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管理程序,提高接待管理水平,达到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合理控制接待费用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客户单位、供应商等的来访接待,以及集团其他单位人员至集团总部出差的接待。第3条 主要职责。1.集团领导:负责审批重大接待计划,并参与集团重大接待活动。2.集团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重大接待活动,负责政府部门、关系单位、新闻媒体等重要客人的接待。3.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来宾接待协助及后勤服务、礼品的采购等。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报销。5.集团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对口的政府部门以及业务联系单位工作人员的接待。第二章 接待管理规定第4条 接待级别。1.按接待规格及名义,将接待分为集团级和部门级两类。集团级:指重要来访人员或以某一单位的名义到公司走访、交流、视(考)察、检查等,需要以集团的名义来接待的。部门级:指来访人员到对口或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事务而需接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