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安市 2018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 8 号)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 2018 年汛期降水预测预报,特制定本方案。一、2017 年地质灾害简况2017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地质灾害防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投入到防灾和救灾工作中,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2017 年, 全市 共 发 生 多 起 因 自 然 因 素 引 起 的 地 质 灾 害 ,未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二、2018 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一)根据气象部门预测 2018 年
2、气候趋势:1、早春季(34 月):预计早春季总降水量偏少 02 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 月偏多 02 成,4 月偏少 13 成。2、雨季(56 月):预计雨季总降水量偏多 02 成,月份分布大致是:5 月正常,6 月偏多 03 成。3、夏季(79 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 02 成。4、预计 2018 年影响(含登陆)我市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 5 6 个 ,数 量 略 多 。台 风 往 往 带 来 强 降 雨 ,易 诱 发 地 质 灾 害 。(二)地质灾害态势2018 年预计我市降水量多集中于 5-6 月份,雨季期间可能出现较强的持续性强降雨过程。因此,该时段是山区丘陵地区地质灾害的易发期
3、,局部地区有降雨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7-10 月是台风季节,一般有较大强度的集中降雨,因此我市有加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根据我市地质灾害详查和 2017 年地质灾害补充调查及综合治理结果,目前全市录库地质灾害危险点 468 处(滑坡 258 处、崩塌 205 处、泥石流 2 处、地面塌陷 3 处),其中城阳镇 52 处,潭头镇 49 处,上白石镇 44 处,溪尾镇 37 处,坂中乡 30 处,溪潭镇 29 处,湾坞镇 27 处,社口镇 22 处,穆云乡 23 处,范坑乡24 处,康厝乡 18 处,赛岐镇 21 处,甘棠镇 17 处,溪柄镇
4、21 处,松罗乡 10 处,下白石镇 11 处,晓阳镇 11 处,城南街道 8 处,穆阳镇 6 处,罗江街道 8 处。共威胁 5630 户,21302 人,其中列入市级重点防治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197 处,威胁群众 4657 户,17659 人。同时,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和持续性降雨等影响,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工程建设和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区域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防治重点范围主要有:丘陵斜坡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工程建设的弃渣堆区存在滑坡并引发泥石流的风险。公路沿
5、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部分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可延伸至公路上、下方一定距离的民房和其它设施。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露天开采高边坡及弃碴场滑坡等可危害周边已有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主要是危胁沟谷、下游的部份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根据 2018 年气候趋势预测,我市雨季预计 5 月开始,5-6 月将是降水较集中时段,可能存在较强的持续性暴雨和集中强降雨,7-10 月 为台风暴雨多发时段,可能存在集中强降雨。持续性暴雨和
6、集中强降雨是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因此,综合考虑我市的地形地貌、地质和气候特点,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 5-10 月。如遇变化则及时调整。四、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一)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层层落到实处。(二)监测人地质灾害的监测人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 组织 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
7、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和监测。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一 )做 好 汛 期 前 检 查 和 防 灾 准 备 工 作 ,其 重 点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1)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各级防治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2)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质灾害点是否制定了包括监测方式、预警信号、紧急避险、转移路线等内容的防治措施和预案,是否明确了地灾责任人、监测人,是否落实了防范措施,地灾点警示牌的设置情况。(3)防灾保障措施的建立完善情况。基层防灾减灾应急
8、队伍建设情况,群防队伍、基层防灾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的技术培训及实战演练情况。(4)2018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编制情况。(5)“两卡 ”制订和发 放情况。根据地质 灾害隐患点具体情况全面逐一制定、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教育、铁路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落实防灾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反馈市国土资源局。(二) 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按照“政府 统一领导 、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一是机构和人员要落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9、;二是责任要明确,针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逐点落实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三是体系要健全。各级政府部门要按要求编制防灾工作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灾值班制度。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并在各地灾点设置明显的警戒、警示、转移路线等标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是要落实资金保障,要安排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地灾防治;六是要充实地质灾害专家队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固的应急专家团队。(三)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四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10、;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二级(橙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级(红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国土资源、 气 象 部 门 联 合 签 发 地 质 灾 害 气 象 风 险 预 报 预 警 并 对 公 众 发 布 。(四)加强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在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地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上岗到位,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 ”主干等防灾 负责人应加强对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设置更新明显警示标志,确
11、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特别是对那些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或虽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但在暴雨等作用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要逐一落实监测措施。监测的内容主要为观测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泉涌异常、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地质灾害出现险情或发生灾情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福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地
12、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和应急方案、监测方案。(五)加大地灾防治力度要加强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分类治理。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当鼓励受威胁的村(居)民实施搬迁避让,以通过地质灾害搬迁造福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安全宜居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地质灾害“十三五 ”规划要求,以 2017 年地质灾害补充调查的摸底数作为基数,比对不同手段的经济账,根据各自的财力提出地灾搬迁的最大限度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走村入户,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宣讲搬迁重建优惠政策,做细群
13、众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有序搬迁,及时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 3-5 年地质灾害搬迁计划,编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对于不适宜搬迁的隐患点确需治理的,特别是村镇建设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应统筹灾害治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需求,实施工程治理和工程降险。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地质灾害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 引发、谁治理” 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造成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严格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质灾害点综合治理的通知(安政文 20174 号)精神,吸取去年综合治理经验,继续加大投入,多方筹集资金,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 ”规划和地 质灾害点危害性、危 险性等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工程治理、工程降险计划,加快消除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承担单位。六、保障措施为切实做好 2018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宣传培训等各方面充分做好保障工作。(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
15、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完善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预警、巡查、监测、转移、避让、治理等各环节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减少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协助市政府建立市、乡镇、村、灾点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会同气象局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时段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专家组开展应
16、急调查与监测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灾情、险情。防灾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市政设施、旅游景区和危房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组织修复因灾致损的城市道路、自来水管道和景区设施。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高速运营、公路部门负责对辖区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的防灾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督促监测人对地灾隐患点和危险
17、区加强监测、防范,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抓紧修复损坏的公路,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转移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病险水库、闸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项目业主对水库(含水利部门管理的发电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监测、防御;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乡镇(街道、开发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发电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检查、监测、防治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
18、险转移。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游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做好游客避险疏散、抢险、救助及撤离工作,督促旅游业企业对公园景区的地质灾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铁路部门:负责对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对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行车畅通和生命财产安全。气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预报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降雨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制作和发布,适时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暴雨警报。文化广电部门:及时播放降雨、台风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信息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防灾工作部署。民政部门:落实抢险救灾
19、的财、物准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灾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卫计部门:组织医疗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和治病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预防和控制;加强对灾区饮用水源、卫生安全的监管。通信部门:确保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地质灾害防御区之间的通讯畅通。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政府的部署,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二)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巡查监测、 “两卡” 发 放、 应急调查 和地质灾害评估等 规章制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项目、用地红线外扩 50 米范围内存在坡度大于 20度的斜坡边坡、常年有水的河岸溪岸海岸、矿山采空区、岩溶分布区等易发区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城镇新区等用地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总体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采取工程措施的,务必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做到地灾治理工程与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实现“三同时” 即“同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