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2017-2018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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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 2017-2018 年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在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课余活动等方面的成绩;三要

2、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相应惩处;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第三条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德育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德育加分扣分。其中:德育加分最终要乘以系数 0.1 且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5 分制)的 20%;扣分不乘以系数,直接扣;凡有缓考的科目,均不计算在学业加权平均分内。算入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转专业的学生,如该学生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如果在上一学年中途转专业的,则按照具体情况由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转专业的学生,应计算评奖年度

3、内所学全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第四条 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名额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按专业人数确定。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受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者;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旷考或自动放弃考试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5、对 2017-2018 学年度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违纪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申请第六条 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单科

4、成绩低于 65 分(不含 65 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 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 65 分(含 65 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第七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第八条 评选专业名额待定第九条 学业成绩及排名因加分导致综合排名上升的,最多只能提升一个等级。第十条 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5 分制)的 20%。第十一条 奖学金初评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执行,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长或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一般为两

5、人,由班级选举产生。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加分、扣分、审核等事宜。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二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和团支书签字,按时上报学院学工办。2、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者,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如有特殊原因在 9 月 1 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或其他加分材料(加分材料落款日期在 9 月 1 日前),相应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要求加分学生必须及时将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给各班的评审小组登记,否则

6、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3、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第十二条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三条 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第十四条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向该班评审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工办;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送达该班奖学金评审小组。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班主任、学工办老师及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对本办法中未涉

7、及的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并作出相应解释。第十六条 评奖材料时间范围:上一年度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材料截至日期至第二年 9 月 1 日。第十七条 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章 加分细则第十九条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各种级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表彰等的加分办法如下: (一)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表彰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先进个人 4 2 1 0.7 0.4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4 2 1 0.5 0.3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 2 1 0.4 0.3 0.2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1 0.5 0.

8、3 0.2 0.1(二)志愿服务与义务献血加分条件 加分志愿者服务满一年(大于等于 150 小时)0.5义务献血者(须提供献血证明,不累加) 0.1捐赠造血干细胞者(需提供证明,不累加) 0.4(三)文明宿舍等级 校十佳文明宿舍 校级文明宿舍 院文明宿舍宿舍成员 0.3 0.2 0.1说明:1、“先进个人”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三下乡”先进分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2、军训过程中的表彰,无论个人与集体,不加分;3、“先进集体”指由学校学生处、校团委、省、市、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官方机构发起评定的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红旗团支部、

9、优秀党支部、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等;4、各项文化类活动中授予的“优秀团体”、“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等不计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范畴;5、凡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外,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分数可与此最高分累加;6、同一个集体获得多个先进集体称号只加最高分的一项;7、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加 0.1 分; 8、主要负责人指党支部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和委员、班长和团支书等;9、一般负责人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班委、团支委等;10、一般成员指团委部员、学生会部员、班级成员等;

10、11、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不加分;12、校区级集体和个人加分为校级分数*0.8 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此项适用于竞赛类加分);13、志愿者服务需出示书面证书或证明,每满 30 小时可计加分 0.1;参加学院鼓励的志愿活动者,按参加志愿活动时学院规定的分数进行加分,可累加,上限为 0.5 分。14、公益类竞赛所获奖项加分和做公益类竞赛时的公益时数加分只能选择一个。15、团日活动不加分。16、本类加分上限为 4 分,累加后超过 4 分的按 4 分计。第二十一条 竞赛类加分(一) 学术类和商业类竞赛加分细则:等级 国家级

11、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加分 4 3.5 3 3 2.5 2 2 1.5 1.0 1.0 0.8 0.5 0.5 0.3 0.11、学术类竞赛赛事参考:项目 主办方 级别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科研立项中山大学教务部国家级/省级/校级,经答辩教育部初审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国家级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比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国家级中心全国大学生经济学年会暨论文比赛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清华大学学生经济学会国家级财经中国学子有责中国大学生经济调研活动中国农业银行与第一财经日报联合主办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竞

