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工作联系函管理办法为便于公司内外部联系,及时、规范,快捷处理各项事务,特制定本办法。一、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外工作联系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职责和可追溯性。二、术语和定义(一)工作联系函,是指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门/单位之间因洽商工作、询问、答复问题,请求批准或答复事项所使用的具有公文性质的函件。(二)工作联系函是及时快捷地处理工作中各种业务联系的记录文件,是各部门之间工作相互合作、支持、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文件。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及筹备期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书面沟通。四、工作要求(一)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有必要让对方单位或其他部门知晓、配合、解决或需要洽商的事项,未达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要向有关单位/部门书面转达的,可采用工作联系函形式进行联系。(二)工作联系函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多事,所需配合、解决的问题要描述清晰准确,行文言简意赅,分寸得当。(三)发出工作联系函的部门,应在联系函中写清需要联系、配合、解决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