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之违约成本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之违约成本分析 王丽英 20xx年百城房价盘点揭示,自20xx年下半年始,全国房价一片大涨,苏州也不例外。房价居高不下一直是普通大众面临的严峻问题,而近期房产税收新政的出台无疑又使房屋买卖交易风头更劲。随着房价的一路飙升,由于房屋买卖交易周期持久,买卖双方从定金交付到过户手续完成的过程中,房价已经升了好几倍,此时卖方面对房价上涨的诱惑,不愿再以双方初始商谈的价格进行交易,继而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现象发生。 而卖方违约,一般分为以下两种状况: 1、买方交付定金后,卖方拒绝继续履行后续义务; 2、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资金托管后,卖方拒绝履行后续义务。 针对以上两种现象,要如何维护守约方的利益,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呢? 针对第一种情形,我们建议买方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违约金,并赔偿房价上涨差价损失; 针对第二种情形,我们建议买方主张继续履行。 司法实践中,由于第二种情形的解决方式争议不大,下面仅针对第一种情形,附以案例说明: 买方刘某与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