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律学发展历程摘要:中国古代律学以秦国的商鞅“改法为律”为基础而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学术领域。它形成的是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法律的解释、编纂及其相关的法律理论。自春秋战国至鸦片战争时期,中国封建立法、司法活动主要经历了“引经决狱”、“以经注律”“以经立法”这三个阶段,而这三个阶段也反映了当时律学的发展脉络。本文从古代历史发展的阶段简单阐述不同时期律学的发展状况。关键词:律 律学 儒家思想律从最初的甲骨文中发现。说文解字曰:“律,均布也。“均”是一种木制的工具,长八尺,上面有弦,用以调声。“布”是分布的意思。用“均”将十二种音调和谐地分布在乐器上,即为“均布”。从古人对“律”的释义中可以看出,“律”最初的本义为音律,以律较声。后来律又引申为纪律、约束之意,这一用法在先秦的军队中广泛使用。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他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律,“律”即成为当时及后世绝大多数王朝最主要的基本法律形式,为后来律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春秋战国长期的纷争,使百姓渴望统一,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民族、地区之间联系的加强,秦国平定战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