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2016 年 4 月 11 日学院办公 会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更好的规范和管理我校各类社会培训项目,使我院的培训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继续教育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包括自办、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如培训班、辅导班、进修班、学习班、研修班等。第二条 各类培训办班应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确保办学质量,注重培训效果,维护学校声誉,打造培训品牌。社会培训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学校的学历教育混同,更不得
2、以任何模糊两者差别的方式招生及开展办学活动。第三条 培训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领导下,由社会培训发展中心统一管理,各项目组组织实施。学校是对外进行培训项目合同签订的唯一法人。第四条 实行项目负责制。各社会培训项目由社会培训发展中心负责人协调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负责组建项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社会培训发展中心2(一)建立培训课程库。组织培训课程的申报、审核、备案工作,对培训课程库的日常维护管理。(二)组织建立培训师资人才库,组织培训师资的考评工作和档案管理。(三)开展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搜集市场信息;审核其他部门申报的培训实施方
3、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项目;组织项目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培训项目的验收和评估。(四)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培训项目的经费。(五)负责培训项目的评估和归档。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二)负责具体项目的培训方案编写,培训任务执行,进行培训总结,完成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三)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培训师和其他人力资源的招募及沟通协调和课时安排,及报酬计算。(四)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资源的规划,申报和协调。(五)负责培训项目的经费预决算。第三章 培训项目过程管理第七条 生源组织工作(一)确定生源渠道(建立渠道信息档案):(1)结合生源对象的特点确定生源渠道,生源对象需要
4、考虑年龄、工作背景等要素;建立渠道档案,对于确定的渠道及时进行分类、登记,注明适用项目,并对渠道效率进行评价;3(2)渠道记录信息。以平面媒体、 专业网 站/论坛、相关机构团体等形式开拓生源渠道。(二)生源组织方式由继续教育学院以报告会、媒体宣传、集体活动、定向委托等形式组织形成。(三)制作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等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章后,交内勤、财务存档,同时印制、发放。第八条 社会培训发展中心应高度重视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选派项目负责人和组建项目小组具体负责,确保学员稳定、维护学校声誉。第九条 培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具体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包括:制定
5、培训方案和项目预算、确定培训教材与资料、选定培训师资、落实培训场地、组织培训教学、落实培训住宿场地、培训学员课堂管理和日常管理、培训学员考试考核、申请办理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经费使用与结算、各类培训资料整理、归档和上报等。第十条 培训项目在校内悬挂横幅和张贴招生简章以及设立招生宣传咨询点应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相关单位批准,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悬挂和张贴,并接受管理。第四章 证书管理第十一条 学院各类社会培训项目结业证书(证明)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颁发。4第十二条 社会培训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等易与学历教育相混淆的证书或者文凭。第十三条 各类社会培训结业证书(证明)由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程序审核报主管
6、校领导审批后负责办理。培训结束前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结业证书:(一)提交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培训结业证书审批登记表;(二)提交培训学员名单和办证照片等材料;(三)足额缴纳培训证书工本费。第十四条 结业证书(证明)应注明以下内容: (一)学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修学的性质(如培训班、进修班)、形式(如脱产、业余、函授);(三)培训课程的名称和考核成绩; (四)学校印章; (五)发证时间及编号。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五条 社会培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成本核算原则制定,不得违规乱收费。第十六条 各类培训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财务规定,培训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第十七条 所有办班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不得隐瞒、截留收入。5第十八条 根据成本及目标人数进行测算,预计收入及支出,预算由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