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后方可聘用。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施工与勘探的外聘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