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简本)前 言我国是一个洪涝灾害频发的国家,主要江河中下游地区一般地势低平、人口众多、经济发达,普遍存在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渲泄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在修建水库拦蓄洪水、加固江河堤防、扩大河道排泄洪水能力构建江河防洪减灾体系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蓄滞洪区,适时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是合理处理局部与全局关系,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总体损失的重要措施。因此,蓄滞洪区是江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分别颁发了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和关于预防黄河异常洪水的决定,确定在淮河和黄河上建设蓄滞洪区以分蓄超额洪水。此后,在制定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特大洪水防御方案时,根据构建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的需要,在主要江河安排了一批蓄滞洪区,这些蓄滞洪区在防御历次大洪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削减洪峰、蓄滞超额洪水,确保了中下游重要城市和重要防洪地区的安全,为流域防洪减灾作出了巨大贡献。我国主要的蓄滞洪区大多位于七大江河中下游平原地区,历史上大都是洪水的自然滞蓄场所。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这些地区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