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拔尖创新人才 选拔 与培养 实施办法 (试行) 华师教【 2011】 57 号 一、 目的 为 使优秀本科人才脱颖而出, 进一步加强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本科生的重点培养, 学校决定 在保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 营造 多元化、多层次培养优秀人才的氛围, 培养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志向远大、德才兼备、心态平和的优秀人才, 特在部分院系 非师范 本科 生中 实施 学术型 拔尖创新人才选 拔 与培养计划。 二 、选拔标准 、比例与流程 (一) 思想上和政治上表现良好,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有社会责任感,谦虚谨慎,作风正派,有 良好的 团结协作精神。 (二) 学业上有强烈的进取心, 具备良
2、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 专业学习成绩优异者或 在 所学专业 领域具有独到见解并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或业余科研和创作成果较显著,或在某一学科表现出特殊才能并得到认同 。 (四) 体现少而精的选拔原则, 选拔比例一般不超过 本 专业 年级 学生总数的 3 。 ( 五 ) 选拔工作按照学年度 实施 。选拔对象 为 即将进入大学二年级的本科生 ; 同时对在册 学生 进行年度考核, 实行 淘汰机制。 ( 六 ) 各 院系 教学委员会 根据 学科特点 制定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遴选机制,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
3、潜质, 尤其要注重挖掘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使 最优秀的 学生 脱颖而出 。 ( 七 )院系 推荐 名单 确定后 ,上报 学校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 工作小组 进行考核面试, 最终确定 入选“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计划” 名单并公示。 三 、 培养措施 (一) 入选 名单经学校考核确认后,将采取学校、院系联合管理的培养方式 。 (二) 各院系 在学生培养中应体现高层次原则, 为 入选 学生 配备 一名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国际 化 视野的教授 担任 指导教师 ,鼓励 院系 成立 优秀学生 团队和指导教师小组,特别提倡跨学科的多元导师小组。 努力使进入该计划的学生将来成长为相关
4、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并跻身国际一流的学术队伍。 学校对优秀指导教师实施奖励。 (三) 有条件的 学生 , 经过导师认可 , 可 由 院系及 导师 根据其兴趣和特长 为其 制定 一套 个性化的 培养 方案 。 (四) 根据学习的需要,经导师提议、教学主管院长(系主任)同意,可允许学生 免听本专业部分课程;给予学生一年的优先选课权, 满足学生修读跨年级、跨专业课程的 修读 需求。 ( 五 ) 提供一次选修外籍教授讲授课程的机会,同时学校聘请知名教授作为专职学业导师或开设讲座和专题研讨课程班等。 ( 六 )在按学分收费的情况下,学生本科在读期间,所修学分超过其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应修学分 10个以内者
5、,超出学分免费。 (七)参加一轮导师课题组研讨的机会。 (八)为其提供一次完整的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机会;实施高年级入选学生暑期科研计划,进行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训练。学校定期组织 学生 开展高水平大学间学生研讨交流活动。 ( 九 ) 在同等条件下,为学生 提供一次 优先 出国访问交流学习的机会 。 ( 十 ) 享受硕士研究生借阅 图书的待遇。 (十 一 ) 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 四 、 评价与考核 (一) 入选“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计划” 学生培养 中 引入竞争滚动淘汰机制, 进行 院(系) 、学校两级考核, 考核通过者继续进入下一年度培养 范围 ,考核不通过者停
6、止其享有的 相关 政策。 (二) 每学期 结束前 , 学生 须书面向所在院(系)教学委员会 和学校汇报自己的学习及参与课题研究的 情况。 (三)学生应积极 参加课题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参加 各种研究 活动并有明确记录。 (四) 在导师的指导下读一本名著并写一篇高质量的读书报告。 (五 ) 学生考核遵循 院系 及导师主导原则,以学生的导师鉴定为主,注重过程评价。 五 、 组 织 保障 (一) 入选“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计划” 学生 的学籍管理、选课管理等日常事务仍由学 生所在院系负责。 (二) 在 学校教学 主管校长的领导下, 成立 学生 培养 工作小组, 在校级层面 负责 组织 入选 学生 的培养 、考核等 工作 。 (三) 成立 “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计划” 学生 班级, 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并 逐步形成 学生 自主管理 的 模式, 鼓励 学生 开展跨学科的创新性、应用性合作课题研究 等活动 , 学校给予经费支持 。 (四) 构筑平台、融入一流群体 。学校将 构筑学生交 流的平台,包括交流的空间和网络平台等,为学生之间的交流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