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治国手段和价值目标,它并不纯粹是法律活动本身发展的结果,更要依赖深厚的、全面的法文化基础。论文关键词:法治,法文化基础,我国传统法文化,大法学教育观在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中,虽然就其制度层面来说,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尚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法治精神,致使许多法律处于虚置状态。据统计,从1979年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8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4000多部地方性法规1。但根据有关调查的推算,我国已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实效的不足50%,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只达到近几年法律制定总数的5%2,即使是那些广为人知,且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实效的法律法规,其效力也大打折扣。显然,这种状况的出现并不是因为我国现有的法律过多过滥超越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或因其固有的价值和生命力的减损, 而被现实生活所搁浅,而是因为民族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所造成的。这对一个没有经过现代法文化启蒙的大部分社会成员来说,是一直存而未决的问题。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仍然固守着传统的文化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