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信,还是轻信——证据主义的困境与出路.ppt-知识论与认知科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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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信,还是轻信?证据主义的困境与出路(发表于学术月刊2010年第5期),目 录,一、强证据主义的基石: 经典基础主义二、强证据主义的困境: 苛刻性与自我反驳性三、强证据主义的现有“出路”: 扩展的基础主义四、证据主义最有前途的出路: 语境基础主义,摘 要,证据主义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强证据主义,它主张:当且仅当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一个信念时,这个信念才是合理的。强证据主义预设了经典基础主义,而且面临苛刻性和自我反驳的困境。为了克服这些困境,改革宗知识论者提倡易信主义。与强证据主义不同,易信主义是建立在扩展的基础主义之上的。虽然易信主义可以克服强证据主义的苛刻性与自我反驳的困境,但是,与强证据主义一样

2、,易信主义也面临来自语境性的挑战。由于来自语境性的挑战是易信主义无法战胜的,因此,易信主义不是强证据主义的最佳出路。与强证据主义和易信主义不同,语境证据主义建立在语境基础主义之上。因为语境证据主义能避免强证据主义和易信主义的困境,并且最具解释力、最无片面性、最有前途,所以它是强证据主义的最佳出路。,前言,自18世纪以来,强证据主义在确证论中就一直处于话语霸权地位,并在反对迷信、驱除愚昧、抵抗欺骗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如此,强证据主义却面临苛刻性和自我反驳的困境。为了克服这些困境,改革宗知识论者提倡易信主义。与强证据主义预设了经典基础主义不同,易信主义是建立在扩展的基础主义之上的。易信主义能克

3、服苛刻性与自我反驳的困境,它因此就是强证据主义的最佳出路吗?如果易信主义不是最佳出路,那么强证据主义的最佳出路在哪里呢?本文在探究强证据主义困境的基础上,介评现有克服强证据主义困境的策略,并试图对强证据主义的出路提出自己的回答。,一、强证据主义的基石:经典基础主义,证据主义是关于证据与信念关系的一种确证理论,它主张,所有的信念都必须接受证据的检验;如果一个信念无法经受证据的检验,那么它就是不合理的。由于对“证据是什么?”“证据的性质有哪些?”“证据是如何支持信念的?”等问题的回答不同,证据主义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据主义就是强证据主义,它主张:当且仅当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一个信念时,这

4、个信念才是合理的。 克利福德的一句名言,对强证据主义作出了最深刻地描述。他说:“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对任何人来说,基于不充分的证据而相信什么,总是错误的。” 在强证据主义者看来,把信念建立在任何不充分的证据基础上,都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强证据主义预设了经典基础主义 。经典基础主义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启蒙时代。经典基础主义者常用房子隐喻为知识辩护。一个稳固的房子必须有牢固的地基承载楼层的重量,而且不同的楼层必须与这个地基有恰当的联接。与此类似,作为知识基础的信念同样必须是牢固的,而且能支撑所有其它信念的“重量”。因此,很显然,经典基础主义者把信念分为基础信念和非基础信念。基础信念是那些本身就是确

5、定的和可靠的信念,它们的真假不依赖任何其它的信念,非但如此,它们还是其它信念的基础,是推论的起点。例如,“黑猫是黑色的”就是基础信念,它是任何理解这句话的人都必定认可的、不会怀疑的信念。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基础信念是不可怀疑的,它们是我们接受知识、进行思考、展开行动的前提,是构成知识和怀疑的基础。他说,基础信念是“行动的基础,因而自然也就是思想的基础” ,把基础信念“看作是绝对稳固的,这是我们进行怀疑和探索的方法的一部分” 。非基础信念则是从基础信念中推导出来的,它们的可靠性最终依赖于基础信念和推理规则。例如,“黑猫会捉老鼠”这个非基础信念,就是“猫都会捉老鼠”和“黑猫是猫”这两个基础信念,借助

