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销户管理制度一. 目的:强化对经销商的管理,对经销客户进行优胜劣汰,构建健康良性优质的三得利经销商合作平台,实现经销商团队的稳定发展,达到互惠双赢,特制订本制度。二. 总则:双方平等互惠互利。三. 销户原则1、 发生以下事件时,任何一方可立即提出销户,终止合同,同时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1.1. 因法律所定义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义务连续两个月或更长时间。1.2. 政府或其代表机构的命令、行为、规定或干预使本合同的履行在其实质性 方面成为不可能。1.3. 一方不讲诚信或弄虚作假,以达合作或其它目的。1.4.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且未能在守约方指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在1.3,1.4情况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2、经销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与其终止合作,注销该户。2.1. 不认同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无法与公司保持同步发展。2.2. 生产或销售假冒或侵权产品。2.3. 不遵守公司市场管理规定,窜货或低价销售情节严重。2.4. 违反公司对应管理规章制度。2.5. 市场因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