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2017 年 11 月 I 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作原则 .31.4 事 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41.5 适用范围 .61.6 风险分析 .72 组织 机构和职责 .8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8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9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0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42.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162.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173 运行机制 .18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18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233.3 后期处置 .334 应急保障
2、 .344.1 人力资源保障 .344.2 经费保障 .354.3 物资保障 .36 II 4.4 医疗卫生保障 .364.5 交通运 输保障 .364.6 治安保障 .374.7 人员防护保障 .374.8 通信和信息保障 .38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384.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384.11 科技支撑保障 .384.12 气象服务保障 .394.13 法制保障 .394.14 其他应急保障 .395 监督管理 .395.1 应急演练 .395.2 宣传教育 .405.3 培训 .405.4 责任与奖惩 .415.5 预案实施 .416 附则 .416.1 名词术语、缩写
3、语的说明 .416.2 预案管理 .426.3 制定与解释 .437 附录 .43 1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市石油管道事故的发生,规范我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应急处置职责,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 年)(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2010 年)(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4、席令第十三号,2014 年)(4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2007 年)(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 号)(6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2016 年)(7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2009 年)(8 )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2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 年)(9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 号
5、,2013 年)(10)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府办20141 号)(11)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 (粤办函2015644 号)(12)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五号,2009 年)(13)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深办201618 号)(14) 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2134 号)(15)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681 号)(16)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6127号)(17)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20136 号)(18)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763 号)(19) 关于印发等 3 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 (深应急办字201312 号)(20) 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深应急规20161 号)(21)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深编201624 号)(22) 深圳市四段在役油气管道安全风险评估 (2016年 7 月)1.3 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各相关职能部
7、门及石油管道企业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石油管道运行全过程监测,采取多形式排查手段,及时排除隐患,落实值守工作,利用先进技术对管道运行异常参数做出警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新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石油管道企业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石油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石油管道企业应立即展开先
8、(前)期应急处置,区(新区)、市相关石油管道应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迅速到位,各政府部门、 4 石油管道企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事故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市区各级应急机构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效信息,依靠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的知识和经验,制订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实施抢险救援。1.4 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1.4.1 事故分级石油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
9、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 )特别重大(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2 )重大( 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3 )较大( 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4
10、)一般(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5 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1.4.2 响应分级按照石油管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一级)、级(二级)、级(三级)、级(四级)。(1 ) 级(一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 万人以上的石油管道事故。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管道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石油管道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
11、响应的石油管道事故。(2 ) 级(二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石油管道事故。超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管道事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石油管道事故。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石油管道事故。 6 (3 ) 级(三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涉险 10 人以上,或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
12、员 500 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如泄漏量大、泄漏点查找困难、泄漏点存在多管线并行或交叉、发生在敏感环境或敏感时期等)的石油管道事故。超出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管道事故。发生跨区级行政区的石油管道事故。深圳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石油管道事故。(4 ) 级(四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事故影响范围较小,比较容易得到有效控制的石油管道事故。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石油管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