6、三段论推导出来的。,经典基础主义者认为,不是所有信念都有资格作为基础信念,只有以下三类信念才能作为基础信念,它们是:自明的信念;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信念;不可纠正的信念。经典基础主义用以判断一个信念是否合理的标准(简称经典标准)是:当且仅当一个信念是基础信念(即自明的、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或不可纠正的信念),或者这个信念是从一组基础信念中推导出来的,这个信念才是合理的。 哪些信念是自明的、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或不可纠正的呢?“自明的信念”是“通过自身被理解的”信念。“自明的信念”是这样的信念:即在你的认知功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下,一旦你理解它,你就知道它是真的;反过来说,如果你不知道它是

7、真的,你就不能理解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一看就知道是真的”,指的就是这种自明性。自明的信念通常包括逻辑的和数学的预设,以及一些形而上的命题,如“所有的红玫瑰都是红的”、“一个物体不能同时既全蓝又全红”、“四边形有四条边”、“同义反复是没有解释力的”、“任何复杂的理论都需要加以解释”等。,“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信念”即直接产生于感觉经验的信念。这类信念包括“草是绿的”、“天是蓝的”、“蜂蜜是甜的”、“我听到黄鹂在鸣啼”、“我正坐在椅子上”等。然而,事实上天空像玻璃一样是无色的,只不过折射了海水的蓝光波;我们取样品尝的蜂蜜可能是人造的,而非真的蜂蜜;我听到黄鹂在鸣啼,可能只是高超的艺人在

8、模仿黄鹂的叫声;我只不过梦见自己正坐在椅子上,并因此认为自己真的正坐在椅子上,而事实上我却躺在床上。“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信念”缺乏确定性、必真性,因此有些知识论者把它们排除在基础信念之外。,传统理性主义反对经验主义的基本理由是:感觉是不可靠的;知觉是会欺骗我们的;记忆也常常会出错。为了确保“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信念”是不可错的,在此类命题中加上“显得”或“似乎”可能是有效的方法。例如,人们可能在天空的颜色上出错,因此“天空是蓝的”这类信念不是确定的、必真的。虽然如此,对人们而言,在天空的颜色显得怎样上,他们是不会出错的,因此“天空显得是蓝的”是绝对确定的、必真的。这表明,通过添加“显得”

9、或“似乎”等字眼可以确保“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信念”是不可错的。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此时的“天空显得是蓝的”,已经不再是基础信念,因为当我们描写天空时,我们通常会说“天空是蓝的”,而不会说“天空显得是蓝的”。“天空显得是蓝的”是在反思后,通过推理获得的。,“不可纠正的信念”是第一人称的信念,这类信念关于当下自我的精神状态,它是不可能出错的。这类信念有“我现在脚痛”、“我现在背痒”、“在我看来,现在的天空是蓝的”、“我前面的墙是白的”,等。 经典基础主义认为,以上这三类信念是构建知识大厦的初始命题,任何非基础信念都必须严格地以它们为基础。,二、强证据主义的困境:苛刻性与自我反驳性,自18世纪以

10、来,强证据主义就被当作反对迷信、驱除愚昧、抵抗欺骗的锐利武器。“拿证据来!”成了解决一切争议的霸权话语。人们通常把它看作是天经地义的,对它的合法性毫不怀疑。常言道:“物极必反!”任何权威必定会遭受挑战,强证据主义也不例外。反强证据主义者认为,强证据主义的困境至少有两个:,困境一:对证据的普遍要求不能满足我们大部分的认知功能,强证据主义的要求太苛刻了,它把人们通常认为是合理的信念排除在合理性之外。无论是常识,还是科学观或大多数被认为是合理的哲学观,都持有他人心灵的信念(如“我的父亲很高兴”)、先天信念(如“2+2=4”)、自我精神状态的信念(如“我的左眼上方有点痛”)、归纳的信念(如“太阳每天都

11、从东方升起”)、记忆的信念(如“我早餐吃的是蛋卷”)、关于外物存在的信念(如“我面前有一棵树”)、直接感知的信念(如“这棵树是绿色的”)、关于他人的思想与情感的信念(如“当你对徐丽说那些话时,她真的生气了”)等。然而,从彻底的、科学的怀疑精神来看,这些信念都不是完全建立在自明的、显而易见的或不可纠正的基础信念上,它们本身也不是绝对不可错、不能怀疑的基础信念。在这些信念中,没有哪一种信念已经受到了充分的辩护,或者可能被充分的辩护。这些我们公认是合理的信念,如果用经典标准来衡量,就会被判为是不合理的。对此,我们可以用他人心灵的信念为例加以说明。人的自我意识感受是以第一人称的经验为中心的。,虽然我们

