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土壤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 (国发 2016 31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 2016 63号)精神,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
2、,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加快“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防治目标 到 202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 风险得到基本管 2 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委、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防治 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开展本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7年 4 月起,按照全市关于土壤污染详查的要求,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2018 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重点查明本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
4、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本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制度,每 10 年开展 1次。 (区环保局、区农委 、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 商务委 、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建设本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 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18 年底前,配合完成设置市控监测点位,
5、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 年底前,根据本区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区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 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全面建成覆盖本区各种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规划、国土、农业、园林绿化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业土壤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协助建立 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市级
6、部门逐步整合集成环保、规划、国土、农业、水务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 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 2018 年底前,配合构建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本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 4 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按照国家和 市政
7、府统一要求和部署, 定期公布本区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区环保局牵头,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区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
8、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存量企业。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房山规划分局、房 5 山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 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2017 年底前,配合市 级部门
9、实施区 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根据本区实际情况, 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发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饮用水质量时,区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 2017 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0、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未利用地调查,摸清本区未 利用地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控制未利用地 6 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未利用地确需开发为农用地的,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利用;可以开发利用的,应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对未利用地的巡查和保护,防止矿山资源开采等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
11、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严查向沙荒地、滩涂、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向未利用地倾倒、 遗撒、丢弃、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 监察局牵头, 房山 公安分局、区市政市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控工矿污染。 2017 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监测发现有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和监管发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潜在污染土壤行为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12、并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并自 2018 年起,每年开展 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区环保部门每两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至少 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作为 7 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区经信委、区环保局牵头,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药、汽车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危险化学品贮存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
13、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按国 家有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区经信、环保、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 和 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控制。 (区经信委牵头,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控制农业污染。切实开展农药、化肥、有机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全面禁止施用列入国家名录 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14、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精准高效植保机械。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19 年,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生态涵养发展区域全部施用环境 8 友好型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到 2020 年,全区农药利用率提高到 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 1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 98%以上,化肥施用量降低 20%以上。 (区 农委、区种植中心 、区 质监局牵头,区农业局、区供销合作总社等相关 单位 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
15、强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自 2017年起,在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 (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供销合作总社等相关 单位 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本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严格落实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 2020 年底前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并全部配备粪便污水贮存、处理、 利用设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区农委、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
16、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禁止污水灌溉。严格管理再生水灌溉,建立再生水灌溉水质、土壤土质、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历史污灌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对因历史上曾使用污水灌溉或长期使用再生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 商务委 、区食品 药 9 品监管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 2017 年底前,区级及以上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防渗处理工程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建设,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全面整治非
17、正规垃圾填埋场。集中收集家用废旧电池,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 2020年, 在 2015年基础上再完成 27 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水务局牵头,区新农村办、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止污泥污染土壤。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排查煤矸石、粉煤灰
18、、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经信委、区环保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每 5 年要对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 10 防控或治理修复措施。评估结果和防治措施及时报市、区环保部门。 (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区科委、区教委、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落实北京市工业
19、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淘汰退出电镀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和工艺。明确本区重点监管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两年开展 1 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本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本市要求。 (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督促事件责任方及时处置残留物及已污染土壤。事件责任方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处置措施的,由区环保部门组织代行处置,并向事件责任方追缴处置费用。 (区环保局牵头,区安监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 风险管控 15.严格用地准入标准。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