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申请表编号:(湘津市渔)船捕(2017)S- 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 张三申请人签字: 张三 (公章)2017 年 9 月 4 日地 址 津市办事处社区号 邮政编码 415400 电 话 13973600000渔船牌照 湘津市渔0XXXX 申请人身份证号 430781000000000000渔船类别(选择一项划勾)国内捕捞船/渔业捕捞辅助船/远洋捕捞船/非专业渔船原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4303030001船籍港 津市 船舶呼号 / 船体材料 木船 长 . 米 型 宽 0. 米 型 深 0. 米主机总功率 . 千瓦 主机数量 1 台主机型号 175 主机功率 . 千瓦 子船数
2、量/ 艘主机型号 / 主机功率 / 千瓦主机型号 / 主机功率 / 千瓦 子船总功率/ 千瓦1、丝网 1、20 1、50 米渔具名称 2、 / 渔具数量 2、 / 渔具规格 2、 /总吨位.净吨位 1.5;1.0 建造完工日期 年 月日鱼舱数量和容积 个, 立方米类 型 1 海洋 2 公海 3 内陆(内陆专业捕捞) 4 专项(特许)5 临时工 6 辅助申请许可证(选择一项划勾)发放证书 1 首次 2换发 3 补发 4 重新办理作业类型 1,刺网 2,/ 作业时间 1,禁渔期除外 2,/作业方式 1,使鱼刺入网目或被网衣缠络后加以捕捞的方式2,/ 主要捕捞品种1,青、草、鲢、鳙等四大家鱼2,/作
3、业场所 1, 澧水河流域 2,/ 捕捞限额 1,规定的规格、品种、数量2,/申请理由 以捕捞为主要生活来源社区(村)和镇(街道、场)对申请人渔民身份的认定社区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公章) (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发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审批机关审批意见同意发给渔业捕捞许可证:1、作业类型: ;作业方式 2、作业场所: 3、作业时限: 4、主要捕捞品种: 限额: 5、渔业捕捞许可证类别: 6、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不同意发给渔业捕捞许可证:原因:签发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签发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内陆渔业
4、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编号: 船登(20XX)S- 号 一、申请名 称 张三 身份证件号码 /公司注册号 430781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13973600000申请人信息 地 址 津市办事处社区号 邮政编码415400二、申请事项船舶来源 制造 更新改造 购置 其他: ;拟用船名: 船舶种类 主机总功率 (KW) 船体材质 作业场所 作业类型指标申请项目 船名 渔船编码 主机总功率(KW) 作业类型取得指标来源 淘汰渔船/被购置渔船/其他年审 换证 补证 注销专项捕捞(品种、场所、时限): 水产品、澧水、禁渔期除外 其他船名 湘津市渔 0XXXX 渔船编码 430781
5、年月 0000 船舶种类 木 船籍港 津市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三、业务办理情况第一步:指标审批签发人:(单位公章)第二步:船名核定船名:船籍港:核准人:(单位公章)第三步:渔船检验签发人:(单位公章)第四步:渔船登记经办人:(单位公章)第五步:生产作业许可签发人:(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编号:姓 名 张三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日身份证号 430781000000000000申 请 人 信 息 联系地址 津市办事处社区号 联系电话 13973600000申请类别 驾驶类 轮机类 无线电人员 其他渔业
6、船员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打印或粘贴,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本人如实申告:不具有 具有 下列不得申请渔业船员证书的疾病或者情况:申请人填报事项申 告 事 项精神疾病 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损害健康的传染病 可能影响船上正常工作的慢性病 本人签名:张三 20XX 年 XX 月 XX 日 身高 XXX cm 体重 XX kg 心肺功能 是 否 正常 血压裸视力左/右矫正视力左/右 辨色视力辨色力 视力要求驾驶人员:两眼裸视 0.8 以上,或裸视力 0.6 以上且矫正视力 1.0 以上;轮机人员:两眼裸视 0.6 以上,或裸视力 0.4 以上且矫正视力 0.8 以上。辨色力:1.驾驶人员:辨色力完全正常;2.其他船员:无红绿色盲。听 力 左耳/右耳 听力要求 双耳均能听清 50 厘米距离的秒表声音语言表达 是 否 口齿清楚(无线电人员应当口齿清楚) 肢体运动 功能 上肢/下肢医疗机构填写事项医师结论该申请人 符合 不符合 渔业船员健康标准相应岗位要求。医疗机构公章 责任医师签名:年 月 日注:1、需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对应的“”内打“”确认,涂改无效。2、“医疗机构填写事项”由乡级以上医院的医师填写并签名,加盖医院公章,否则无效。3、对于肢体不健全的,应当写明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