12、可以看到一个人的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但是我们不能看到他人的想法或感受。假设有一个名叫林瑛的人,她的腿被针刺了一下。我们可以看到林瑛的畏缩动作和她面部扭曲的表情,甚至还可能听到她的叫喊声。虽然我们可以看到林瑛的疼痛表现,但是我们却不能看到她的疼痛。疼痛的经验只属于个人,是个人的内在经验。对他心问题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从林瑛的疼痛表现,至少可以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一个结论是,林瑛可能只是一个构造巧妙的机器人;另一个结论是,林瑛可能是一个与我们一样的人,有着与我们一样的内在经验。这里的问题是,你不能绝对肯定地说,仅从林瑛的疼痛表现,就可以断定她有任何内在的疼痛经验。换言之,通过这些表征,你不能说你有

13、充分的证据断言林瑛是一个真人。从来没有人能够提出一个成功的论证,足以不可纠正地证明他心存在。因此,如果经典基础主义是正确的,那么相信他心存在就是不合理的。,与此相同,如果用经典基础主义的标准来衡量,那么通常人们认为是合理的,而且是生活中所必须的其它信念,如归纳的信念、记忆的信念、关于外物存在的信念、直接感知的信念等,都是不合理的。经典基础主义过于苛刻 、不合时宜且过分挑剔,这使得能够被称为是合理的基础信念十分罕见 。正因如此,沃特斯托夫这样评价经典基础主义:“在所有的阵线上,基础主义都己狼狈不堪了。在我看来,由于它已病入膏肓,除了放弃它以外,我们别无他法,而且我们还要学会在没有它的情况下生活下

14、去。”,困境二:证据主义解决不了自身合法的问题,它自身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自己完全真实,它是自我指称不一致的。普兰丁格认为,经典标准是“未经受严格审视的” 。他断言,倘若人们认真地思考经典标准,就会发现,在经典标准内,至少存在“自我指称的不一致” 。换言之,从经典标准自己的角度来看,它本身是不能被合理接受的。这是因为:首先,经典标准不是自明的,没有强大的直观性支持它,人们无法一眼看出它是真的。理解了它,却仍然有不少人不相信它是真的。对任何命题来说,如果有人理解了它,却又否定它是真的,那么这个命题就不可能是自明的。其次,经典标准对感觉来说也不是显而易见的。它本身就不是一个感知的命题:人们看不到、

15、尝不到、嗅不到、触不到也听不到它。再次,经典标准也不是不可纠正的,因为它不是关于人们当下精神状态的信念。,经典标准既不是自明的,对感觉来说也不是显而易见的,更不是不可纠正的,因此,如果想要合理地持有它,那么它只能从那些最终是自明的、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或不可纠正的信念中推导出来。经典标准可以由以上三类基础信念推论而来吗?为此,我们可以考虑一组有代表性的证据,它们是自明的、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或不可纠正的。这组证据即:“2+2=4”、“黑猫是猫”、“草似乎是绿的”、“在我看来,天空显得是蓝的。”假定你认为这些命题是自明的、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或不可纠正的,那么你可以随意地扩展此清单。这组证

16、据用来说明我们的问题已经够了。经典标准可以从这组证据中推导出来吗?这组证据足够证明经典标准吗?很难想象这是可能的。事实上,这组证据中的所有命题都与经典标准的真假无关,它们根本无法在逻辑上为经典标准提供支持。,而且,迄今为止,人们仍未找到“恰当的基础信念”来支持经典标准,经典标准也不能从已有的基础信念中推导出来。由此可见,经典标准不是自明的、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或不可纠正的,也不能从一组基础信念中推导出来。因此,经典标准本身是不合理的。即使经典标准是真的,接受它也是不合理的。这表明经典标准是“自我指称不一致的” 。经典标准自我指称不一致表明,经典标准在对内和对外的应用上,采取了双重标准。 强证

