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后勤服务中心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后勤服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二、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报学校批准,负责行政后勤服务中心临时工的统一管理及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三、招用临时工从事各种临时、短期、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四、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二)招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五、招用临时工,应先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时工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六、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招用临时工,应对临时工进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