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促进并服务学校整体学科建设与发展,引导和尊重教师个性发展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教人20074 号) ,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定的2012 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第三条 凡申报教师岗位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能
2、坚持正常工作;教书育人,勤奋创新,团结协作,积极履行各项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合格。第四条 教师岗位聘用须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第五条 教师岗位聘用坚持分类设置、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级别,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按学科(专业),划分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理工农医类、艺术类、体育类和计算机类五类。按岗位任务和职责,教授岗位分为教研型、教学型、科研型三类;副教授及以下岗位均为教研型。1.教研型教授岗位:是指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并重的岗位,是教授岗位的主体类型。其职责是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同时自主承担高水平研究任务并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2.教
3、学型教授岗位:是指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岗位。其职责是长期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本科公共课、大类平台课、专业必修课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3.科研型教授岗位:是指主要从事学术研究的岗位。其职责是承担科学研究工作,产出高水平创新性理论或应用成果,同时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六条 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坚持学科导向、质量优先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类别,参照学科评估指标制定任职基本条件。以任职期间的代表性论著为主要依据,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 3 篇代表性论著评价教师的学术能力与水平。第七条 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实施公开评议、同行评审制度。教师高级岗位申报人及申报材料须在学校和学院(
4、部)网站进行公示,其代表性论著需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第八条 教研型教授和副教授岗位限额,由学校核定后下拨至各学院(部) ;教学型、科研型教授岗位由学校统一掌握、单独评审。第二章 教授岗位聘用条件第九条 任职年限应聘教研型、科研型教授,须受聘副教授岗位 5 年(含 5 年)以上;应聘教学型教授,须受聘副教授岗位 10 年(含 10 年)以上。第十条 学历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超过 55 周岁者除外) 。外语、体育、艺术类专业应聘者须具有硕士学位,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第十一条 海外研修经历45 岁以下教师须有连续十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研修经历(部分涉
5、古专业、国内特有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组织或参与学术团队,组织或参加学术研讨,参与所在团队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第十三条 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主动承担本单位管理和公益性工作,为本单位整体建设和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利用学科平台、发挥专业优长,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咨询或指导。第十四条 教研型教授1. 教育教学受聘副教授以来,申报人须完成的教学任务为“a+b+1/X”,其中“a、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教学工作量( a)和教学质量(b )两个方面的条件;“X”为教学研究成果选项, “1/X”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教学研究成果条件中的一项。具体条件见附表 1。2. 科研
6、业绩受聘副教授以来,申报人须取得的科研业绩为“a+b+1/X”,其中“a、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科研项目( a)和学术论文(b )两个方面的条件;“X”为其它类型的科研成果选项, “1/X”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科研成果条件中的一项。具体条件见附表 2。第十五条 教学型教授1. 申报资格长期致力于本科必修课或公共课教学,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并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2. 教育教学受聘副教授以来,申报人须完成的教学任务为“a+b+2/X”,其中“a 和 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教学工作量( a)和教学质量(b )两
7、个方面的条件;“X”为教学研究成果选项, “2/X”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教学研究成果条件中的两项。具体条件见附表 3。3. 科研业绩受聘副教授以来,须满足科研项目(或奖励) 、学术论文两个方面的科研条件,具体条件见附表 4。第十六条 科研型教授1. 教育教学受聘副教授以来,承担学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相应标准。2. 科研业绩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类,应聘者可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报。具体条件见附表 5。第十七条 未满任职年限的聘用条件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教师,可申请破格聘用教授岗位。应聘者在科学研究方面应符合科研型教授的岗位聘用条件,在教育教学方
8、面应符合教研型教授的岗位聘用条件,且符合教授岗位中有关学历条件、海外研修经历、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第三章 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第十八条 任职年限受聘讲师岗位 5 年(含 5 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受聘讲师岗位 2 年(含 2 年)以上,或博士后出站。第十九条 学历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超过 45 周岁者除外) 。外语、体育、艺术类专业应聘者须具有硕士学位,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第二十条 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加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受聘讲师以来,1.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每学年平均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部)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2/
