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德奖学金社会活动加分细则社会活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的内容,加分根据西南大学学生考评办法执行。具体情况如下:(一)、文艺竞赛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 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分、二等奖 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入 围(纪 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 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分、二等奖 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入 围(纪 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 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 分、三等奖加 0.5 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4.若评奖是
2、名次,按第 1 名视为一等奖,第 2、3、4 名视为二等奖,第 5、6、7、8 名视为三等 奖。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 的演出、展 览、竞赛可累 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5 分。(二)、体育竞赛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 1.5 分,第二名加 1 分,第三名加 0.5 分,入围(纪念、鼓励
3、)奖可酌情加分。4.若评奖是名次,按第 1 名视为一等奖,第 2、3、4 名视为二等奖,第 5、6、7、8 名视为三等 奖。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5 分。(三)、社会工作职务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特立服务队正(副)队长;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正(副)部长(主任); 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 ;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主任;校通讯社正(副)社长等学生女子国旗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队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队长;校级通讯社正副社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负责人;国
4、防生团总支(委)书记处成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院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主任)、 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年级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 ;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部长、院勤工助学分中心主任等、院学生特立服务分队分队长(副队长),学院心理分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女子国旗班队员;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部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部长、学院学生特立服务分队正副队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校、院学生会委员(干事),寝室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委员(干事);勤工助学中心委员(干事);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队员(干事);学生特立服务总队干事;校就
5、业工作学生组织干事;国防生团总支(委)干事及支部委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班正副班长,班委等拟连正副连长、连指导员等正副部长;国防生团总支(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支部书记,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排正副排长等加分值 3(2.5) 2(1.5) 1.5(1) 0.5注: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1.集体荣誉加分(1)先进班集体(团支部)校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1 分,班、支委 0.8 分,成 员 0.4 分市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2 分,班、支委 1.5 分,成 员 1 分国家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3 分,班、支委 2 分,成员 1.5 分(2)文明寝室校级:室长 0.5 分,成员
6、0.25 分市级:室长 1 分,成员 0.5 分2.暑假“三下 乡” 社会实 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 加 0-0.5 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0.5 分,市级为 1 分。3.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励的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限三人以内)分别加 0-0.5 分,其他学生加 0-0.3 分。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3 分。以上集体荣誉加分如因评奖时间滞后的,均放在下一学年度加分。如集体成员有变化,按原集体成员加分。(四)、学术科技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 战杯” 比赛, 获一等奖加 7 分,二等奖加 5
7、分,三等奖 加 4 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 ”比赛,获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三等 奖加 0.5 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7 分。 (是否应在此明确:多人参赛的,每人的加分标准)2.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7 分;二等奖加 0.5;三等奖加 0.3 分。同一成果分别参
8、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5分。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7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 2 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 13 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 36 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7 分。4.学术论文被 SCI、EI 收录:第一作者加 7 分,第二作者加 3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 1.5 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 第一作者加 4 分,第二作者加 2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 1 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
9、刊号):第一作者加 1.5 分,第二作者加 1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 0.5 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 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7 分。5.在人民日报、 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 7 分;在中国青年报、 中国教育报、 重庆日报等部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 4 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 0.52分。 (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 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 )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7 分。6.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 01、00.7、00.5 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0.2 分加分。课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3 分。以上学术科技成果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7 分。(五)、组织或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组织者加 0.25 分/次,参加者加 0.1 分/次。(六)、其他项目加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七)、社会活动加分不超过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