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建安区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八月I目 录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1 县域概况 .1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3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52.1 规划调整原则 .52.2 规划目标 .6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7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7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8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9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04.3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144.4 土地整治布局 .14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5
2、.1 土地用途分区 .155.2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56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76.1 交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 .176.2 电力重点建设项目 .176.3 旅游重点建设项目 .176.4 扶贫重点建设项目 .176.5 健康养老重点建设项目 .17II6.6 民生重点建设项目 .186.7 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18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19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208.1 与生态保护规划衔接情况 .208.2 与“十三五”发展规划衔接情况 .208.3 与城市规划衔接情况 .208.4 与交通、水利规划衔接情况 .20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29.1 法律措施 .229.2 行政措
3、施 .229.3 经济措施 .229.4 技术措施 .23附表 .24附表 1 建安区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24附表 2 建安区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25附表 3 建安区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26附表 4 建安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7附表 5 建安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28附表 6 建安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28附表 7 建安区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 .29附表 8 建安区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规划控制表 .30附表 9 建安区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表 .31附表 10 建安区农村建设用地情况表 .32附表 11 建安区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33附表
4、 12 建安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表 .34附表 13 建安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35附表 14 建安区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表 .38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1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豫政办201541 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建安区人民政府对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建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 2014 年,对 201
5、52020 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现将县级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阐明如下。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1.1 县域概况1.1.1 自然与经济条件2016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同意许昌市撤销许昌县设立建安区(国函2016189 号) 。建安区位于河南省中部,隶属许昌市。北靠长葛市,东临鄢陵县,南接临颍县,西邻襄城县、禹州市,环抱许昌市区。全区总面积为1000.76 平方公里,辖 16 个乡(镇) ,445 个行政村,总人口 88.92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38.26%。建安区处于河南中原经济区核心区,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和 107 国道纵贯南北,311 国道横穿东西,许昌至南阳到
6、重庆的高速公路、许昌至开封到青岛的高速公路、许昌至登封到洛阳的高速公路、许昌至扶沟到安徽亳州的高速公路交汇于此,省道及县乡公路纵横交织,四通八达,距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仅 40 公里。建安区地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全区分岗地、平原、洼地三种地形。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 14.6,年平均无霜期 216 天,年平均降水量 728.9 毫米。境内河流均属淮河流域,大小河流 26 条,境内最大河流为颍河,长约 18 公里。境内已经发现的矿藏有铁矿和煤矿。建安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三国文化丰富,建安区被国家列入“ 三国文化 旅游圈” 的重要城市之一。1 规划实施情况
7、与发展形势2建安区形成了发制品加工、童鞋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汽车传动轴、玻璃制品、桐木板材、纺织印染和精细化工八大支柱产业,实现了由农业大县向工业强县的转型,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县域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强劲势头。2014 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 243.02 亿元,增长 9.6%,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 11.70:60.50:27.8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1.36 亿元,增长 13.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107.14 亿元,增长 10%;固定资产投资 184.36 亿元,增长18.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 22260 元和12175 元,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8、。1.1.2 土地利用现状全区土地总面积 100076.15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76960.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6.90%;建设用地面积 21875.4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1.86%;其他土地面积 1240.2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4%。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面积 72795.49 公顷,园地面积 67.20 公顷,林地面积 690.38 公顷,牧草地面积 17.23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 3390.17 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 94.59%、0.09%、0.90%、0.02% 、 4.40%。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8715.37 公顷,占建设
9、用地面积的 85.5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3160.03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45%。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4593.16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122.21 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24.54%、75.46%。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 1198.01 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 42.27 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 96.59%、3.41%。详见附表 1。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2014 年建安区耕地面积 72795.49 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 11.95 公顷。基本农田面积 61788.96 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13.61
10、公顷。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2014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 21875.40 公顷,比现行规划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3控制规模少 1322.83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8715.37 公顷,比现行规划控制规模少 1408.05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4593.16 公顷,比现行规划控制规模少 3415.06 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 14122.21 公顷,比现行规划控制规模多 2007.01 公顷。20102014 年,建安区新增建设用地 2504.55 公顷,占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 42.49%。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102014 年,建安区土地整治补充耕
