、短梁或强梁弱柱。3 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加固后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计算和取值。6,31 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框架柱的实际混凝土强度等级。2 墙厚不应小于140mm,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0。对于B、C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其墙厚和配筋应符合

42、其抗震等级的相应要求。3 增设抗震墙后应按框架抗震墙结构进行抗震分析,增设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均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加固后抗震墙之间楼、屋盖长宽比的局部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634 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构套加固梁时,纵向角钢、扁钢两端应与柱有可靠连接。2 钢构套加固柱时,应采取措施使楼板上下的角钢、扁钢可靠连接;顶层的角钢、扁钢应与屋面板可靠连接;底层的角钢、扁钢应与基础锚固。3 加固后梁、柱截面抗震验算时,角钢、扁钢应作为纵向钢筋、钢缀板应作为箍筋进行计算,其材料强度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637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

43、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构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2 柱套的纵向钢筋遇到楼板时,应凿洞穿过并上下连接,其根部应伸入基础并满足锚固要求,其顶部应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梁套的纵向钢筋应与柱可靠连接。3 加固后梁、柱按整体截面进行抗震验算,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712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底层框架房屋加固后,框架层与相邻上部砌体层的刚度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应规定。2 加固部位的框架应防止形成短柱或强梁弱柱。3 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加固增强系数、加固后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

44、房屋加固后的状态计算和取值。731 增设钢筋混凝土壁柱加固内框架房屋的砖柱(墙垛)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壁柱应从底层设起,沿砖柱(墙垛)全高贯通;在楼、屋盖处应与圈梁或楼、屋盖拉结;壁柱应设基础,埋深与外墙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2 壁柱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36000mm2,内壁柱的截面宽度应大于相连内框架梁的宽度。 3 壁柱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在楼、屋盖标高上下各500mm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内外壁柱间沿柱高度每隔600mm,应拉通一道箍筋。 733 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加固楼盖时,现浇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

45、mm,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尚应采取措施加强现浇层与原有楼板、墙体的连接。 3. 6 空 旷 房 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ll62009 931 增设钢筋网砂浆面层与原有砖柱(墙垛)形成面层组合柱时,面层应在柱两侧对称布置;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钢筋与砌体表面的空隙不应小于5mm,钢筋的上端应与柱顶的垫块或圈梁连接,下端应锚固在基础内;柱两侧面层沿柱高应每隔600mm采用6的封闭钢箍拉结。 935 增设钢筋混凝土壁柱或套与原有砖柱(墙垛)形成组合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壁柱应在砖墙两面相对位置同时设置,并采用钢筋混凝土腹杆拉结。在砖柱(墙垛)周围设置钢筋混凝土

46、套遇到砖墙时,应设钢筋混凝土腹杆拉结。壁柱或套应设基础,基础的横截面面积不得小于壁柱截面面积的一倍,并应与原基础可靠连接。2 壁柱或套的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钢筋与砌体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5mm;钢筋的上端应与柱顶的垫块或圈梁连接,下端应锚固在基础内。3 壁柱或套加固后按组合砖柱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但增设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37 古建筑木结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92552 古建筑木结构的构造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除应按所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加固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体型高大、内部空旷或结构特殊的古建筑木结构,均应采取整体加固措施。二、对截面抗震验算不合格的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减载、加固和必要的防震措施。三、对抗震变形验算不合格的部位,应加设支顶等提高其刚度。若有困难,也应加临时支顶,但应与其他部位刚度相当。633 修复或更换承重构件的木材,其材质要求应与原件相同。6,34 用作承重构件或小木作工程的木材,使用前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原木或方木构件,包括梁枋、柱、檩、椽等,不应大于20。为便于测定原木和方木的含水率,可采用按表层检测的方法,但其表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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