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一、目的: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招聘中的偏差。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三、管理职责:综合部及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试用管理。四、试用期时间规定:新近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及有无工作经验给予1-6个月的试用期;用人部门和综合部可以根据试用员工入职后的具体表现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五、试用期员工导师制:1、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引导,并确定一名入职引导人管理其行为,承担其行为责任。2、入职引导人的确定:2.1 新员工入职前,综合部应与用人部门沟通,确定备选人员,并上报至副总经理审批确定入职引导人。2.2 入职引导人不仅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也可由部门中有一定经验的其它员工担任。2.3 入职引导人职责2.3.1 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历史概况、基本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使新员工迅速融入公司文化;2.3.2 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经营业务、业界现状以及公司在业界的地位,培养新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2.3.3 负责新员工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指导与实战培训,缩短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