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广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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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广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我国的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了解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重点掌握我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第一节 广告法律制度、 广告法律制度概述1、广告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商品、服务或者传播其他信息的一种宣传方式。2、以广告传播目的的不同而将广告分为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3、 1994 年 10 月 2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 ,自199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4、我国的广告法是指调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法律规范

2、的总称。其中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二、广告准则、(一) 广告的基本准则、我国广告法第 3 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该条确定了广告的三条基本准则,即真 实、合法和文明。、(二) 广告内容的一般准则及禁止情形、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 费 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三) 关于 对 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特别保护、1、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广告不得损害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四)

3、 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五) 广告内容与明示担保、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些具体内容有表述的,其表述必须清楚、明白,以此构成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明示担保。(六) 广告内容中有关证据的使用、1、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 调查结果、文摘、引用 语, 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2、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七) 广告 识别 性的法律规定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4、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八) 几种特殊商品广告的法律规定、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农药广告 3、烟草广告、4、食品、酒类、化 妆品广告 、三、广告活动、(、)广告活动的基本原则、广告法第 5 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广告活动的具体规定、1、广告合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在我国合同法中未将广告合同列为有名

5、合同,目前尚无广告合同的专门规定。一般来说,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可以归类至有名合同中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广告代理合同和广告发布合同则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2、广告主广告活动的规定3、广告活动内容的有关规定4、广告经营条件5、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审查责任及内部管理义务6、广告收费、7、广告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四、广告审查和违反广告法的责任、(一) 广告 审查 、广告审查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所作的审查。1、审查的广告范围、广告法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 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

6、依法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广告还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广告,食品广告,化 妆品广告,投资基金证券广告,债券广告等。2、广告审查机关广告法规定:依法必须审查的广告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广告审查的其他规定、(1)广告主申 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2)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二) 违 反广告法 的责任、我国广告法在法律责任方面确立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形式。另外, 对于不服行政 处

7、罚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作了 规定。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复杂,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性也日益严重,便产生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1993 年 9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并于 1993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界定的,该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 不正当竞争

8、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营者。 2.经营者必须实施了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并且在行为中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经营者所实施的违反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即发生在商品买卖、提供劳务和服务之中。、4.经营者所实施的违反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必须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与非法竞争、垄断的区别非法竞争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其中的一部分。垄断与竞争直接对立,其本质是限制、排斥其他竞争者,

9、或使新的竞争者无法进入市场;不正当竞争则是一种 竞争,其实质在于“不当 ”,与正当竞争相对 立。三、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一 )商 标侵 权或相关的其他侵权行为、指经营者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 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三)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滥用职权行为、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四) 商 业贿赂 行为、指经营者采用财

10、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五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亦同属此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七 )不正当 倾销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八 )搭售行 为、指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九)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1、(十) 商誉侵权行为、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十一) 串通 竞标行为、指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市场竞争机制,具有多重危害性,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三种法律责任形式,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五、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一) 监 督检查 部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3 条第 2 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12、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二) 监 督检查 部门的职权(三) 监 督检查 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2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章小结本章主要阐述了广告法律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在广告法律制度中,主要介绍了广告及广告法的概念、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审查和违反广告法的责任等制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中,主要介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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