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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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毕业论文1(二O一一届)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姓名专业法学班级学号指导教师导师学科导师职称教务处制年月日目录摘要3关键词3本科生毕业论文2ABSTRACT4KEYWORDS4前言5一、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概述5(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5(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本内容5(三)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范围和主体6二、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7(一)污许可证制度在执行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7(二)立法中的不完善7(三)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8(四)排污许可证公众参与制度欠缺8三、解决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问题的对策9(一)严格审查、加大执行力度以及完善立法9(二)建立和完

2、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9(三)加强排污许可制度中的公众参与10结语11主要参考文献12致谢13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摘要环境污染是全球化的问题,我国的污染现象尤其突出,在环境污染的治理上也出现了很多政策和制度。环境污染的治理主要在控制上,并不能彻底根除。在我国现行本科生毕业论文3的环境法中设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取得首先需要向排污单位申报,进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批准才能发放排污许可证,最后还必须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但是在这些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漏洞,对这些漏洞的完善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有一定的意义。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制度;危害处;措施DISCHARGEPERMITSYSTEMINCHINAPRO

3、BLEMSANDSUGGESTIONSFORIMPROVEMENTABSTRACTENVIRONMENTALPOLLUTIONISTHEISSUEOFGLOBALIZATION,CHINASPOLLUTIONISESPECIALLY本科生毕业论文4PROMINENTINTHECONTROLOFENVIRONMENTALPOLLUTIONHASALSOAPPEAREDINMANYPOLICIESANDINSTITUTIONSMAINLYINTHETREATMENTOFENVIRONMENTALPOLLUTIONCONTROL,ANDCANNOTBECOMPLETELYERADICATEDINOU

4、RCURRENTSETOFENVIRONMENTALLAWSFIRSTNEEDTOOBTAINDISCHARGEPERMITSTODISCHARGEUNITDECLARATION,BEENTOTHELOCALENVIRONMENTALPROTECTIONAUTHORITIESFORAPPROVALBEFOREISSUINGEMISSIONPERMITSAND,FINALLY,MUSTBESUBJECTTO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PARTMENTSHOWEVER,INTHESEPROCESSES,THEREARESOM

5、ELOOPHOLESINTHEIMPROVEMENTOFTHESEVULNERABILITIESCONTROLOFENVIRONMENTALPOLLUTIONHASACERTAINSIGNIFICANCEKEYWORDSDISCHARGEPERMITSYSTEMHARMOFFICEMEASURES前言本文主要通过对各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如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审核不符合要求或流于形式,审核不严格,发证不规范,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并结合实际工作,对许可证管理中的违法之处、产生的原因及危害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本科生毕业论文5一些措施,以希望排污许可证制度能真正在环境管理中发

6、挥作用,并将我们的环境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一、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概述许可证制度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他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取的一种卓有成效的的行政管理制度。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建设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审查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实施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我国环境法中规定的许可证有三种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海洋倾费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等);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取水证,狩猎证,采矿许可证,野生动物特殊猎取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如建设用地许可证等)。环境管理中用

7、的最广泛的,也是最重要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从我国目前的环境立法情况看,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义上的排污许可证,即非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不排污义务的事项,这一类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立法中被广泛使用。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20条规定“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单位,应当事先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这里的批准行为就是一种许可行为。另一类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的排放许可证,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在总量控制额度范围内颁发许可证。(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本内容(1)排污申报登记。1、直接或间接向陆地排放污染物

8、的单位,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有关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资料。2、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在试产前三个月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4、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常纪文,王宗延环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页。本科生毕业论文6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1

9、5天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时续。(2)排污量的确定。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可以根据水体功能或水质目标的要求确定;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可以根据水环境和污染物排放现状确定。(3)排污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后,应当对申报登记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制削减排放量,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4)排污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1、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0、报告本单位的排污情况。2、持有临时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削减排放量的进度情况,经削减达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可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放许可证。3、违反排放许可证规定额度超量排污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中止或吊销排放许可证。(三)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范围和主体根据我国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禁止超标排污的管理需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应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控制管理。因此,应当规定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是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以及在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中产生噪声污染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

11、险废物的排污者。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同一种性质的排污行为规定不同的颁发主体。而在各地已开展排污许可证工作的地方,都是由环保部门统一颁发废水、废气、噪声排污许可证的。面对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存在着主体与权限配置上的问题,上海市、深圳市等已在地方性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主体是环保部门,而且在排污许可证条例制定中,也明确从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和行政效率的实现出发,应当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二、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常纪文,王宗延环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

12、2003年版,第111页。本科生毕业论文7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而西方国家很早就开始重视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因此,在这方面的法律建设也比较完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设缺乏实践的完善。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和实施的过程中,反应出的较多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污许可证制度在执行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主要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实施范围为环境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或流域,管理对象大都为主要污染源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是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发放的。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则规定在酸雨控制

13、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这样一来,排污许可证制度仅仅对部分污染源进行管辖,其作用被大大局限了。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同一种性质的排污行为规定不同的颁发主体。而在各地已开展排污许可证工作的地方,都是由环保部门统一颁发废水、废气、噪声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范围和种类的狭小以及主体的不定性,影响到企业申请排污登记的效率,也影响到管理部门的全方位管理,致使很多污染源为能得到管理。有些企业借以不知去何处审批或者以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该污染物是否允许排放,也没有规定排放总量的规定来逃避法律责任,在

14、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相关部门在面对这些问题是也无从管理。(二)立法中的不完善以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为例,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第五章中针对非法排污的处罚措施主要是警告和罚款,而且处罚规定不明确,罚款数量比较少,责罚不相当。违规处罚的力度小,缺乏强有力的处罚力度,致使一些企业宁愿以罚款来换取非法排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向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刘国涛主编环境与资源保

