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1991年9月4日由第七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有义务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必要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教师如何应对。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在生理、心理上具有自身突出的特点:生理方面,未成年人身体的各种器官发育尚不完备,显得非常柔弱;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速度加快,并渐趋成熟,特别是性成熟所产生的性差别明确化及性本能出现,身体各器官及功能急剧变化,此时,他们对物质、精神上的渴求极为强烈。这种生理变化使他们在适应社会方面常遇到困惑与不安,若不能及时地加以保护与引导,很容易导致人格、心灵的扭曲。心理方面,童年期的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依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