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盐城市亭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 48 号)、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7146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 38 号)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
2、,以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为方针,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原则,按照规划布局全覆盖、区域推进全覆盖、养殖场户全覆盖等“三个全覆盖” 的要求,突出 规模养殖场治理 为重点,有效开展污染治理;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装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全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和谐幸福” 新亭湖提供有力支撑。 2 2. 基本原则。一是种养结合,多元利用。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结合养殖实际,以发展新型种养结合模式为重点,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宜
3、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统筹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快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本地区推进模式,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三是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四是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原则,镇(经济区)政
4、府(管委会)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3. 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 9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 95% 3 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二、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多元化利用体系 1. 优化养殖区域布局。要按照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
5、要求,加快推进方案落实,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根据一个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可按一亩农田承载存栏不超过 1.32 头猪当量标准控制养殖总量的要求,实行以地定畜,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经济区)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引导畜禽养殖向非禁养区低密度养殖区域转移,适度拓展高标准畜禽养殖示范区。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等生态红线区和主要河流水系发达的环境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畜禽养殖项目。认真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成果,对已划入禁养区,在推进关闭搬迁养殖场户的基础上,不得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对已划入限养区的区域,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并推进畜禽养殖退养等工作。区政府将根据有
6、关规定,适时调整公布“ 三区” 划定方案(建 议将建制 镇规划区、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亭湖新区、大洋湾生态景区及高速圈内的区域划定禁养区,拟计划三年内分批关闭搬迁到位,区财政每年安排相应关闭搬迁保障资金,经济开发区拟在 2018 年全面完成关闭搬迁工作,同时鼓励限养区内养殖场户自愿申请关闭停养,拆除养殖设施设备,签订关停协议,给予财政补偿资金)。2.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总结推广养殖小区经验, 4 有条件的地方统一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议在南洋、新兴、黄尖、便仓每镇各建 2 个养殖小区,在盐东镇建设 4 个养殖小区),租赁给龙头畜牧公司,采用“五保一统” 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加快规模养
7、殖场技术改造,更新养殖设备,改进养殖工艺,提高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推进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 设(“ 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 ”即改造建设雨污 分流、暗沟布设的粪污收集运输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进干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 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 即养殖 场配套建设贮粪池和污水收集池;”一基本 “即粪污基本实现 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推广乳酸菌微生物制剂、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实
8、现源头减量。加快畜禽新品种的创新力度和遗传改良进程,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畜禽出栏率。继续开展农业部现代化示范牧场、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3. 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农牧结合、种养结合试点,探索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新型循环生产方式,构建种养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 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蛋鸭笼养和水禽旱养等清洁健康养殖新技术、“稻鸭共作、鱼 菜共生、林下养禽” 等复 5 合经营新模式,以及“畜(禽)沼粮(菜、果)、畜(禽)有机肥粮(菜、果)”等循 环利用新路径。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
9、家庭农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进行发酵床养殖,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鼓励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问题。4. 创新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稳步推广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粪污处理中心,从事有机肥生产,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社会化服务和政府适当补贴的运行机制。培植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养殖主体和社会参与的推进
10、体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各地在 7 月 10 日前上报区域性处理中心建设方案,年内全部投产运行。 5. 强化技术指导。围绕制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的科技瓶颈、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引进推广一批安全、高效、环保的新型饲料产品,集成应用一批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 6 示范推广一批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新模式,创新应用一批先进实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以规模养殖场
11、为重点,结合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等工作,积极推广“三改两分 ”等粪污治理技 术,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三、建立权责清晰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体系1. 坚持属地责任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经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秸杆禁烧、河道保洁工作同等负总责,进一步加大粪污治理设施和运行体系建设力度,实现无污染、全方位、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开展每年两次集中同步治理监管,出台相应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包保责任,执行保证金制度,区、镇、村干部拿出一
12、部分报酬作为保证金,制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加强区对镇(经济区)、镇(经济区)对村年度考核工作,并细化任务分工,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确保粪污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各地应于2018 年 7 月 30 日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区农委备案。2.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要严格执 7 行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
13、持正常运行。针对畜禽粪污不具备直接综合利用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可委托第三方处理,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3. 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关系,以环境保护制度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养殖规模实行分类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做到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规模养殖场也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
14、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4.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直联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污水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 8 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开展技术改造,配套必要的粪污收贮设施,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
15、量认证。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5.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监测。统筹考虑我区土壤特点、农作物种植类型、畜禽粪便养分含量及环境容量,开展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或消纳能力测算,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畜牧部门指导规模养殖场安装养殖用水监控设备,规模养殖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做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信息台帐归档工作。四、建立积极完备的支撑保障体系1. 加大财政扶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综合采取财政补贴、
16、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研究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补政策,对一次性投入资源化利用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重点扶持,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2. 强化政策落实。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大有机肥 9 生产和推广政策扶持,鼓励利用各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
17、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对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畜禽养殖场,各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3. 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各地要将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优先保障运行体系建设和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争取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
18、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鼓励在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 10 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区政府组织开展的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 4. 严格绩效评价考核。成立由农业、环保、国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地要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重点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全区 2018 年 55 家规模养殖场,10 月底前要全部通过治理认定。各地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加大通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区农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