17、据主义对证据的苛刻要求以及自我指称的不一致,是其面临的且必须克服的困境。那么,对待强证据主义,必须采用沃特斯托夫抛弃经典基础主义那样的方法吗?证据主义真的没有前途,没有出路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强证据主义的苛刻性和自我反驳性,可以通过弱化强证据主义,扩展基础信念的范围来克服。改革宗知识论是“近年来,宗教哲学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它就是通过修正的方法,来为强证据主义寻找出路的。,三、强证据主义的现有“出路”:扩展的基础主义,我们不会怀疑养育我们多年的父母是有血有肉、有情有爱的真人。与此类似,我们也不会怀疑他心存在是恰当的基础信念。与他心存在的信念是恰当的基础信念一样,其它的信念,如归纳的信念、记忆

18、的信念、关于外物存在的信念、直接的感知信念等,也是不可怀疑的恰当的基础信念。在我们认知的权力范围内,我们完全可以坚持这些信念。也许这些信念缺乏充分的证据,或者也并非不能怀疑,然而,由于这些信念是我们正常生活赖以维持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们当作恰当的基础信念。这表明,经典基础主义必须得到扩展,必须加以修正。,按照经典基础主义的标准,基础信念的数量屈指可数。与此相反,改革宗知识论者克拉克认为:“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的信念都是基础的,它们不是从我们持有的其它信念推论而来,也不靠其它信念来维持。我们的大部分信念都是感知信念、记忆信念、或者是别人告诉我们的,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对这种观点就不会惊奇了。如

19、果一个人仔细查验他的知识信念的结构,他就会发现,由推理而来的信念,即推论的、非基础信念,实在少得可怜。” 改革宗知识论者把自明的信念、直接的感知信念、记忆的信念、基于见证的信念、他人有心灵或他人存在的信念、基本的逻辑真理、基本的推理原则和基本的数学信念、关于外物和自我存在的信念、根本的道德信念以及有神论的信念等,都看作恰当的基础信念 ,并以一种宽容的扩展的基础主义来代替苛刻的经典基础主义。扩展的基础主义判断信念是否合理的标准(简称扩展标准),可表述为:当且仅当一个信念是基础信念(即自明的、对感觉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可纠正的、记忆的、见证的、同情的、或者神圣感应的信念等),或者这个信念是从一组基

20、础信念中推导而出的,这个信念才是合理的。,扩展标准与经典标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基础信念的数量不同。扩展标准接受了经典标准的全部基础信念,并新增了“记忆的”、“见证的”、“同情的”、“神圣感应的”等大量的信念为基础信念。 其次,推定原则不同。扩展的基础主义拥有十分广泛的基础信念,这与它坚持相当宽容的无罪推定原则相关。无罪推定原则主张:我们的一切信念在被证明为有罪之前都是无辜的、合理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质是易信原则。易信原则主张:如果孙松相信一个信念,而乐仪没有充分的证据反对这个信念,那么乐仪也应该相信这个信念。与扩展的基础主义坚持宽容的无罪推定原则不同,经典基础主义坚持相当苛刻的

21、有罪推定原则。有罪推定原则认为,我们的一切信念在被证明为无辜之前都是有罪的、不合理的。笛卡儿的“普遍怀疑”、洛克的寻求“清楚明白的观念”、康德的批判“纯粹理性”等方法,都拒绝一切可疑的东西,只认可那些建立在充分证据基础上的毫无疑问的信念,这些方法都是有罪推定原则的运用。,再次,举证规则不同。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经典基础主义主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例如,如果伍段相信“镭具有放射性”,那么伍段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镭具有放射性”。与此不同,扩展的基础主义则主张“谁反对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例如,如果严思反对伍段的“镭具有放射性”这个信念,那么严思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反对这个信念。强证据主义对

