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行政办公用品(以下简称“办公用品”)成本管理,节约管理费用开支,并给各部门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系指项目上需要并使用的用品。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指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保管、维护和报废等。第四条 办公用品根据使用价值分为四类(一)、低值易耗类,如 : 订书钉、曲别针、胶水、信签、复印纸、信封、电池、普通用笔、橡皮、剪刀等消耗用品,以及其它单价2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二)、低值耐用类,如:办公桌、柜、椅、暖瓶、普通计算器、绘图仪器等耐用物品,以及其它单价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三)、高值消耗品类,如 :移动硬盘、优盘等电脑配件、摄像机、照相机、饮水机等物品,以及其它单价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四)、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复印机、手提电脑等,以及其它2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第五条 各类办公用品的采购(一)、低值易耗类办公用品,根据节约够用的原则,由各部门负责人做“月使用计划”,统一报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