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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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城 市 居 住 区 交 通 组 织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程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organiz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f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DG/T082027 20 ( 征 求 意 见 稿 )2017 年 上 海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城 市 居 住 区 交 通 组 织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程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organiz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f urban residential dis

2、trictDG/T082027 20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批准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 2017 年 上 海前 言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61076 号)的要求,由同济大学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在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规程 (DG/T08 20272007)的基础上,共同编制而成。原规范由同济大学会同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于 2007 年编制,200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为了适应目前城市居住区对于静态交通、慢行交通、应急交通以及居住小区内部交通需求的巨大变化,进行标准的修编。本规程的编制目的,是为本市新建居住区

3、的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和设计提供系统而科学的指导,保障居住区交通的和谐与便捷,实现居民出行安全、便利、舒适的目标。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参考了国家、行业和本市的相关文献和资料,并吸取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本规程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5.居住区交通设计,6.居住小区交通设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5.居住区交通设计,6.居住小区交通设计。在本规程的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同济大学(地址:曹安公路 4800号,邮编 201804,邮箱:jing_zhao_) ,或上海市建筑

4、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小木桥路 683 号,邮编:200032,)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同济大学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济安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参加起草人:(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七年月 i目 次1 总 则 .22 术 语 .33 一般规定 .44 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 .54.1 居住区道路规划 .54.2 居住区公共交通组织规划 .54.3 居住区停车组织规划 .64.4 居住小区出入口交通组织规划 .84.5 居住小区内部通道交通组织规划 .94.6 居住区慢行交通组织规

5、划 .105 居住区交通设计 .115.1 居住区道路交通设计 .115.2 居住区公共交通组织设计 .115.3 居住区停车交通设计 .125.4 居住区交通语言系统设计 .145.5 居住区交通安全和宁静化设计 .155.6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 .166 居住小区交通设计 .176.1 居住小区出入口交通设计 .176.2 居住小区内部通道交通设计 .176.3 居住小区内部慢行交通设计 .196.4 居住小区应急通道组织设计 .19本规程用词说明 .21引用标准名录 .22条文说明 1 总 则1. 0. 1 为合理进行本市城市居住区道路和街坊交通组织规划和设计,满足居民交通出行要求,保障居

6、住区道路和居住小区内部通道的安全与便利,实现居住区内部交通与外部城市交通体系的有机衔接,制定本规程。1. 0. 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道路和居住小区内部通道交通组织规划与设什。1. 0. 3 本规程将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的对象划分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个层次。1. 0. 4 本规程用于指导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设计、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管理以及住宅建设设计。1. 0. 5 在居住区规划与设计成果中,应包含“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的专项内容。1. 0. 6 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 0

7、. 1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一般居住人口规模为 3000050000 人,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 0. 2 居住小区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合围,一般居住人口规模为 1000015000 人,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 0. 3 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与城市支路同级。2. 0. 5 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2. 0. 6 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2. 0. 7

8、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通道。2. 0. 8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根据预测的居民乘车出行量及分布,统筹安排公共交通线路、站点布置、车场用地等。2. 0. 9 交通语言以颜色、符号、文字和声音等为基础的符号体系和规则体系的集合体,是交通管理者与出行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工具。2. 0. 10 交通宁静化为了改善居住区环境,降低居住区内部通道机动车运行车速,提高安全性,减小噪声干扰和空气污染等而采取的一系列交通优化措施的总称。3 一般规定3. 0. 1 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和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符合上海市城市总休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2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3

9、实现居住区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的有机衔接;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创造安全、安静、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5 充分保障居住区内行人和自行车出行的安全与便利。同时为居住区内的车辆通行和停放提供条件;6 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提供生活和社会活动条件。3. 0. 2 居住区道路分为四个等级:居住区(级)道路、小区(级)路、组团(级)路和宅间小路。其中,居住区(级)道路指城市道路;小区(级)路、组团(级)路和宅间小路指居住小区内部道路,不是城市道路。4 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4.1 居住区道路交通组织规划4. 1. 1 新建居住区道路交叉口间距要求:表 4.1.1 新建居住区道路交叉口间距要求(单位:m)主干

10、道 次干道 支路主干道 600800 400600 200600次干道 400500 200300支路 200 左右4. 1. 2 穿越居住区的干道其设计车速宜取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中推荐值的低值。4. 1. 3 居住区道路应从外围向内在交通功能和速度上逐层递减,形成居住区道路保护圈,减小对居住区安全和噪声方面的影响。4. 1. 4 居住区道路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应以环境影响评估作为相应标准,确保道路噪声昼间不超过 55dB,夜间不超过 45dB。4. 1. 5 居住区道路应做好公交停靠站、出租车候客站和行人过街的规划与设计;对于设置公交停靠站、出租车候客站的路段,在道路红线规划阶段

