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21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 人) 、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
2、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2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 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
3、性、公正性负责。三、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操行评定、学习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个方面。(一)操行评定操行评定主要是对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评定,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 “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满分 100 分。操行评定不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其评定等级作为评奖评优的入围依据。(1) “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A、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B、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C、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 50 分。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行
4、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2-4 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6、20、24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 “记实”分值为 0。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3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分细则。(2) “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 、 “道德修养” 、 “身心素质” 、 “学习态度” 、 “遵章守纪” 、 “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分值权重为 10%、60%、30%。 “评议”最高分计 50 分。(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
5、为“优” 、 “良” 、 “中” 、 “差”四等。成绩 90 分(含 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 ;成绩 80 分(含 80 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 ;成绩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 ,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9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三) “学习成绩”测评学习成绩为本科生院计算出的加权学分绩点成绩(四)发展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标准分”组成。1、 “基础分”满分 40 分,单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 1 分。对
6、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学院认为特别能体现专业特色,特别有助于提高学生某一方面能力的重要活动,4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与获奖情况,制定相应的加分激励办法。制定原则为大部分学生通过努力即可获得满分。2、 “标准分”满分 60 分,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学术与创新(1)学术竞赛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奖等级竞赛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全国 20 15 10 5省级 10 7 5 2校级 5 3 2 1说明:A、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
7、最高得分计分一次。B、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获奖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获奖等级加分。C、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D、比赛应为与专业相关的比赛。5(2)科研立项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及科研立项,按以下标准加分:立项者位次级别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第五位及以后全国 10 6 4 2 1省级 5 3 2 1 0校级 4 2 1 0 0说明:A、科研
8、及学术立项在结项通过后才能加分;B、立项中途退出者不加分;C、一年以上期国家级的立项中期检查通过后可以加分,但结项后不再加分。(3)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8 分。(4)学术论文立项者位次级别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及以后SCI、EI、CSSCI、SSCI 10 5 2国内核心期刊 5 3 1其他期刊 2 1 0说明:A、学术论文应正式公开发表 (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作者单位应为山东大学;B、所发文章应该为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C、核心期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6D、所有期刊都应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实践与服务(1)社会实践A、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
9、加3、2、1 分。B、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 5、3、2分。C、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奖项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全国 5 3 2省级 3 2 1校级 2 1 0.5上述同一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参与院校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并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 5、3、2 分。说明:A、上述同一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社会工作荣誉级别国家表彰 省表彰 校表彰十佳班长、十佳团员 8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10 5 37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 5 1一二九系列先进个人 1说明:A、 上述
10、项目,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文体活动(1)体育类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等级破纪录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全国 8 6 5 4 4 3 3 2 2省级 6 4 3 3 2 2 1 1 1校级 3 2 1 0.6 0.5 0.4 0.3 0.2 0.1(2)文艺类非艺术专业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全国 5 4 3 2省级 3 2 1 0.5校级 1 0.7 0.5 0.3说明:A、上述项目
11、,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B、三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3)其它竞赛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其他竞赛,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8奖项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全国 5 3 2 1.5省级 3 2 1 0.7校级 1 0.7 0.5 0.3说明:A、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B、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折半加分。C、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D、校级比赛原则上荣誉证书等应加盖山东大学公章。3、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成绩为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
12、和。四、评奖评优评奖评优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操行评定等级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奖项 奖励金额 以操行评定等 级确定资格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者其他一等奖学金 3000 良及以上 前 5%同时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 2000 良及以上 次 10%同时获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三等奖学金 1000 良及以上 再次 15%五、其他说明(一)当年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参考依据应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9当年 8 月 31 日。(二)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的,以违纪行为发生时间为准。六、解释执行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本办法及各学院配套制定的实施细则从 2013 级学生开始施行,2012 级以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原办法(山大学字【2011】1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