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文 本新 沂 市 人 民 政 府二 一 七 年 三 月I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一节 规划调整目的 .1第二节 规划调整指导思想 .1第三节 基本原则 .1第四节 编制依据 .2第五节 规划范围 .4第六节 规划期限 .4第二章 工作背景 .5第一节 区域概况 .5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5第三节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7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8第三章 主要指标安排 .13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13第二节 主要指标安排 .1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6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二节 国土空间格
2、局优化 .17第五章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1第一节 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21第二节 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 .21II第三节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 .23第四节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4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5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25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9第七章 村镇建设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 .31第一节 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 .31第二节 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31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 .34第一节 严格保护生态用地 .34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整治重点 .34第三节 完善生态用地管理 .35第四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
3、地利用模式 .36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7第十章 各镇土地利用调控 .38第十一章 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43第一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3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 .44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6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管理 .46第二节 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制实施 .47第三节 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47III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证 .48第五节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8第六节 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9第十三章 附则 .511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规划调整目的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
4、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第二节 规划调整指导思想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 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 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 的工作要求,按照“ 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把握 “一带一路” 、沿东陇海线经济带等战略机遇,加快
5、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的国土开发格局,为推 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经济强 、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 新新沂提供基 础保障。第三节 基本原则第三条 规划调整完善原则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 态 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2土空间开发格局。2、总量控制、布局 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城乡建设开发格局。3、节约集约、城 乡统筹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推进“ 控
6、制总量、优化增量、盘 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 质量” 的 节约集约用地“五量调节”战略的实施,引 导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围绕“多规合一 ”的目标 ,推 进“ 三区三线”划定。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 作;坚持开门规划,充分征求群众、专家学者及部门意见。第四节 编制依据第四条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
7、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3 号);10、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05 号)。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3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 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 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 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6、江苏省国
8、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 号);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9、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17 号);1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 号);11、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徐国土资发
9、201692 号);12、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172 号)。第六条 技术规程4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16280
10、 号);8、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意见。第七条 相关规划1、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调整方案;2、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实施评估报告;3、新沂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4、新沂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5、新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6、新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五节 规划范围第八条 规划范围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规划范围为新沂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区域土地总面积为 1592.30 平方公里。第六节 规划期限第九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 2014 年,规
11、划调整期限为 2015-2020 年。5第二章 工作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第十条 区位条件新沂市位于北纬 34063426 、东经 1175911839,位于江苏省北部,地处东陇海铁路中段,北与山东省郯城县接壤,东与东海、沭阳两县毗连,西和邳州市相邻,南与宿迁市交界,是徐州都市圈的重要节点,也是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中心节点城市。近年来,新沂市依靠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以经济开发区、无锡新沂工业园、中心镇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形成了精细化工、纺织服装、 绿色食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等主导产业和新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社会经济条件2014 年,新沂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473.55 亿元,全社会固
12、定资产投资总额 386.29 亿元。全年完成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57.35 亿元、 200.05 亿元和 216.15 亿元;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 13.7:42.7:43.6 调整为 12.7:42.4:44.9;财政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20.2%,同比增长 19.5%。截至 2014 年底,新沂市常住人口 90.74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45.22 万人,城市化水平49.83%。2014 年,新沂市在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第 75 位,荣 获全国文明县市、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中国城市软实力 200 强、第六批中国金
13、融生态城市、全国绿色小康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绿色模范县(市)、国家园林城市等。6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底,新沂市土地总面积 159230.02 公顷,其中:农用地114614.17 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 71.98%;建 设用地 29765.55 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 18.69%;其他土地 14850.30 公 顷,占全市 总面积的9.33%。1、农用地2014 年末,全市农用地总面积 114614.17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0325.9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0.45%;园地面 积 8748.0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49%;林地
14、面积 1607.5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1%;牧草地面积 0.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0%;其他农用地面积 23932.56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15.03%。2、建设用地2014 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 29765.55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21761.8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67%,城 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 6091.28 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 15670.61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209.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53%;其他建 设用地 793.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50%。3、其他土地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 14850.30 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 14553.13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9.14%;自然保留地面 积为 297.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9%。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园地、林地比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