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 (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为规范办公设备 ( 用品) 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第一条办公设备 ( 用品) 的采购和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第二条办公设备 ( 用品) 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所需办公设备 (用品), 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批准后每月 1 日、16 日填报申请表(附表一)报综合办公室。第三条对价值 2000 元以上的办公设备 ( 用品) ,由综合办公室向中心负责人上报计划,审批后配合采购人员实施。第四条购置价值2000 元以下的办公设备 ( 用品) 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归类( 附表二) ,经分管领导审批, 主任签字后统一购买。 一次性购置 20000 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须事前签订购置合同。第五条采购人员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合理控制采购费用, 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购置预算。第六条对已购置的价值2000 元以上的办公设备 ( 用品) ,由综合办公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