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政务公开信息表1、 事项基本信息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上报件 2、 政务公开信息行政审批内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2016 年 2 月修改)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法律、法
2、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2、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 号)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
3、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依据供气规模分一类和二类,居民用气户数 10 万户以上或日供气 50 万立方米以上的为一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 万元;低于以上规模的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 2.从事 LNG 生产(液化)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 万元; 3.从事 CNG 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2500 万元;4.从事 LNG 加气站、LPG 加气站、CNG 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
4、本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200 万元。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5、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申请增加燃气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类别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增项)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三)新增项目负责人(公司正式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新增项目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新增项目建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六)属于管道燃气的,提供当地燃气管理部门的经营区域支持性文件,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八)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要求的需要增加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抢险抢修设备材料;(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审批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三)有符合国家标准
7、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依据供气规模分一类和二类,居民用气户数 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 50 万立方米以上的为一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 万元;低于以上规模的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2.从事 LNG 生产(液化)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3500 万元;3.从事 CNG 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2500 万元;4.从事 LNG 加气站、LPG 加气
8、站、CNG 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200 万元。(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七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 1 人。企业法人不在企业职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
10、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 1 人。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10 万户以下的,每 2500 户不少于 1 人;燃气用户 10 万户以上的,每增加 2500 户增加 1 人;(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1000 户及以下的不少于 3 人;1000 户以上不到 1 万户的,每 800 户 1 人;1-5 万户,每
11、增加 1 万户增加 10 人;5-10 万户,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8 人;10 万户以上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5 人。(3)CNG 加气母站每站最低不少于 15 人,CNG 常规站、子站和 LNG、LPG加气站每站最低不少于 10 人。(4)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下列要求:一类、二类管道燃气企业配备燃气及相关专业(化工、能源工程、暖通空调、能源与自动化、油气储运等)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15 人,其中燃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5 人;CNG 加气母站和 LNG 生产、储配、加气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不少于 2 人
12、;CNG 常规站、子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不少于 1人;燃气储配灌装(含瓶组气化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申报材料 一、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
13、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八)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申请增加燃气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类别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增项)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
14、明;(三)新增项目负责人(公司正式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新增项目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新增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六)属于管道燃气的,提供当地燃气管理部门的经营区域支持性文件,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八)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安全管理
15、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原则上三年,到期申请延续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变化情况说明;(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
16、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新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明细表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八)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7、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四、申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单位生产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三)站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站点竣工验收备案文
18、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文件;(五)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六)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流程描述 受理审核签批发证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燃气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 3 年审批收费及依据 无审批年审或年检 按省住建厅要求统一时间年检受理科室 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0635-2996691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