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公司资料、档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公司的资料、档案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收集本部门的文件、资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专(兼)职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四、资料归档范围 1、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2、本公司正式发文及与有关部门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 4、反映本公司主要活动的各种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报道。 5、本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6、本公司所完成的工程任务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责任状、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变更请示及批复、质检验收及竣工报告、验收鉴定书等,以及工程有关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7、本公司所购机械设备、财产清单、说明书、履历等。 8、本公司关于管理者任免文件及员工奖励处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