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二、著作权的特点,1、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2、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4、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三、著作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著作权与版权 2、著作权与出版权 3、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 4、著作权
2、与著作邻接权 5、著作权与作者权,第二节 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著作权法是调整著作权人之间以及著作权人与著作权主管机关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关系: 1、因确认著作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因著作权的传播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因著作权的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4、因著作权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二、著作权法的渊源,1、宪法。 2、民事基本法。 3、著作权基本法。 4、国务院及其所属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著作权方面的行政法规 5.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6.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关于保护
3、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协定等。,三、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原则 2、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互相协调一致的原则 3、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四、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1、著作权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是国内法,其效力原则上及于我国的全部领域。凡是在我国境内首次发表作品,不论作者的国籍如何,都依法享有著作权。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可见,我国著作权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发表于我国境外的外国人的作品也给予保护。,四、
4、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2、著作权法对人的适用范围(1)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可适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2)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可适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3)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也可适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四、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3、著作权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公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即从1991年6月1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至今仍在有效实施。 著作权法第55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
5、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可见,著作权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著作权法具有溯及力。,第二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概述,一、著作权客体的概念 著作权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是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第一, 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 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 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 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 作品的形
6、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三、作品的分类,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按照创作人的不同,作品可分为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非法人单位作品。,3、按照创作人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行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6、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
7、非委托作品。,第二节 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一般作品,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特殊作品,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四、民间文学作品的保护,第四节 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作品,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
8、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的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国家等。,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1、按照著作权主体的自然属性不同,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国家 2、按照著作权主体国籍的不同,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本国人和外国人,3、按照著作权的取得来源不同,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原始著作权主体和继受著作权的主体。 4、按照享有著作权的内容的不同,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完整著作
9、权主体和不完整著作权主体 5、按照著作权主体人数的不同,著作权主体可分为单一主体和共同主体,第二节 著作权的一般主体,一、作者的概念,作者,亦称著作人,是指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活动的人,是最基本、最直接的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作者必须是直接从事创作活动的人 2、作者必须因自己从事创作活动产生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 3、作者的外延具有不同类型 4、作者身份的构成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二、作者的种类,基于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了自然人作者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也可成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10、,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三、作者的确认标准,判断作品的作者,原则上以作品上的署名为标准,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凡是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是该作品的作者。,第三节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 构成合作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作作品的主体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作品的合作者们主观上必须有共同进行创作活动的合意。 3、合作作品的合作者们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创作作品的行为,并且为创作活动的结果最终形成了相应的作品。,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职务作品,是指作者为完成本
11、职工作而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职务作品的作者与单位或者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 2、职务作品应当是作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完成的 3、职务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业务范围之内,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基于委托合同而创作完成的作品。,委托作品具有以下特征:,1、委托作品的产生基础是委托方与作者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 2、委托作品是委托方自己不参加创作活动,而是由作者按照委托方的意志和要求进行创作,但作品不一定反映作者自己的思想、主题和观点,只是体现出作
12、者的创作风格、技巧和特点等。 3、委托作品在作者完成创作后,把作品交付给委托方,委托方接受作品,并向作者履行约定义务。 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编辑作品,是指对已有资料或者现成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杂志、报纸、论文集、词典、选集等。,编辑作品具有以下特征:,1、编辑作品是在已有的资料或者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编排组合而形成的新的作品。 2、编辑作品的创作是由编辑人进行的。,五、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主体,视听作品,亦称
13、电影作品,是电影、电视、录象作品的统称,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各种作品。 对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六、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是指通过对已有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新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演绎作品有以下特征:,1
14、、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活动而产生的新作品。2、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应以尊重已有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为原则。3、演绎作品是独立于已有作品的新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它主体,一、外国著作权人二、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三、遗作的著作权主体,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及限制,第一节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或者著作人身权,是指由著作权法规定和保护的、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精神利益为
15、内容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或者排他性 2、不可让与性 3、永久性 4、非物质利益性 5、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 6、差异性,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权利人形式著作人身权的一种重要形式。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A反映作者与作品之间真正的联系 B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以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 C作者有权禁止在并非自己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 D署名顺序是署名权的内容,3、修改权,即作者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A原因:作者的思想、感情、观点会发生变化 B指对作品进行的实质性修改,而非文字性修改 C内容:作者
16、有权修改作品或授权其他人修改其作品 D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A歪曲:指故意改变事实或内容;篡改: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或曲解B是否损害了作者的形象和声誉在所不问C与修改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二节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称经济权利或者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1、可让与性 2、期限性 3、物质利益性,二、著
17、作财产权的内容,1、复制权,即采取一定是形式把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财产权之一,著作权人既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允许他人行使。,2、表演权,即通过声音、动作、表情等方式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机械表演:将现场表演用转播设备直接进行播放或者将录制下来的现场表演再通过录音机等技术设备向公众播放不是以机械设备传播作品与“表演者权”有根本区别内容:作者可以自己表演或者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人未经作者许可而表演其作品的,即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3、播放权,又称广播权,即著作权人或者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人通过
18、电台、电视台的无线发射、有线发射等传播作品的权利。 4、展览权,也称公开展出权,即著作权人自己或者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人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展示的权利。权利对象: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展览,也可以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展览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的所有人享有,5、发行权,即为了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穷竭”( 首次销售)原则著作权人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公众后,著作权人即失去了对这些原件或复制品的控制权,他人可以自由地
