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德育导师制度“德育导师制”是以“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建立的,它将学校的德育目标、任务从班主任工作中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老师身上。使担任“导师”的任课教师与班主任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学生德育管理进行优化,形成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育人模式。一、指导思想: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实践“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新理念。二、目的意义: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形成学校“全员育人”的局面。三、方法和步骤:1、确定德育导师:1)由学校指定任课老师到班级.2)班主任老师推荐,然后经学校研究确定德育导师。2、确定被指导学生:由各班主任物色,任课教师建议,报政教处备案。3、师生结对:每位导师有针对性地选定2名“有特殊状况的学生”作为指导对象。4、制定德育导师工作手册用于记载学生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5、建立工作制度:包括档案制度,家访联络制度,谈心与汇报制度,特殊案例会议制度。6、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德育工作导师”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