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战后40-70年代的建筑思潮现代建筑派的普及与发展形成于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现代建筑派”现代派的共同特点:1)坚决反对复古,要创时代之新,新的建筑必须有新功能、新技术,其形式应符合抽象的几何形美学原则;2)承认建筑具有艺术与技术的双重性,提倡两者结合;3)认为建筑空间是建筑的主角,建筑设计是空间的设计及其表现,建筑的美在于空间的容量、体量在形体组合中的均衡、比例及表现。4)提倡建筑的表里一致,在美学上反对外加装饰,认为建筑形象应与适用、建造手段和建造过程一致。一、新传统派:政治美学感甚强,手法上又相当保守,继承了学院派的全部构图手法,形式上:具有国家传统特色的符号。二、对理性主义进行充实与提高的倾向(美):形成于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以格罗皮乌斯和他的包豪斯学派和以勒.柯布西耶等人为代表的欧洲的“现代建筑”。又称:功能主义。)(哈佛大学研究生中心、西柏林国际住宅展)1.强调现代设计是一个科学的、技术的、可量化的过程。2.把建造过程视为技术过程、工程科学管理的理性化过程。3.把使用者视为纯理性的人,按人体工程学去构造他们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