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现状,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自 2012 年开始,我市启动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现将相关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1、突出国家、省、市战略目标和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集群中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带动作用,提升创新资金对区域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推动集群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突破,整合
2、、引导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进入国家、省创新基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范围。3、引导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完善、优化创新资金组织管理和支持方式,加强创新资金与地方科技工作的结合。二、支持重点与试点范围(一)支持重点1、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推2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形成;2、着力打造国家级特色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内集聚式发展的产业集群。支持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注重解决产业升级关键技术问题的产业集群。(二)试
3、点范围1、优先在创新基金管理规范、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选择集聚度高,政府重视程度高,发展态势好的集群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充分考虑集群的区域分布和产业分布;2、优先考虑特色产业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的产业集群;3、优先考虑有专项资金配套的县(市)区。全市每年选择 2个县(市)区开展支持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工作。其中,一个是成熟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 20%),另一个可以是成熟度较低但产业关联度较高、集群特点比较明显的初创产业集群(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 10%)。三、集群选择条件与支持内容(一)集群选择条件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集
4、群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未来三年能形成较强竞争力;2、集群内中小企业集聚度高,集群特征明显,空间布局相3对集中,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跃,中小企业集聚数量 30 家(或 20 家)以上,集群企业的产值规模 10 亿元(或 5 亿元)以上,集群产业化促进组织及市场化配套服务体系比较完善;3、集群中每年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 15 家(或 8 家)。4、集群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产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规划;地方政府对集群发展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与配套措施。(二)支持内容和条件对试点集群,以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
5、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进行集中支持,重点支持集群产业链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相关机构和平台。1、技术创新项目以集群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对集群主导产业价值链有明显提升作用的技术项目,如产品结构调整和采用新技术或新标准的产品升级项目,企业间围绕产业链共同研发的关键技术项目,或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方向和要求的其他类项目。2、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以集群内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的相关机构为主要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为集群内企业提供的第三方研发、设计、品质管理服务,技术扩散、信息共享、专业培训等服务内容。43、项目应具备
6、的条件:须符合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和补助资金项目申报须知中规定的要求。四、职责和工作程序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确定候选集群和试点集群名单。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表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对产业集群规划的指导、地方配套政策的落实、集群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一)集群推荐1、由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按照推荐原则,提出拟推荐名单,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确定该县(市)区推荐集群,并由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表县(市)、区政府正式提出申报;2、根据申报情况,每年确定 34 个候选集群。候选集群确定后,由相关县(市)区组织相应的集群准备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 1-4);(二
7、)规划论证1、市科技局、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组织专家对集群申报材料予以评审论证。专家组由产业、技术、财务、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需涵盖候选集群的技术领域,每个领域至少 2 人,财务、经济专家不少于 2 人;采用集中论证会的方式,集群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员,集群所在园区、基地等有关项目单位参加论证会,汇报规划内容并回答专家组的提问;专家组提出论证5意见。2、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本年度试点集群,并分别向相关县(市)区复函。(三)项目评审和立项1、试点集群按照创新基金相关项目申报要求准备集群项目纸制申报材料;2、集群所
8、在地的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其中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按照基金相关项目评审要求以现场评审方式对集群项目进行评审;3、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基金项目的立项原则,确定拟支持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4、拟支持项目按照基金项目组织和管理流程完成立项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四)跟踪检查和验收1、试点集群立项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按照创新基金的监理验收规范进行;2、试点期间,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度应向市科技局
9、、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试点集群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对集群发展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3、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试点集群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任务落实、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跟踪评价;64、试点期限一般为 2 年。试点结束时,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报送试点总结报告。五、集群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一)集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县(市)区级政府的推荐函2、集群内企业近年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情况、验收结论表3、试点集群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1)4、试点集群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 2)5、相关附件:(1)支持集群的相关政策文件(2)集群拟申报项目和企业清单(
10、见附件 3)(3)集群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4)以上纸制材料一式 3 份(市科技局高新处 2 份、市财政局企业处 1 份),电子(光盘)文件 2 份(市科技局高新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各 1 份)。(二)工作安排1、每年 5 月上旬启动集群试点工作,下旬确定候选集群;2、每年 6 月份召开候选集群规划论证会,确定试点集群;3、试点集群确定后, 集群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随每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 金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一 并 进 行 。7附件 1试点集群基本情况表单位: 万元、万美元集群名称集群所在县(市、区)政府集群所依托园区或基地龙头企业数量: 中小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11、 创新型企业数量: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集群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销售收入 交税总额 税后利润 出口创汇集群上年度经济指标服务机构、技术平台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所在县(市、区)政府意见:(加盖公章)年 月 日8附件 2试点集群规划编写提纲一、集群发展现状、基础和优势分析1、集群发展现状集群基本情况;集群规模、企业数量,在地方经济中所占比重,集群发展对区域调结构、 转方式所具有的战略意义;集群所在产业在国际、国内的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集群在国际、国内的市场占有情况分析。 2、集群发展基础、 优势和特色集群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集群的研发、制造
12、能力和水平,市场渠道、品牌优势,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情况(含产学研合作机制);集群市场化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如相关产业促进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服务体系建设等;政府在集群发展中已经开展的推动工作;其他方面的优势和特色。二、产业链及产业技术路线分析集群产业链的构成,产业链各环节的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集群中企业在各环节的分布情况,各环节上企业已经拥有的技术和产品,以及这些企业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三、集群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是通过上述分析,提炼出当前制约集群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技术、人才、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集群发展的目标和任务91、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2、具体目标
13、和拟开展的相应工作任务如:关键技术攻关的目标和实现的路径;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标和重点工作;配套服务体系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的目标和需要开展的工作等等。五、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明确产业集群领导机构(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牵头)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2.政策保障所在县(市)区政府为支持集群发展出台的各种专门政策,以及落实和推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3.资金及其他配套措施当地政府对集群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对集群项目的配套资金;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投融资体系、市场开拓、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六、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任务进度及职责分解10附件 3集群拟申报项目和企业清单集群名称:获得创新基金支持情况序号 企业名称企业人员数/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立项项目名称/合同号 验收结论主要产品及与产业链关系拟申请集群项目名称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