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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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盐城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盐城地处淮河流域下游,河湖众多,水网密布,素有“ 鱼米之乡 ”之称。随着工业化、城 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河湖水域侵占、环境杂乱、水质污染、生态退化、功能衰减等问题日益凸显。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对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推动盐城经济转型、建设美丽盐城,全面推行河长制、解决盐城复杂水问题,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

2、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加强全市生态河湖建设,制定此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的新时期治水方针 ,紧紧围绕“ 两聚一高”新实践和“1+3” 功能区 发展战略,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立市,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洁净流动之水、美丽生态之水、文化智慧之

3、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 强富美高”新盐城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立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立市战略,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改善河湖生态功能,发挥综合效益。二是坚持河长主导。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

4、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到 2020 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恢复水域面积不少于 5 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全市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28%、23%,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达到 0.63 以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2%以上;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79.4%,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流域防洪达到 50-100 年一遇标准,区域防洪达到 20 年、排涝达到 5-10 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

5、规定标准,农村治涝达到 5-10 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 70%。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 2030 年左右,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V 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 标,展现“ 河海安 澜、江淮并济,碧水畅流、水韵盐阜,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愿景,努力把盐城建成美丽中国的“ 东方湿地之都”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防御新中国成立以

6、来的最大洪水和最严重干旱,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1. 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一是持续推进流域治理。启动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进一步扩大淮河下游洪水出路,提高防御淮河流域洪水达到 300 年一遇标准,并兼顾改善渠北地区排涝条件;继续实施黄河故道治理工程,提高干河行洪能力和区域排涝标准;继续实施海堤建设工程,挡潮标准达到 50 年一遇加 10 级风浪爬高标准;实施部分挡潮闸下移工程,利用海堤达标建设契机,推进实施新洋港闸、四卯酉闸下移工程,疏浚新、老闸之间港道,开展黄沙港闸拆建前期工作,保证沿海挡潮闸安全运行,改善区域的引排条件。二是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

7、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及中小河流河网,继续实施江河支流治理新洋港城区段整治工程,积极推进里下河洼地治理黄沙港整治工程,继续完善射阳河整治工程,启动实施斗龙港整治工程;组织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有效提高全市域排涝标准。至 2020 年,全市里下河腹部地区排涝达到 5-10 年一遇标准,其它地区排涝基本达到 10 年一遇标准。三是着力加强城市防洪。构建“外围防洪系统、河湖蓄泄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源头减排系统、超标应急系统” 的城市防洪治涝 工程体系。实施盐城市区 10 个防洪区的防洪达标工程建设,初步形成包围圈;重点建设中心城区重点防洪区域(第、VI 、VII、

8、IX 防洪区)泵站排涝工程,统筹兼顾其它防洪区的泵站排涝工程建设。到 2020 年,盐城市区第、VI 、VII、IX 防洪区 464.5 平方公里范围的防洪达到 100年一遇、排涝基本达到 20 年一遇标准,其它防洪区防洪达到 50年一遇、排涝基本达到 10 年一遇标准;各县(市)及大丰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区、沿海港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建制镇集镇区的防洪屏障,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同时,大力推进市区、县城区等内部河网治理,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提高内部水面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

9、资源局、市规划局等)2. 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江水东引北调水资源配置体系,实施黄沙港南段拓浚工程,进一步增强里下河腹部地区引水能力,提高沿海开发和渠北、沂南地区水资源保障水平。开展沿海南部地区临海引江供水通道研究,启动海安市江海河北延与东台市境内新港干河连通工程建设,为东台堤东垦区提供新的淡水水源,置换部分里下河地区水源;新建东台抽水站工程,提高东台堤东垦区供水保证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3.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巩固盐城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及其隐患问题整治成果,力争 20

1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隐患问题整治;2018 年底前,建湖县通榆河上冈、阜宁县潮河益林、滨海县淤黄河八滩、滨海县苏北灌溉总渠蔡桥、响水县海堤河沿海集中区 5 个乡镇区域供水饮用水源地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0 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不断优化水源地布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预案,开展规范化建设,实现水源地长效管护。二是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实施现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 ,构建“水源达 标、备 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 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按照城乡供水一体

11、化要求,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同步实施,到 2020 年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区域供水通达的村供水入户率达到 90%以上,实现城乡居民“ 同源、同网、同质 、同服务” 。(牵头单 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刚 性约 束,以水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省、市、县、镇(园区)四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

12、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建立预警体系,对严重超载、超载地区实行监测预警制度。到 2020 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57.24 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强化行政边界、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三是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和河湖生态最低水位、省干线航道最低通航水位,满足沿海冲淤保港水量需求。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 严格水功能区管控。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健全水功能区划体系,优化河湖水功

13、能区划分,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基本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二是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三是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各县(市、区)批复下达并组织实施省级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任务。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

14、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3.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贯彻落实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制订出台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健全完善节水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市、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二是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通过政策鼓励、标准引导、典型树立,促进用水效率不断提升。三是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继续实施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纺织等高耗水企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奖励制度,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完善节水型载体考评标准及方式,组织推进省级、市级、县级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

15、创建工作。四是大力推进海水淡化、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到 2020 年,全市 30%以上县(市、区)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75%以上县(市、区)建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24.5 万亩,全市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 60%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15%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等)(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16、,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1. 优化产业结构。一是落实盐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二是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严格准入制度,开展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及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限制、淘汰落后产能。三是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要求的示范工业企业、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县城,引导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产业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2.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一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

17、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水污染排放。二是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零排放” 。(牵头单 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等)3. 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到 2020 年基本实现盐城市区、各县(市)城镇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并基本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二是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镇

18、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按照“减量化、 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加强已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到2020 年,盐城市区、各县(市、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是深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按照“ 政府主导 、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 的总体思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强化县城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到 2020 年,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

19、盖率达到 90%以上。四是提高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4.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强化畜禽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施畜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 90%。积极发展适度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到 2020 年,全市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 81%,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 98%。二是推进化肥减量。加快推进种养结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绿肥种植利用技术、农田休耕轮作,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到 2020 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折纯)较 2015 年削减 5%。三是推进农药零增长。坚持精准科学施药,建立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生物防治、绿色防控技术,建立连片生态农业园区,确保到 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四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控河湖网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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