12、赛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初赛:省级;决赛: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国家级“2017 年井冈情 中国梦全国大学生暑期实践季专项行动”社会调查报告比赛团中央学校部,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国家级泰迪杯数据挖掘比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组织委员会国家级APMCM 亚太地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亚太地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国际级“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公益创业赛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级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电子商务专项赛)共青团中央 国家级广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广东省数学联席

13、会 省级广东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教育部、全国学联、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省级广东省“挑战杯”创业比赛教育部、全国学联、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省级第四届大学生调查潮州调研比赛潮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潮州市广播电视台、潮州市民生志愿者协会市级江河知道 中山大学 校级赢在中大创业大赛中山大学共青团委员会校级中山大学博学笃行社会调查比赛中山大学共青团委员会校级中山大学青年研究大赛中山大学共青团委员会校级中山大学“十大提案” 中山大学学生会 校级“寻根治道”公共管理案例比赛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校级中山大学首届返乡调研调研大赛决赛中山大学团委、政务学院中国政府与政治数据中心、政务学院团委

14、校级毕马威企业文化案例分析大赛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校级中国大学生“智商”商业技能大赛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校级“商阙”征文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院级国际翻译学院青年研究中心调研队伍风采大赛国际翻译学院青年研究中心调研部院级说明:1、科研竞赛的种类指科技论文、科技制作、社会科学论文竞赛等;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4、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前三名加分以 4.5 计;5、校区级以校级分数*0.8 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对于校内外的学术和

15、商业类竞赛,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界定学生参加学术和商业赛事获奖加分的范围、类别和标准;每年出现新的学术商业类的比赛赛事,需由班级评审小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界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最终认证权在院学工办;7、比赛结果取前 3 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 3 名的,第 1 名以一等奖计,第 2、3 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8、集体科研成果获奖第一作者以 80%计分,第二作者以 60%计分,第三作者以 40%计分,第四作者以 30%计分,第五作者以 20%计分,第六及以后作者以10%计分;9、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获奖加分说明:特等奖、特等奖提名以 4.5 计,一等奖以 4 计,二等奖以

16、 3.5 计,三等奖以 0.1 计。10、学习竞赛类加分上限不超过 4.5 分,累加后超过 4.5 分的按 4.5 分计。(二) 文化竞赛类加分加分细则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加分 3.5 3.0 2.5 2.5 2.0 1.5 1.5 1.3 1.0 1.0 0.8 0.5 0.5 0.3 0.1说明:1、文化类各种竞赛必须是经院、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活动,如:社会调查报告、辩论赛、演讲赛、艺术节、歌唱比赛等;2、在个人比赛中获单项奖的,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根据具体比赛情况给分(提交

17、相关证明及比赛资料)。如获院级比赛单项奖,视具体情况加分(0.050.3)。如果同时获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3、文艺汇演获奖的主要演员加分如上,一般演员加分参照主要演员减半;由学校和学院组织(或派出)的,不授奖的文艺汇演,由学校相关组织(或主办)方、学院团委提供证明材料,按照汇演的实际情况,每次文艺汇演加分不超过 0.1,可累加,但不超过 0.3;参加其它社会组织、单位组织的没有授奖的文艺汇演,不加分。4、在团体比赛获奖的,按团体比赛获奖情况加分,优秀个人不加分;5、校区级文化类竞赛以校级分数*0.8 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院学工办;各种活动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共同讨论,最终认证权在奖学金评审小组;7、比赛结果取前 3 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 3 名的,第 1 名以一等奖计,第 2、3 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且三等奖最后一名为第 6 名;8、校级及校级以上未取得名次或者等级的优胜奖,按照具体情况酌情加分,校级 0.1,市级 0.3,省级 0.5,国家级 0.8,体赛的主要负责人按照上述标准加分,一般成员加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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