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南平市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9 月 22 日目 录1.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 3 1.4 工作原则 .62.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72.1 应急指挥部成员 .7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和职责 .82.3 现场救援指挥部 .82.4 市有关部门职责 .102.5 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责 .112.6 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和职责 .122.7 工作组职责 .122.8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132.9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133.预警与信息报告 .133.1 预警行动 .133.2 信息报告 .143
2、.2.1 事故报告的程序 .144.应急响应 .164.1 分级响应 .164.2 响应程序 .174.3 现场处置措施 .184.4 信息发布 .204.5 应急结束 .20 4 5.后期处置 .215.1 善后处置 .215.2 清点工作 .215.3 总结与评估 .216.保障措施 .22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26.2 应急保障 .226.3 应急经费保障 .237.预案管理 .247.1 培训与宣传 .247.2 预案演练 .247.3 预案修订 .247.4 预案实施 .258.附件 .258.1 南平市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68.2 不同事故类型事故应急
3、处置措施 .278.3 危险性分析 .36南平市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 5 1.1 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 福建省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
4、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南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处置较大事故的专项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南平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下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的非煤矿山重 6 大事故的前期处置; (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特大事故的前期处置;(4)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一般非煤矿山事故。 (5)省或市政府认为需要由市级处置的非煤矿山事故。 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
6、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响应者。 (3)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协调有序,紧密配合。 (4)依靠科学。遵循科学原理,积极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依靠先进设备,科学决策,科学施救。 (5)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联动联防机制,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各种救援力量,实现资源共享。 (6)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7 2.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南平市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南平市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
7、市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工作组、应急专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等构成。2.1 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当地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南平军分区、南平经信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气象局、市通信办、市总
8、工会、武警南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 8 启动市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市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和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
9、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市政府应急办的联系;组织、协调市非煤矿山较大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市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 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是发生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后县(市、区)成立
10、的临时机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接受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现场救援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地政府(党委)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救护队伍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 9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 8 个工作小组: (1) 抢险救援组: 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 医疗卫生
11、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3)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4) 后勤保障组:由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资、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5)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6) 新闻宣传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
12、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7) 技术专家组:由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8) 现场检测评估组: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 10 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2.4 市有关部门职责市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
13、煤矿山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1)市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2)南平军分区: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3)市经信委:负责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4)市卫计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组织协调事故
14、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5)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6)市民政局:指导、协调做好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 11 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8)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事故中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国土资源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抢险矿山相关地质资料等情况。 (10)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次生、衍生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
15、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12)市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当地工会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相关市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4)市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参与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一般事故或我市社会影响大的事故,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16)市通信管理办:负责指导、协调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 (17)市供电公司: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18)武警南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