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城市节点园林景观建设导则2017-09-01 发布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前 言为提高青岛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突出园林绿化观赏性、艺术性,满足相关园林行业规范、标准,编制了青岛市城市节点景观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节点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本导则自 2017 年 09 月 01 日起执行。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邮政编码:266071)。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2、院主要起草人:徐国栋 赵昕荣 孔祥川 白晶 谭俊鸿 乔磊 孟颖斌 任飞主要审查人:陈勇 林丽萍 殷保家 目录 1目 录1 总 则 .12 编 制 依 据 .23 术 语 .34 规 划 设 计 .45 施工建设 .136 养护管理 .187 植物品种选择 .25-1-1 总 则1.1 本导则是为适应我市建设宜居幸福城市的要求,满足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景观水平,指导城市节点园林景观设计、建设及养护工作。1.2 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编制,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3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节点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其它区
3、域可参照执行。1.4 本导则坚持以下原则: 1.4.1坚持社会性原则。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城市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1.4.2坚持经济性原则。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4.3坚持生态性原则。保持、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提倡将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避免破坏原有绿化和盲目移植植物。 1.4.4坚持景观性原则。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及发展要求,保证地域景观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城市节点应与周边大环境的尺度协调、均衡。1.5 本导则为推荐性标准。-2-2 编 制 依 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
4、年11月4日建城字第784号文发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青岛市园林植物配置技术规范(DB 3702/T 066-2005)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DB 3702/T 088-2006)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3702/T 071-2005)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02/T 073-200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5、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JGJ/T399-2016)-3-3 术 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3.1 城市节点是指城市中的重要地块,一般指位于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城市门户区域,景区、公园、城市广场等城市展示窗口区域以及重要道路的交口区域。 3.2 植
6、物景观主要指由自然界的植被、植物群落、植物个体所表现的形象,使人产生一种实在的美的感受。植物景观一词也包括人工的即运用植物题材来创作的景观。 3.3 立体花坛为由一、二年生或多年生的植物进行多组立体组合而形成的艺术造型,它代表一种形象、物体或信息,包括二维和三维两种形式。3.4 造型树采用修剪、盘扎等措施,使园林树木育成预期优美形状的技艺。经过造型的树木,称为造型树。3.5 城市雕塑安置在城市公共场所作为城市象征或起装点市容作用的观赏物和纪念物。-4-4 规 划 设 计4.1 节点规划布局城市节点具有所处区位多样,环境差异,分布零散的特点。因此,城市节点园林景观建设应遵循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合
7、理定位、逐步完善的原则,由点及面展开。 城市展会、大型活动、传统节庆是城市节点园林景观建设的重要契机。在园林景观建设设计阶段应结合城市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地点,尽量做到一次建设、多次利用、长期受益。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应综合考虑节点在区域整体环境中的定位,做到与周边环境充分融合。4.2 设计要点(节点类型)本导则将城市园林景观建设节点划分为大型综合性园林景观节点、以植物为主体的复合型园林景观节点、单一型园林景观节点以及临时性园林景观节点四类。路口处节点应避免对行车视线造成影响。4.2.1 大型综合性城市园林景观节点构成元素较多,通常包括植物、景石、水景、铺装及亭、廊、桥等构筑物,呈现的整体景观比较丰富
8、多样。4.2.1.1 一般位于空间充裕的大型广场、重要道路交叉口等处。4.2.1.2 各种景观元素的组合搭配应充分地体现园林艺术,具有较强的观赏性。4.2.1.3 就功能而言,通常融入游憩功能,具有一定的参与性,应协调好观赏与使用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受各类建设条件限制只具有观赏性,不具备参与性的节点不宜建设成为综合性景观节点。4.2.2 复合型城市园林景观节点以特选树、景石或中小型景观构筑物为主体,结合地形塑造,形成较为精致的-5-景观组团。一般设置于街边、路口等面积相对较小的区域,也可设于面积较大但行人难以到达或不宜活动的区域。4.2.2.1 应主体突出,不宜包含过多的景观元素。4.2.2.