11、地面积 1610.68公顷,占现行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的 59.6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4 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5.00 平方米,比2009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下降 2.42 平方米。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得到提高。详见附表 2。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1.3.1 区域定位建安区处于中原经济区南翼的重要发展核心,是中原经济区南北方向产业轴的重要节点。发展定位为“三区两基地” ,即对外开放先导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宜居宜业生态区、全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1.3.2 发展战略“十三五”时期,建安区经济发展方式由以工业为主导向工业和服务业并重转变,动力结构将
12、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并重转变,城乡结构将由乡村型社会为主体向城市型社会为主体转变;全面实施“许港融合” 、“互联网+ ”、 “工业制造 2025”以及“人才强县”四大发展战略。1.3.3 发展布局“一心一轴两翼两带两区” , “一心”即新老城区, “一轴”即新元大道综合发展轴, “两翼”即高铁组团经济综合实验区、先行示范区和中医药文化示范基地, “两带”即东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和西部都市农业产业带, “两区”即高产农业示范区和高效农业示范区。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41.3.4 区域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建安区 GDP 达 364.98 亿元,年均增长 8.5%;总人口达 98.
13、08 万人,城镇化率达 56.15%;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林木覆盖率达 26.80%。1.3.5 土地利用面临形势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难以实现。随着建安区“十三五”时期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以及经济发展战略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将不断增加。全区可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县域内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通过异地代保实现。建设用地布局有待优化。建安区环抱许昌市区,部分乡(镇)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代管,区域位置特殊。随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成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4、使用量不断增加。此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东城区的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对建安区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提出新的要求,为保障三区建设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任务艰巨。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形成新的土地利用格局。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5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2.1 规划调整原则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
15、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项目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 ,合理调整各乡(镇)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在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同时,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除纳入生态退耕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
16、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保障 “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区域用地需求;合理调整规划期内用地布局,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
17、,广泛听取意见。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做好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与控制,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提高规划调整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62.2 规划目标-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71153.33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 60800.00 公顷以上。-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通过统筹兼顾、有保有压、节约挖潜等措施,保障中心城区、
18、产业集聚区、重点区域等发展用地需求。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3456.41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9924.39 公顷以内。-有效补充耕地面积。加大对空心村整治力度,补充有效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达到 2677.82 公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31.89 平方米/人。-形成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统筹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基础设施、新农村、现代农业合生态涵养功能区建设等,不断优化
19、城乡用地空间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有机结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以廊道绿化、城中绿岛、环城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实现东部高产农业示范区、中部生态城市先行区、西部特色经济林发展区的生态格局。详见附表 3。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1 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 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 76960.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6.90%;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 75487.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43%,比 2014 年减少 1473.34 公顷,比重下降 1.47%。-合理调整
20、耕地面积。2014 年全区耕地面积为 72795.49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94.59%;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区耕地面积为 71694.51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94.59%,比 2014 年减少 1100.98 公顷。-合理调整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2014 年全区园地面积为 67.20 公顷、林地面积为 690.38 公顷、牧草地面积为 17.23 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0.09%、 0.90%、0.02%;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区园地面积为 10.46 公顷、林地面积为 604.34 公顷、牧草地面积为 15.25 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0.09%、 0.90
21、%、0.02%,分别比 2014 年减少 56.74 公顷、86.04 公顷、1.98 公顷。-合理调整其他农用地面积。2014 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3390.17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4.40%。规划期内结合耕地整理,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优化农田水利用地和农村道路布局。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3162.57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4.41%,比 2014 年减少 227.60 公顷。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 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 21875.4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1.86%;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 23451.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3%,比 2014 年增加 1576.39 公顷,比重提高 1.57%。-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014 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4593.1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24.54%;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7252.18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36.40%,比 2014 年增加2659.02 公顷。-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014 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