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 OO六年 四 月 二十 日 2 目录 1 总则 . .1 1.1编制目的 . .1 1.2编制依据 .1 1.3指导思想 .1 1.4工作原则 .1 1.5适用范围 .2 1.6事件分级 .2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3 2.1 组织体系 .3 2.2 工作职责 .5 3 预防和预警 6 3.1预防和预警措施 .6 3.2预警分级 .7 4应急响应 .7 4.1信息受理 .7 4.2核实发布 .8 4.3分级响应机制 .8 4.4报告 .9 4.5新闻发布 10 4.6应急终止 1 0 5后期处置 .10 5.1调查 10 5.2评估 10 3
2、 5.3善后处置 10 5.4保险 11 6应急保障 .11 6.1资金保障 11 6.2装备保障 11 6.3技术保障 11 6.4应急队伍保障 12 6.5应急能力评价 12 7宣传、培训与演练 .12 7.1宣传教育 12 7.2培训 12 7.3演练 12 7.4安全防护 13 8附则 .13 8.1名词术语定义 13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14 8.3城市沟通与协作 14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14 8.5制定与解释部门 15 8.6预案实施时间 15 附录 .16 附录 1 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 .17 4 附录 2 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
3、发事件应急 办公室成员名单 . . 19 附录 3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基本内容格式 . .21 附录 4 环境污染事件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 22 附录 5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 23 附录 6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 24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市、区二级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险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 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方针,充分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有序、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反应灵敏、保障及时、防范有力、协调一
5、致、运转高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影响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发挥各区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 1.4.2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地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 的
6、 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1.4.3 建立 统一指挥 ,分工负责 , 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整合优势,保障应急处置的资源配置。 1.4.4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调动市政府有关 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和驻军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减少或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1.4.5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充分利用
7、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适用范围 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本预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方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I级)、重大环境事件( II级)、较大环境事件( 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 IV级)四个级别。 1.6.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 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 100人以上;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
8、失1000万元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 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7 1.6.2重大环境事件( 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
9、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万人以上、 5万人以下的; 1、 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6.3较大环境事件( 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发生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中毒(重伤) 50人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6.4一般环境事件( 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发生 3人以下死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 5类放射源丢
10、失 、被盗或失控。 如国家对环境事件分级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分级执行。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详见以下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 为加强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在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成立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卫
11、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发局、市交通委、市贸发委、市气象局、 市国资委 以及各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 保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领导组成。 综合协调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环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直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各区人民政府的突发环
12、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市人民政府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办公室: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经发局 市安监局 厦门海事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市贸发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交通委 专家组 厦门气象局 各区人民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9 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环委会负责协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 任务: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厦门
13、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现场环境应急指挥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其主要职责为: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2.3有关职能
14、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陆 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厦门海事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厦门海域溢油应急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厦门海域海上船舶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调渔业水域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器材配备以及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支持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基建设 施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列入部门预算的突发环境事
15、件应急支出项目。 市经发局、市 国资委 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搬迁。 10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为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贸发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交通委、铁路、民航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所需气象 信息保障 。 市通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 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财产、人员的具体施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统一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 2.2.4 专家组:市环委会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驻军、重点事业、企业单位有关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防化、核与辐射、水利水文、气象、船舶污染、损害索赔等专家组成。 主要任务:参与突发环境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政府或市环委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应急状态时,负责对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 领导决策参考,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点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
17、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3预防和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险程度,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 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1预防和预警措施 3.1.1加强调查,建立环境污染源数据库 各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销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易发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单位的普查并进行汇总,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