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原意是指“知识财产”或“知识所有权”。在我国,“知识产权”已成为普通接受的名称。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这里我们不讨论著作权,只讨论“工业”知识产权,称为“工业产权”即专利权和商标权。“工业”一词不仅包括狭义的工业企业,还包括商业、农业、采掘业等各种产业部门。60 年代以后,计算机软件进入市场,使工业产权和版权发生交叉,出现了软件专有权。 专利权,要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后才能获得。获得专利的发明,首先必须是实用技术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一般包括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有些国家还包括进口
2、权。也就是说,任何其他人要从事专利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活动,必须经专利权人许可。但专利权人的权利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权都规定:专为科研或教学而使用的某项专利技术,不必取得专利权人许可;在专利商品合法投入市场之后的再销售,不必经过专利权人许可;还有专利管理机关,可颁发“强制许可证”,主要针对不实施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 商标权,也要经过申请、审查和批准后才产生。但有些国家,通过在贸易活动中实际使用某种商标而建立了信誉,虽未注册,也可以产生商标权。商标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自己(或许可他人)在某种商品上专用某个商标。商标权也要受到某些限制,但不存在商标权的“强制许可证”,对于不使用商
3、标权人的制裁方式,是撤消其商标的注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除了直接使工业产权发生了一些变革之外,还使工业产权在与有形财产的对比中,从附属地位正向主导地位转化。其表现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1、知识产权的地位不断上升 据经济学家分析,美国从 1929 年至 1947 年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 31.7%,19481969 年这一贡献上升到 47.7%,80 年代更进一步上升到 60%以上;日本 19551960 年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19.5%,19711975 年上升到 47.1%,80 年代达 60%以上;西欧工业化国家 60 年代这一贡献就已达到 50%以上。
4、工艺配方、商标、顾客名单等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的法宝,其作用是任何有形资产起不到的。可口可乐配方、商标等无形资产估价达 300 亿美元,而可口可乐公司一年的销售额 100 多亿美元。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有逐步上升的趋势,有人预言:未来企业将是无形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无形资产使商品升值。上海生产的“鳄鱼”牌夹克衫,每件售价 600 元左右,而世界名牌的“巴利世家”牌夹克衫则卖到每件 1800 元。对于这些名牌产品的生产厂家来说,其商标、商誉是获利的主要手段。 2、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增加 国际技术贸易总额的增长以每 10 年翻两番的速度增长。1965 年国际技术贸易额 25 亿美元,
5、1975 年为110 亿美元,1988 年达到 600 亿美元,1993 年为 1500 亿美元。这一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国际贸易总额的增长速度。 世界性经济竞争是没有枪声的战争。这种竞争呈日益加剧和深化的趋势。日美之间、美欧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矛盾和贸易摩擦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发展;经济竞争的领域呈扩张之势,手段日益更新。发达国家每出口 1 美元技术就能带动 18 美元商品出口。在货物贸易中,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下降,而高级产品,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产品所占比例在日益上升。这样,贸易中涉及专利与商标保护的商品越来越多。从这个角度看,工业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美国
6、未来学家托夫勒预言:从长远看,发达国家之间有形贸易的作用会越来越小。因为科学技术越发展,人们按照自己的需要去创造资源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因此,用本地资源代替进口原料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不过,技术信息与知识需要进口,因为任何国家不可能也不必要创造出它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所以,知识产权将可能成为未来世界贸易的中心。 3、用于研究与创新的投资日益增加 据统计,日本政府从 1984 年起,开始把全部基础研究预算的 80%用于软件开发;法国在 19831988 年,发展微电子技术投资 200 亿美元,这是前所未有的。美国政府对技术研究与发展的拨款近年来一直是直线上升的,1990 年财政年度研究与开发总预算
7、 1500 亿美元,高性能电脑、通讯、生产技术等民用部门所选定的战略性研究与开发预算相应增加 25。另外,1992 年把新材料和生物工程两项研究开发事业选作“总统直接主管事业”,1993 年分别投入 18 亿美元和 40 亿美元。 科学知识的积累、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需求的持续推动,使技术进步速度不断加快。据英国科学家推测,人类的科学知识在 19 世纪每 50 年增加 1 倍;20 世纪中叶每 10 年增加 1 倍;70 年代每 5 年增加 1 倍;到了 80 年代,每 3 年就会增加 1 倍;90 年代仍在加速增长。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周期越来越短。据调查分析,这一周期在 18 世纪约为 1
8、00 年,19 世纪缩短为 50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为 30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缩短为 7 年,据估计现在平均只需 35 年。 4、从事技术创新的人力资源不断上升 从事有形物生产的制造业、农业等行业的人力下降,而从事技术开发、信息服务的人力上升。据美国专家预测,到 21 世纪,美国劳动力将只有 5%-8%从事制造业工作,3%从事农业劳动,85%以上均在信息、服务部门工作。 5、知识产权立法(或修订)更为迅速 我国在制订民法或单行财产法之前,则先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和版权法;在制定货物买卖法之前,就先颁布了技术转让法及技术引进条例,这在国际上也是引人注目的。自 70 年代至今,相继颁布技术转让法的国家达几十个,而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并没有颁布成文的货物买卖法,近几年来却都制定了技术转让法。 在德国,从 19701980 年间,对专利法作了三次全面修订,对商标法作了一次全面修订,而同一时期,对民法典中的财产权部分并未作任何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