22、信念的苛刻要求会使人们几乎无信念可信,与此不同,易信主义由于扩展了基础信念,不仅赋予了日常生活信念合法的地位,符合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常识,满足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且还能解释宗教信念的合理性,满足人们对宗教信仰的理性诉求,因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此外,正因为对基础信念的扩展,扩展标准就有可能成为基础信念,或者从更多的基础信念中推导出来,从而避免经典标准那样的自我反驳。当然,对扩展标准的辩护也可以采用普兰丁格所批判的归纳论证 ,或者维特根斯坦辩护基础命题的先验方法 。此外,还可以指明,在许多不同的研究领域中,我们离不开扩展标准,或者指出扩展标准可以推广到各种确证的和非确证的推理案例中,从而为扩展

23、标准提供辩护。以上论述表明,易信主义可以避免强证据主义的两个主要困境。虽然如此,易信主义与强证据主义一样,都面临包括来自非客观性和时间性在内的语境性挑战。,首先,易信主义与强证据主义一样,都认为:人的理性在竞争的各种信念中都是中性的,证据完全是一种非时间的和非个人化的命题式证据。如果它能证明一个信念是无效的,那么结论中的信念对任何时空中的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合理的。这是一种反直觉的、非历史主义的理性观,它完全忽略了当事人的世界观及信仰体系的作用,完全没有看到“什么证据是可信的”是个人的、与具体情况相关的,并认为通过人类的理性就可以向所有人来证明事情的真相。笔者赞同如下的观点:哲学家从事他们的哲学探

24、究都带着一些“前哲学承诺” 。“地方性知识”和“个体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提出,就是对易信主义和强证据主义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幻想的纠正。今天,很多哲学家认为,根本不存在完全单纯的、没有预设的、中立的理性前提。,其次,来自被遗忘的证据的反对意见认为,证据具有时间性。这种观点主张,人们遗忘他们的证据,这是经常发生的。假设卫道曾有很好的证据相信“逻辑真理是可错的”,后来忘记了这些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证据的非时间性标准,即使卫道在当下没有拥有更多的证据,人们仍然应该认为,他相信“逻辑真理是可错的”是合理的。如果卫道遗忘的证据仍然可以成为卫道的证据,那么,卫道未来可能获得的证据,以及他人拥有而卫道没有拥有

25、的证据,都可以成为卫道的证据。果真如此,则没有人不能拥有充分的证据,没有信念不能成为合理的信念。证据的时间性,是易信主义与强证据主义没有解决的。,四、证据主义最有前途的出路:语境基础主义,强证据主义和易信主义,都是非语境的,都有不可克服的困境,这种困境来自语境性的挑战。为了战胜这些挑战,笔者拟提出语境证据主义,并认为它是更有前途的确证理论。 笔者认为,语境证据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它主张,信念的确证取决于特定语境下的证据。在某一语境中,当且仅当有证据支持某个信念,在这个语境中这个信念才是确证的。与强证据主义和易信主义各有自己建立的基础一样,语境证据主义建立的基础是语境基础主义。语境基础主义判断一

26、个信念是否合理的标准(简称语境标准),可表述为:在某个语境下,当且仅当某一主体的某个信念是基础信念,或者这个信念是从一组基础信念中推导出来的,这个信念在这个语境下才是合理的。,这里的“语境”泛指一切影响证据与信念的确证关系的条件,包括时间因素、证据的判断标准、证据的原则、举证的规则、主体的类型等。语境证据主义最突出的特征是语境性,表现有: (1)证据具有主体性:证据与拥有证据的主体相关。在语境标准中,强调主体,这是因为:一方面,任何信念都是特定的主体所持有的;另一方面,证明信念合理的证据,必须为某一主体所拥有。虽然主体可以是有理性的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的共同体,甚至是全人类,但证据必须与相应的主

27、体相关,不可张冠李戴。例如,不可把无神论者的证据想当然地强加给有神论者;反之亦然。,(2)证据具有时间性:证据始终是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间里所拥有的证据。在任何时候,对你来说,确证的东西就是当时你的证据所支持的东西。证据的时间性表明,证据是由特定时间里的信念构成,这些信念包括相信者本人的记忆信念以及其它相关的、合理的信念。正因为证据的时间性,因此,被遗忘的证据不能当成证据。包含有时间因素的语境标准可表述为:在特定时间里,当且仅当某个主体的某个信念是基础信念,或者这个信念是从基础信念中推导出来的,在这个特定时间里,这个信念才是合理的。 (3)证据具有相关性:证据与信念必须是相关的,证据必须能够真正