9、3。指导本科生的专业实践、实习或学术创新活动,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2.教学质量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第二十二条 科研业绩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以质量优先为原则,自行制定相关条件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执行。原则上要求参加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学术团队,独立主持 1 项 C 类及以上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第二十三条 未满任职年限的聘用条件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教师,可申请破格聘用副教授岗位。应聘者在科学研究方面应符合教研型教授的岗位聘用条件,且符合副教授岗位有关学历条件、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要求
10、。第四章 讲师岗位聘用条件第二十四条 任职年限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岗位 3 年(含 3 年)以上(对于攻读硕士学位以前已担任 2 年以上助教职务的,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受聘助教岗位满 1 年) ;或取得博士学位。第二十五条 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加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第二十六条 教育教学受聘助教以来,有一年以上的助课经历,并根据需要承担专业或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第二十七条 科研业绩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条件。第五章 助教岗位聘用条件第二十八条 取得硕士学位,加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第六章 聘用程序
11、第二十九条 教师岗位聘用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 的程序进行。第三十条 应聘教师高级岗位者,须向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部)将其任期内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学院(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满,应聘者向学院(部)教授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教授委员会结合网上公示结果按照核定岗位限额进行投票表决,并将拟聘人选报人事处。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授岗位拟聘人选的代表性论著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人事处汇总评审意见后,提交学校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聘用。第三十二条 副教授及以下岗位的评审聘用工作由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学校引进的高
12、层次人才,可不作教学条件要求,根据其学术能力和水平直接聘用至相应级别的教师岗位。第三十四条 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申报当年未能受聘者,次年不再具备申报资格。申报教授岗位的,以学校受理为准;申报副教授岗位的,以学院(部)受理为准。第三十五条 应聘各级岗位教师的外语能力和水平须达到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规定 (东师校发字201073 号)的有关要求。第三十六条 “高职低聘”的教师申请应聘原“高职” 岗位,须按本办法重新参加评聘,参评成果为申请应聘时五年内的成果。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岗位实际,在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聘用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教师
13、高级岗位聘用条件,并报学校备案后实施。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关于“海外研修经历”的规定,自 2018 年起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东师党发字200732号)中相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表 1 教研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教育教学)必选项 可选项教学工作量(a) 教学质量(b)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1)系统讲授本专业 2 门以上课程(公共课教学单位和无本科生教学任务的研究所及培训机构的教师除外) ,其中至少讲授 1 门必修课。(2)每学年平均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3)担任本科生或研
14、究生导师;指导本科生的专业实习或毕业论文(公共课教学单位和无本科生教学任务的研究所及培训机构的教师除外) 。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1)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带 ISBN 号) ,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 1 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专项教师奖。(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学科竞赛类省级及以上奖励。注:表中所述各项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核定为准。附表 2 教研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科研业绩)必选项 可选项科研项目(a) 学术论文(b) 具
15、备下列条件之一(1/X)人文社科类 主持 1 项 B 类及以上项目,或 2 项 C 类项目且至少 1 项为纵向。5 篇 C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不少于 3 篇校外且至少 1 篇为 A 类或单篇CSSCI 他引次数不低于15 次。(1)2 篇 A 类或单篇 CSSCI 他引次数不低于 15 次的论文;(2)1 部学术专著或译著(教授委员会认定) ;(3)1 篇 B 类及以上咨询报告或 B 类及以上文艺创作;(4)省部级二等奖励第 1 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3 位,或国家级奖励参加者。理工农医类主持 1 项 B 类及以上项目,或主持纵向项目可支配经费累计达到 100 万元以上。5 篇 SCI(E
16、)或 SSCI 检索论文,或 8 篇 EI 检索期刊论文(工程类) 。其中1 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或 1 篇单篇 SCI(或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20 次。(1)2 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 SCI(E)或 SSCI 检索论文,或 1 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 2 倍以上,或 2 篇单篇 SCI(或 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 20次,或 1 篇单篇 SCI(或 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 30 次;(2)1 部学术专著;(3)1 项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转让实施到校经费 50 万以上(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C 类奖励第 1 位,或 B 类奖励前 3 位,或 A 类奖励参加者;(5)以前 2 位完成人身份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 项;(6)取得 B 类以上审定品种 1 项。备注(1)表中所述各项以科研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下同) 。(2) 理工农医类和计算机类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艺术类和体育类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下同) 。(3)单篇他引论文不计发表时间,他引次数为任现职以来的引用次数。 (下同)(4)表中所列专著要求自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教材要求自编或第一主编,译著要求自译或第一译者,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为排名第一位(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