19、再次出售,而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复制与发行共同构成出版行为,6、出版权,即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权利。7、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权,即以拍摄电影或者类似的方式首次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8、演绎权,即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对其原作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整理等再创造的权利。它是在原作作品的基础上派生权利。主要包括: (1)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2)翻译权,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的将自己原有作品所用的语言文字翻译成另外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所谓翻译,是指把原有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
20、一种语言文字的活动,是一种从原有作品派生或者演绎的创作活动。,(3)编辑权,也称汇编权,即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或者作品的片段汇集编排成为一部新作品的权利。(4)注释权,即对已有文字作品中字、词、句进行解释或说明的权利。(5)整理权,即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动机加工的权利。,9.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权利对象: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也可以授权他人出租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出租这些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
21、侵权。,10.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影视作品等的权利再现的是作品而非表演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放映,也可以授权他人放映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放映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第三节 著作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又称正当使用或者自由使用,指著作权法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以某种方式无偿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合理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作品的方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2、使用作品的目的须是非商业使用,即使用作品不是用来从事营利性的活动; 3、使用作品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 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
23、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24、(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二、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基于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某种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权法的直接、明确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2、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3、法定许可使用必须以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为前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25、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
26、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我国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和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
27、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指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主管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强制性地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五章 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一、自动保护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是指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时自动产生著作权,而无需履行任何手续。有时也称“无手续主义”。,二、载体固定主义,这种立法例要求作品必须体现在一定的有形载体上才能取得著作权,这样就把一些口述
28、作品和演艺作品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也即通过有形载体以物质的形式将作品固定下来是作品获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其立法目的在于发生版权纠纷时便于取证。,三、加注标记主义,这种立法例要求发表的作品必须加注一定的著作权标记,才能取得著作权,如果作品没有加注一定的著作权标记,一经发表,即被视为进入“公有领域”,丧失著作权。,四、登记主义,这种立法例要求作品创作完成后,还需要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方能取得著作权。采取登记主义的各国,又因登记的时间和效力的不同,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分类:1.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必须登记,无论发表与否。2.作品如果发表,则必须登记,才享有版权(著作权)。3.发表后登记的有限宽限期制度。
29、,第二节 著作权的期限,一、著作人身权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二、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月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月日。,三、法人作品和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
30、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月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3款规定,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月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月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21条的规定,即分别适用自然人作品或法人作品等的有关规定。,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31、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月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不过,应注意对于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保护期则是不受限制的。,第六章 著作邻接权,第一节 著作权邻接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著作邻接权的概念 著作邻接权,又称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的总称。二、著作邻接权的产生与发展三、著作邻接权的特征 1、著作邻接权是一项派生的权利 2、著作邻接权具有相对独立性 3、著作邻接权具有类版性,第二节 著作权邻接权的
32、内容,一、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1、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2、出版者的义务在于出版他人作品时,必须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否则侵犯著作权人的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二、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1、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人身和财产的专有权利。2、表演者的权利: (1)表演者的身份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2)演者的财产权。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接播放其表演的权利和许可他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3、表演者的义务: (1)取得许可的义务。 (2)
33、支付报酬的义务。,第三节 著作权邻接权的期限,一、出版者权的期限二、表演者权的期限三、音像制作者权的期限四、广播电视组织权的期限,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第一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项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项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 著作权许可使用转移的只是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并不导致著作权人权利的丧失和人身权的变更。 第四, 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必须按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期
34、限和范围内行使。,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一般条款,1、许可使用的方式 2、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一、关于著作权能否转让的观点,1、著作权转让的否定论 2、著作权转让的肯定论,二、我国著作权转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著作权人转让的权利只能是其财产权,人身权(除发表权外)不能转让。2、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同,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1) 著作权许可使用转移的只是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并不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而著作权转让则使著作财产权的归属发生转移,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5、。 (2) 著作权转让的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发生侵权可以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被许可人限定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享有作品使用权,其必须依赖于许可人权利的存在才能对抗第三人,发生侵权时只有著作权人的可以提起诉讼。,二、我国著作权转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3、著作权的转让不同于作品载体所有权的转让。 4、著作权转让可以是现有的著作权的转让,也可以是将来的著作权的转让。 5、著作权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6、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有偿转让,也可以是无偿转让,第三节 著作权的其它利用,一、设定权利质权二、设立信托三、破产财产的分割四、离婚财产的分割五、
36、可以成为继承的标的六、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第八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一节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所谓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权利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侵犯的对象是依法受保护且尚未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2、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1、侵犯发表权的行
37、为 2、侵犯署名权的行 3、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4、侵犯使用权的行为 5、侵犯获得报酬权的行为,三、著作邻接权侵权行为的种类,1、非法复制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的图书的权利 3、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了侵权行为人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
38、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
39、的图书的;(十一)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十二)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十三)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广播、电视节目的;(十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十五)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按照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
40、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广播、电视节目的;(七)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有下述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41、,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三节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调解,这里所说的调解是司法程序之外的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发生纠纷,由民事组织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诉讼外的调解解决,是我国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这种诉讼外的调节不同于司法调解。在调解人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原则,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但是,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同于司法调解后的调解书,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诉讼,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后,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