11、应考虑局部加宽红线。4. 1. 6 居住区道路交叉口应按照通行能力要求进行必要的拓宽,并符合上海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DGJ08-96)相关规定,见表 4.1.6表 4.1.6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的长度(m)展宽段长度(m) 展宽渐变段长度(m)交叉口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主-主交叉口 80120 3050 主-次交叉口 70100 5070 2040 2040 主-支交叉口 5070 3040 2030 1530次-次交叉口 5070 2030 次-支交叉口 4060 3040 2030 15304.2 居住区公共交通组织规划4. 2. 1

12、 城市居住区和居住小区按其规模应配套相应的服务水平的公共交通系统。居住区道路交通规划中应考虑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走向及站点位置,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方案相适应。4. 2. 2 人口规模 20 万人及以上的居住区应配建公共交通枢纽站,宜结合轨道交通线路和公共电、汽车线路综合设置 5 到 20 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出租汽车营业站,宜结合公共交通枢纽站、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综合设置。居住区每 2 万人口应设置一处公共汽车起讫站。设置标准如下:表 4.2.2 居住区公共交通站场设置标准一般规模 m2/处 控制性指标 m2/千人 指导性指标 m2/千人项目 内容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13、 用地面积其他要求公交换乘枢纽站公共交通系统换乘400(为最小控制规模)1000(为最小控制规模) 5 出租车汽车营业站调度、停车等 100 300 6 2 公交起讫站 停车、候车等 400 1000 50 20 每 2 万人设置一处4. 2. 3 居住区道路交通规划中应最小化居民步行到达公交站点的实际距离,中环以内区域居民步行到达公交站点的实际距离宜控制在 250m 内,中环以外区域该距离宜控制在 350m内。4. 2. 4 公共汽、电车线路应设置于居住区道路上。公交停靠站应首先结合交叉口位置就近设置;交叉口附近没有站点设置条件时,公交停靠站应在路段结合居住小区出入口就近设置。4. 2. 5

14、 居住小区出入口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宜结合公交停靠站。4.3 居住区停车组织规划4. 3. 1 居住区停车场规划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充分考虑居民小汽车和自行车发展变化的趋势,妥善安排停车设施和停车场地,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2 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中心菜场、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DG/TJ08-7)的规定配置配建停车场建(场) ;3 宜采用“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停车场宜距居住地较近,且宜与绿化、休闲广场相结合。4. 3. 2 居住区停车应尽量少占用地面空间,宜采用地面和地上及地下(或半地下

15、)结合的停车方式。居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1 住宅按表 4.3.2-1 分类,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3.2-2 的规定。表 4.3.2-1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配建指标住宅类型 建筑面积类别 单位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一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m 2或别墅) 车位/每户 1.2 1.4 1.6二类(90m 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m 2 车位/每户 1.0 1.1 1.2商品房、动迁安置房三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90m 2) 车位/每户 0.8 0.9 1.0经济适用房 车位/每户 0.5 0.6 0.8公共租赁房(成套小户型住宅) 车位/每户 0.3 0.4 0.5

16、注:1.对于一类住宅,当户均面积超过 140m2,超过面积按 1.0 车位/100m 2折算车位。2.新建住宅含多种类型时,总体配建车位指标为分别按各类型住宅对应指标计算后累加。3.动迁安置房配建停车位指标可经交通影响评价后适当降低,降幅值宜在 20%以内。4.公共租赁房(成套单人型宿舍) 、廉租房配建停车位指标按照公共租赁房(成套小户型住宅)配建停车位标的 50%执行。2 自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表 4.3.2-3 的规定表 4.3.2-2 住宅自行车停车位指标配建标准建筑面积类别 单位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一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m 2或别墅) 车位/每户 0.8 0.5 0.5二类(

17、90m 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m 2 车位/每户 1.0 0.9 0.9三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90m 2) 车位/每户 1.2 1.1 1.14. 3. 3 居住区停车库(场)布置宜与居住小区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并在居住小区内部,与居住小区建筑距离不宜过远。4. 3. 4 居住区配建停车库(场 )的设计,应使停车库(场)出入口、居住小区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停车库(场)以及居住小区内部通道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4. 3. 5 居住区内部机动车专用停车库的出入口数量,应符合表 4.3.5 规定:表 4.3.5 出入口数量与停车数关系停车数 P 出入口 备注P25 宜设置双车道,受条件限制时,也可设置 1 个单车道的出入口需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等候客车位25 P 100 出入口应设置不少于 1 个双车道或2 个单车道的出入口100 P 200 出入口应设置不少于 1 个双车道的出入口200 P 700 出入口应设置不少于 2 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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