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书记在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传达学习省、市纪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区专项治理工作。个别党员干部盯着扶贫政策动脑筋、打主意,向扶贫资金“动奶酪”、伸黑手,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形式主义应付脱贫攻坚任务,这些行为无异于打破贫困群众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计,性质极其恶劣,行为不可饶恕。各级党委必须担负起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惩治“微腐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以监督执纪 问责的实际成效赢得民心,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政治
2、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 一)充分认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重危害。党的血脉在人民,根基在人民,基层党组织与人民群众交流最多、接触最深,是党各项工作最坚实、最基础的力量,也是问题矛盾易发多发部位。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 防范和纠正什么。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
3、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脱贫攻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到 2020 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个别党员干部盯着扶贫政策动脑筋、打主意,向扶贫资金“动奶酪”、伸黑手,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形式主义应付脱贫攻坚任务,这些行为无异于打破贫困群众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计 。 二、抓好自查 自纠、监督检查、查处曝光、建章立制 专项治理自现在开始到 2018 年 2 月底结束,采取条块结合、协同推进,不分阶段、压茬进行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处曝光、建章立制等四个环节。 (一)自查自纠。 各镇街要对标 2017 年完成脱贫工作任
4、务的各项要求逐项梳理排查,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抓好整改。全县脱贫攻坚相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县直脱贫攻坚“ 1+30”政策方案涉及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贫困人口认定退出、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将脱 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自上而下对扶贫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做好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和县直脱贫攻坚“ 1+30”政策方案涉及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 2017 年 12月 5 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县扶贫办。 (二)监督检查。 各镇街要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
5、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好今年对各镇街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县委巡察机构要开展好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坚持边巡边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腐败和作风 问题线索,着力发现政策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着力发现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其它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单位要紧扣职责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扶贫办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互联网+精准扶贫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我县扶贫开发综合平台和审计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数据平台有机
6、结合,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加强检查抽查和分析研判,努力实现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时监督。各镇街和县直脱贫攻坚“ 1+30”政策方案涉及部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县扶贫办。 (三)查处曝光。 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建立台账,实 行专人专账专管。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巡察、检察、审计、财政以及扶贫等机关、部门、单位间的联动联办机制,定期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坚持零容忍,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筛选重点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集中交办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
7、、典型性强、久拖不决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必要时提级办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不定期筛选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 挥惩戒警示作用,强化“不敢”的氛围。 (四)建章立制。 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全面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系统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的发生。专项治理结束后,要不断巩固深化专项
8、治理成果,有关部门、单位对脱贫户要建全完善长期包保帮扶机制,坚持定期走访、重大节日慰问,经常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活动,注重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出现返贫现象。 四、责任落实 各镇街要发挥关键作用,扛牢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落实脱贫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走村入户调研走访,看望困难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督促指导专项治理,协调做好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督查巡查审计、贫困人口动态管
9、理等工作,做好脱贫攻坚结束后的巩固、深化工作。县脱贫攻坚相关 部门、单位特别是县直脱贫攻坚“ 1+30”政策方案涉及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本系统的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从严查处,从严问责。要认真发现收集问题线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县纪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12388,及时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 专项治理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主要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责 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0、 (一)治理腐败问题。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过程中优亲厚友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在扶贫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和贪污贿赂等问题;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补贴金、低保金、危房改造款等问题。 (二)治理作风问题。脱贫攻坚政策制定缺乏调查研究,脱离实际,不接地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问题;开展扶贫工作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群众的问题;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退出审核不严格的问题;扶贫项目安排
11、缺乏论证,项目审批慢、招标投标不规范,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不按规定和程序实施、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拨付不及时、不足额或者违规结存的问题;局限于“走访式”“慰问式”“救济式”扶贫,长效扶贫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够、站位不高,不部署、不研究,统筹不力、投入不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不 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检查考核流于形式,工作指导不够,督促检查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等失职失责的问题。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重审批轻监管,跟踪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不力;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源头治理不够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监督检查不够,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查处、不问责或者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