28、支持相关的信念,或者说证据必须能够成为相关信念的正当理由。,(4)证据对信念的支持具有程度性:在证据的使用中,常常会同时出现正反两方面的证据。为了正确判断证据对信念的支持,必然对所有的证据进行权衡。当正反两方面的证据在总体上相当,认知者的总体证据呈现“中性”状态时,认知者最好的态度是暂时悬置判断;当正面的证据超过反面的证据,认知者对相关信念做出肯定的判断就是正确的,反之,则应对该信念采取否定的态度。这表明,不论信念是肯定的(如“草是绿的”)、否定的(如“醋不是酸的”),还是悬置判断的(如“星星成偶数存在”),它的确证状况都取决于它的总体证据。在这里,语境证据主义对“支持”的理解是:仅当张三拥有

29、的证据,支持甲真比支持与甲相反的乙真更有可能,张三才能确证地相信甲。当证据支持甲为真的可能性大于一半时,就可以说张三的证据确证了甲;当证据支持乙为真的可能性大于一半时,就可以说张三的证据确证了乙;当证据支持甲为真的可能性大略为一半时,则说张三的证据对甲和乙都没有确证。,(5)证据原则的采用具有领域性。在推定原则上,是采用有罪推定原则,还是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在举证规则上,是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还是采用“谁反对谁举证”的规则,具有领域性。笔者主张,在公共领域或科学研究领域,应采用有罪推定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私人领域或日常生活领域,则应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和“谁反对谁举证”的规则。在

30、公共领域或科学研究领域,采用苛刻的有罪推定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通过对信念的严格证明,有助于使所有有理性的人都可共同接受,从而获得普遍同意的信念。即使达不到普遍同意,也可以要求主张某一信念的主体用证据证明其主张,其他主体也可以依据他的证据的力度来决定自己是否相信该信念,这有助于达到最大的共识,实现信念的公共化。在私人领域或日常生活领域,采用宽松的无罪推定原则和“谁反对谁举证”的规则,可以在理论上解释人们在信念上达不到普遍同意的实情,承认信念的相对性,为私人信念的相对独立性创造条件,为“和而不同”的和平共处创造条件。,(6)基础信念的语境性。基础信念的语境性包括主体性、环境性、流动性等。

31、当且仅当某个信念对某一主体来说是基础的,或者说,当且仅当这个人接受某个信念不是建立在其它信念的基础上,这个信念在这个主体的认知结构中才是基础的。这表明,基础信念具有主体性。有人主张:“一个信念能被称为恰当的基本信念,取决于那一信念被人持有时的环境” ,并说“你的信念的正当性关键在于,你是在什么样的经验环境下相信的。” 这表明,把哪些命题归为恰当的基础命题,与认知环境相关。此外,基础信念还具有流动性。维特根斯坦主张,尽管基础信念的变化缓慢,且依赖一定的环境,但它们本身是可以变化的。他说:“思想的河床可以移动” ,“人们可以想象,某些具有经验命题形式的命题变得凝固,成为那些尚未凝固并具有流动性的经

32、验命题的渠道;而这种关系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因为流动的命题可以变得凝固,而凝固的命题又变得具有流动性。”,基础信念的语境性,可以用有人对维特根斯坦的基础主义的评价来描述:“维特根斯坦的基础主义既不是非历史的,也不是去语境的:它是一种与人类相联的基础主义。” 基础信念的流动性表明基础信念是可错的,而非不可错的,这与强基础主义对基础信念的看法不同,强基础主义认为:“恰当的基本信念是那些不可能或几乎不可能错的信念。” 语境证据主义对信念与证据的确证关系的看法,可用一句时髦的话来概括,那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语境证据主义建立在对强基础主义和易信主义的修正上,是最具解释力、最无片面性、最有前途的证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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