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西校2017520 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 2018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
2、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成员如下:组 长:文 旭、刘承宇副组长:褚修伟、滕 超(不参与表决) 、陈 渝(不参与表决)成 员:莫启扬、胡显耀、肖开容、彭玉全、谢 周、童诗倩秘书工作人员:熊 兰、徐 莹、黄奕豪二、推免生名额与分配以本院在读的大四应届毕业生学生为基数(免费师范生不计入) ,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基础比例名额和专业分配办法。三、推免生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
3、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补修、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五)综合积分排名靠前。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 60%) ,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 7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
4、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科研创新、竞赛比赛、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其具体认定和计算办法见附件: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奖励积分的具体认定和计算办法 。奖励积分总分满分为 120 分,转换成百分制后进入综合积分计算。(六)外语成绩要求:第二外语必修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 65 分(百分制) ,或相应语种全国四级通考、国际考试成绩的 60%(百分制) 。四、工作程序19 月 8 日-13 日:学院进行学生成绩初步排序,公示推免生工作方案、组织学生报名(负责人:辅导员) 。报名学生需填写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9 月 14 日(星
5、期四)上午 8:30 点以前交辅导员汇总。工作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学生成绩及各类奖励积分材料。29 月 15 日(星期五):确定我院推免生推荐名单并公示至 9 月 18 日。各专业推荐名单按综合积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去除不符合前述第三部分中其余推免生条件者。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将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39 月 18 日(星期一):向学校推免办报送推免名单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推免研究生名单后公示。34.推免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
6、p:/ 年 9 月 12 日4附件: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奖励积分的具体认定和计算办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外语专业的具体情况,外国语学院认定的奖励积分为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在各级各类科研创新、竞赛比赛、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奖励积分满分为 120 分。具体认定和评分方法如下:(一)文体竞赛类文体竞赛类加分包括: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等。学校运动队队员因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已享受课程奖励性加分的,同一竞赛不再加分。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的级别依主办单位级别而定。1、获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 15 分、10 分、5
7、 分;其余奖项加 3 分。 2、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25 分、20 分、15 分;其余奖项加 10 分。 3、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则:如属同一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可以累加。(二)专业技能类专业技能类加分包括:个人获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举办的等级考试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是否有效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1、语言水平测试(1)雅思考试(IELTS),总分获得 6 分的,加 3 分;总分获得 6.5 分加 3.5分的;总分获得 7 分的加 4 分 ,总分 7.5 分及其以上的加 5 分。(2)托
8、福考试(TOEFL),总分获得 90 分的,加 3 分;总分获得 90 分(不含 90 分)至 105 分,加 4 分;总分获得 105 分以上的(不含 105 分),加5 分。(3)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 加 1 分,N2 级别成绩 90 分至 109 分的,加 2 分;N2 级别成绩 110 分及以上的,加 3 分;N1 级别成绩 100 分至 119 分的,5加 4 分;N1 级别考试 120 分及以上的,加 5 分。(N2、N1 满分均为 180 分,合格分数分别为 90 分、100 分。)(4)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TEST),获得准 D 级的,加 1 分;获得 D 级、
9、C 级的,加 2 分;获得准 B 级、 B 级、准 A 级的,加 4 分;获得 A 级、特 A 级的,加 5 分。(J.TEST 满分 1000 分,成绩为 500 分前后者,即 D 级,相当于日语N2 程度;成绩为 650 分前后者,即 C 级与准 B 级之间,相当于日语 N1 程度。)(5)俄语对外等级测试(),获得二级(B2)证书的,加 2 分;获得三级(C1)证书的,加 3 分;获得四级(C2)证书的,加 4 分。(6)德福考试(TestDaf),获得 TestDaf3 级(TDN3)证书的,加 2 分;获得 TestDaf4 级(TDN4)证书的,加 3 分;获得 TestDaf5
10、级(TDN5)证书的,加 4 分。(7)其他语种的水平考试按照以上语种的加分规则酌情加分。上述水平考试中,每一语种的水平考试只限计算一种考试的加分,不累计。不同语种之间可以相互累计。2、语言职业技能测试(1)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hina Accreditation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CATTI),获得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三级笔译或口译证书,加 3 分;获得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 二级笔译或口译证书,加 5 分。(2)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National Accredi
11、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NAETI),获得初级笔译或口译证书,加 2 分;获得中级笔译或口译证书,加 3 分;获得高级笔译或口译证书,加 5分。(3)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Business English Certificate -BEC),获得 BEC 中级证书,加 3 分,获得 BEC 高级证书,加 5 分。(三)学术科技类6学术科技类加分包括:个人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文章、参加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等。课题项目主持人、作品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
12、西南大学,否则不予加分。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 35 分,二等奖加 25 分,三等奖加 20 分;参加省级大学生 “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 10 分,三等奖加 5 分;参加校级预赛 获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3.5,三等奖加 2.5 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35 分。2、参加外研社、外教社、高教社和21 世纪报举办的全国性外语竞赛,日语“笹川杯“日本知识大赛( 全国)、中华杯日语演讲比赛(全国)、重庆市大学生日文朗诵比赛(省级),全国高校俄语大赛、多语种全国口译大赛,全国高校德语专
13、业大学生辩论赛及其他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 ,或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根据获奖等级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取最高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25分):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加分 25 15 10 5 15 10 5 2.5 5 3.5 2.53、参照西南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 号),在 A1 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论文:第一作者加 35 分,第二作者加 15 分,第三作者加 7.5 分,第四及后序作者加 3分;在 A2 级刊物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论文 : 第一
14、作者加 20 分,第二作者加 10分,第三作者加 5 分,第四及 后序作者加 2 分;在 B 级刊物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论文: 第一作者加 10 分,第二作者7加 5 分,第三作者加 2.5 分,第四及后序作者加 1 分;在 C 级刊物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论文: 第一作者加 3 分,第二作者加 2 分,第三作者加 1 分,第四及后序作者不加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35 分。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按 A2 级论文加分 ;在重庆日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按 B 类论文加分;在地市级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
15、表理论文章按C 类论文加分;地市级以下的报刊发文不加分。各级报刊发文,1500 字以下的,加分减半,同一文章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 ;不同文章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35 分。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上发表非理论文章(含译作),参照第 4条,加分分别对应折半。6、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课题立项,国家级重点课题,主持人加 12分,参与者排名前 6 以内者均加 5 分;国家级一般课题,主持人加 8 分,参与者排名前 6 以内者均加 3 分;校级重点课题, 主持人加 6 分,参与者排名前 6以内者均加 2 分;校级一般课题, 主持人加 4 分,参与者排名前 6 以内者均加1 分。获得学校“含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大赛一等奖,负责人(排名第一者)加 5 分,参与者排名前 6 以内者均加 2.5 分;二等奖,负责人加 3 分,参与者排名前 6 以内者均加 1.5 分;三等奖,负责人加 2 分,参与者排名前 6 以内者均加 1 分。7、参与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提交论文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加1.5、1、0.5 分。(四)其他1、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可加分的其它情况。2.奖励积分认定中出现的争议或问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解决。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