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处AB岗工作制度为加强管理处工作效能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AB岗工作责任制是: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为A岗,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病(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确定顶岗的人员为B岗,由B岗人员承担代替A岗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第二条 各部门重要岗位都要确定AB岗,确定的AB岗人员要相互熟悉对方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无人顶岗或顶岗不顶用等现象。第三条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防止顾此失彼,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限,对A岗的工作负责。若遇当时无法处置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向A岗移交时,应详细向A岗报告顶岗期间处理的事务及有关情况。第四条 各部门确定重要岗位AB岗人员并要报综合办备案。第五条 A岗离岗时,应当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a. 接收上报、交付A岗的材料,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