9、2 由于不具有参与性,一般不宜设置亭、廊等大型景观构筑物。4.2.3 单一型城市园林景观节点以特选树或造型植物作为景观主体,通常点缀景石,一般不设置其他景观元素。4.2.3.1 选用适生的植物种类,根据其习性进行合理的组合搭配。4.2.4 临时性城市园林景观节点是指为了满足某一时间段的景观需求而设置。通常应用较多的时令花卉、盆花,立体花坛,具有建设时间短、效果好,但维护成本较高的特点。4.2.4.1 通常应有鲜明的主题,与建设背景相契合。4.3 设计元素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主要包括植物、景观构架、景观小品、水景、电气照明等。4.3.1 植物元素造型树、立体花坛在园林景观节点设计中常以主景存
10、在,需与一般植物品种进行配置组合;也可根据面积,搭配景观构架或景观小品,但应充分考虑景观主景,切勿喧宾夺主。植物元素宜应用于各类园林景观节点中。4.3.1.1 造型树(特选树)造型树的造型样式在大规格普通绿化树的基础上,借鉴了中国盆景的造型手法,将普通的绿化树种赋予了艺术的因素,应用最多的造型形式主要有连根式、干腐式、规则式、层状式、云片式、桩景式。 4.3.1.1.1 造型树树种选择-6-造型树应选择生长表现好,如:易生长、病虫害少、易管理等;具有一定的抗逆性,适应栽植地立地条件;萌芽力与成枝力均强,且耐修剪;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 (外来树种需在本地驯化 2 年后方可使用)推荐的造型树树种有
11、:对节白蜡、黑松、金叶榆、丛生五角枫、红枫、紫薇、榔榆、小蜡、无刺构骨、火棘、大叶黄杨、龟甲冬青等。对节白蜡 紫薇(桩景)4.3.1.1.2 造型树的配置造型树的配置形式常采用孤植、对植、列植、丛植。4.3.1.1.2.1 孤植:造型树最常用的配置形式。孤植形式主要包括造型树+地被植物、造型树+球类植物 +景石 2 种配植模式。第一种模式选用高度在 7-8m 以上的造型树,如榔榆、黑松等,多用于空旷的草坪或广场,通过地被植物衬托突显造型树的个体美;第二种模式选用高度在 2-3m 左右的造型树,如对节白蜡、紫薇等,多用于道路绿地节点,分车带端头、导流岛绿地等,通过球类植物,如:大叶黄杨球、火棘球
12、等植物及景石的配合进一步丰富节点景观的绿化层次。4.3.1.1.2.2 对植:在轴线两侧种植造型树的方式。多用于公园、广场、建筑物出入口两侧,形成配景、障景、添景、夹景、起美化和引导的作用。设计者在运用对植手法时应重点斟酌造型树高度与建筑物、公园及广场入口的尺度关系,选择合适的造型品种营造不同的景观氛围。-7-4.3.1.1.2.3 列植:成排成行的种植在一定的间距中,形成整齐、单一、气势强大的景观序列,多用于纪念性公园、政府部门、景观大道、城市广场等。造型树可作为行道树以及绿篱的形式应用在绿地中,如:法桐修剪或整形后,树冠形成立体几何状。4.3.1.1.2.4 丛植:运用三株以上同种或不同种
13、的树种组合在一起的种植方式,是造型树发挥群体美的一种表现,多用于公园绿地或道路绿地中。在运用丛植配置手法时应注意为群落前后留足景深,强化与周边群落色彩的对比,避免树木栽植过密导致造型树隐于其中,失去本有的价值。4.3.1.2 立体花坛(植物雕塑)立体花坛具有观赏性强、不受场地制约、充分利用空间、节约资源、文化内涵丰富、隐形的经济效益等特征。在短期内即可营造绚丽的植物造型景观,给人一种强烈的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观赏性。立体花坛的设计可分为盛花立体花坛、模纹立体花坛两大类型,形态可分为几何造型、动物造型或其他复杂造型等。可作为景观主景布置于大型综合性景观节点或因特殊节庆日而形成的临时性节点。盛花立体花坛 模纹立体花坛立体花坛的设计决定着花坛造型景观,应加强对立体花坛主题、结构造型、色彩和灌溉的设计工作重视。4.3.1.2.1 主题设计立体花坛的设计应具有明确的主题,主题思想可从时代精神中寻找创作灵感,增强作品的使命感,展现作品时代精神和风采;从风土人文和地方文化中寻找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