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615649 上传时间:2018-10-23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贺州市人民政府二O一六年十月目 录1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21.1 耕地保护目标 .2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21.3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3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42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42.1 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4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5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7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2.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03 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113.1 全市规划目标 .113.2 指标分解目标 .123.3 指标落实情况 .14

2、4 市中心城区建设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144.1 允许建设区 .144.2 有条件建设区 .154.3 限制建设区 .154.4 禁止建设区 .155 保障措施 .165.1 删减情况 .165.2 增加情况 .16附 录 .18附表 .181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 12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 94 号)和上级下达的贺州市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贺州市实际,对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3、形成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 2015 年调整,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成果。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调整, 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21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1 耕地保护目标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

4、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给贺州市的耕地保护任务。原规划确定到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67450.1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43100.00 公顷。2006-2020 年间,全市耕地减少量控制在 9075 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5500 公顷以内;耕地补充数量不低于 5500 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将 2020 年全市的耕地保有量调整为不低于15898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36090.00 公顷(实际上图136423.48 公顷),比上级下达保护任务多 333.48 公顷。2006-2020 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调整控制在 61

5、90.00 公顷以内,2006-2020 年全市补充耕地数量调整为不低于 6190.00 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规划调整后全市耕地保有量减少了 8470.1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减少了 7010.00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增加了 690.00 公顷,补充耕地数量增加了 690.00 公顷。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原规划确定到 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 13790.00 公顷,建设3用地总规模达到 61598.94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

6、过40713.37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20885.5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 17191.31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3522.06 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后,2006-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调整为15815.51 公顷(上级下达指标 13400.00 公顷,城乡增减挂钩指标2415.51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 61990.0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42930.00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1906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 19473.85 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 23456.15 公顷。与原规划相

7、比,规划调整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增加了 3415.51 公顷,建 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 391.06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 2216.63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减少了 1825.57 公顷。城 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了 2282.54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了 65.91 公顷。1.3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贺州市中心城区是桂东北地区的商贸中心、文化中心和消费中心,更是整个贺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中心城区用地。原规划预测到 2020 年贺州市中心城区人口达到 47.50 万人,城市用地规

8、模控制在 54.90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6 平方米/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后,贺州市中心城区人口达到 51.46 万人,城市用4地规模控制在 56.60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110 平方米/以内。与原规划相比,规划调整后贺州市的中心城区人口增加了 3.96万人,城镇用地规模增加了 1.70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用地减少 6 平方米。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原规划确定到 2020 年全市力争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GDP)达

9、到 121.90 万元/ 公顷,单位建设 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05.57 万元/公顷,人均城 镇工矿用地面积 不超过 132.24 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全市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不低于 135.03 万元/ 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不低于 122.93 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27.02 平方米/ 人。与原规划相比,全市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提高了 13.1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 用地二、三产业增加 值提高了 17.36 万元/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减少 5.22 平方米。2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1 耕地布局优化调整保持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10、、耕地数5量质量并重,结合贺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以 2013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依据国家的“生态退耕” 政策及建 设用地布局的 调整情况调 减 2020 年全市耕地 4675.20 公顷。其中, 2014-2020 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 3790.00 公顷,主要集中在市辖区的莲塘镇、仁义镇、信都镇、黄田镇、鹅塘镇、望高镇等乡镇;2014-2020 年生态退耕及其他减少耕地 4430.20 公顷,主要分布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和钟山县;2014-2020 年灾毁减少耕地 245.00 公顷。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2014-2020 年规划新增耕地面积37

11、90.00 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 1086.15 公顷,主要分布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和市辖区;土地复垦新增耕地 578.46 公顷,主要分布在市辖区和钟山县;土地开发新增耕地 2125.39 公顷,主要分布在市辖区和富川瑶族自治县。调整后,全市耕地保有量由 167450.13 公顷调整为 158980.0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13.53%,落 实了上 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市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2.2.1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根据 2013 年贺州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市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 146424.27 公顷。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

12、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和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对全市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6调入基本农田,全市从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耕地中共调入基本农田 2326.91 公顷,其中,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周边的优质耕地中调入 806.91 公顷,其他集中连片优质耕地调入 1520.00 公顷。调出基本农田,本方案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 12077.70 公顷。其中,调出包括 25以上坡耕地、非耕地、耕作 层 遭破坏难以恢复的耕地、历年建设已实施基本农田核销、低等园地、中低等可调整林地和坑塘水面、已审批或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用地拟占用等情形 5892.

13、29 公顷;调出零售分散、交通不便的基本农田 2766.11 公顷;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进行了举证的基本农田 3669.30 公顷。规划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36090.00 公顷,实际上图面积 136423.48 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 333.48公顷。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2.2.2 市辖区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对比分析规划调整后,市辖区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由 92.68%增至94

14、.65%,基本 农田高等地( 国家利用 5-8 等 )比例由 60.69%增至 63.48%,规划调整后,市辖区基本农田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2.2.3 规划期基本农田管护要求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7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2.3.1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1)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本方案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市

15、中心城区、各县城以及各乡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以保障贺州市城镇建设需要。调整后,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9473.85 公顷,其中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5660.20公顷,其他城镇用地规模 13813.65 公顷,主要分布于市区黄田镇、旺高镇、 莲塘镇以及富川县城、昭平县城和钟山县城。调整后,2006-2020 年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11343.92 公顷,其中 2014-2020 年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8753.66 公顷(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新增用地指标 2415.51 公顷)。(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按照“利于生 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 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用地指标,根据贺州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计划总结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