15、护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98页。韩德培、陈汉光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6。本科生毕业论文8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产量的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原先的排污总量和换证的期限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以前申请时发送上报审批的质料与现在企业质料有相当大的出入,管理部门也无从下手。很多企业以一证在手企业无忧的心态排放污染物,减少了对排污设备上的建设,致使企业排污超标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三)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1、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与科学性强。要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

16、抓好,单纯地依靠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是不够的,必须有政府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与积极配合才行。但在这方面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还存在着许多差距,检查人员对企业的主动查处不够,被动查处较多,有的即使查到企业的违法现象,由于总总原因而不了了之,比如有些地方政府打着设立“经济发展”的牌子,对本地影响较大的企业的管理力度放松,再加之当地政府的压力、人情世故、利益驱使等原因,致使企业是无忌惮,实际上是一种规避环境执法管理的行为。2、后续工作不到位管理部门并没有认识到,环境建设是一项持续性建设,致使管理部门发证后就再无管理,“重发放,轻管理”的现象比比皆是。在排污许可证发放之后,对超证排放处罚不严格,甚至不处罚的

17、现象较多,因此很多企业都没有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排污。这样也失去了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意义。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使企业有恃无恐,更加加剧了环境建设的难度。(四)排污许可证公众参与制度欠缺我国现有关于排污许可证的立法对程序性内容几乎没有规定,行政许可法所要求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尚未得到具体体现。排污监测数据和其他资料只在排污者和政府部门之间交流,公众根本无法获得并加以使用。排污者的顾虑是信息公开会造成社会居民的恐慌,从而增加自己的压力;在发证中举行公开听证会没有实质意义,因为参加的群众不是专业人士,对污染控制没有专业知识。政府的顾虑则是政府机关的人手有限,征集公众意见

18、或召开听证会从准备、组织、处理相关意见到回应听证参加者,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因此,排污许可证公众参与制度目前依然是纸上谈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页。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班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98页。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本科生毕业论文9三、解决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问题的对策从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出来的问题来看,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应当遵循污染物达标许可排放原则、总量控制及持续削减原则、全面发证、持证排污与按证排污原则等主要的原则,以对排污者的普遍控

19、制,实现对排污者进行达标管理、总量控制和促进污染减排。(一)严格审查、加大执行力度以及完善立法排污许可证制度应当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事前调控措施,由环保部门对申请排污的企业的具体条件与资格进行审核,从而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特定的排污活动,对于企业不经许可而进行排污的行为,应视为违法进行处罚。不仅要将排污单位排污达标以及满足污染物总量目标要求作为发证条件,还要将履行“三同时”制度、缴纳排污费、排污申报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纳入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必要条件,经严格审查后才能发证。许可证实行年审制,通过年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排污单位令其限期整改,对超过总量排污的单位限期治理,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并引发污染事

20、故的单位可收回和吊销排污许可证,中止其排污。面对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存在着主体与权限配置上的问题,上海市、深圳市等已在地方性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主体是环保部门,而且在排污许可证条例制定中,也明确从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和行政效率的实现出发,应当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请以及种类,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企业投机取巧的现象,限定排污许可证的期限以及年审制度的结合,能更好的对企业的生产变动,排污量的控制做出灵活的变动,促使企业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减少排放量,对环境建设有相当大的意义。(二)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排污

21、许可证制度是一种持续性的过程性的机制,因此并不是在审核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后就万事大吉了,还必须有动态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保证排污许可证发挥实效。针对目前排污许可证制度“重发放”“轻管理”出现的种种问题,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二十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101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环保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的责任心,提高监测能力和计量技术,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如美国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11第308条规定,环保局有权要求任何污染源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建立及维持特定的记录,制作特定的报告,安

22、装、使用和维持监测仪器和手段,提取特定的样本,并且提供环保局要求的其他信息。12环保局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进入排污者的场区,检查所要求记录的维持情况和取样化验。2企业内部监测。由于排污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企业内部的监测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关键的一环。一方面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进行监测。纵观我国的企业,环保人力资源的投入是相当不足的,许多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负责环保的机构,而由其他部门的人员来兼顾环保事务,这些人员又常常不具备专业知识,其工作效果可想而知。对于这种情况,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对企业环保人员的配备在人数和质量方面

23、做出要求,加大企业在环保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三)加强排污许可制度中的公众参与(1)将保障公众参与作为排放者和政府的一项法律义务。公众参与对政府和排放者是一种监督和制约,被监督者一般对此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然而这一制度又必须依赖被监督者来建立和完善,法律应该将保障公众参与作为政府和排放者的法律义务来明确,要求排放者准备必要的与申请项目和排放污染物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将其置于公众可获得的状态,主动与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社区联系,使它们的意见能得到反映。政府则有义务尽快进行立法和建立制度,完善排放许可证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程序,妥善处理公众意见。(2)逐步实行许可过程信息全面公开制度13。环境问题的公

24、共性、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导致环境信息具有公共性,这些信息必须与公众分享。由于每一份排污许可几乎都涉及公众健康与安全,公众应有权监督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过程。信息的获得是监督的基础,许可证申请及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如项目的性质、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等,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逐步全面公开,至少可以为公众通过特定的途径获取,公众可以将从公开途径获得的数据资料直接用于维护自己权益和其它合法活动之中,而不必一定通过委托监测的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及资料,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浪费。(3)支持、鼓励环保团体的发展及活动。美国的公众参与实际上主要是环保团体的参11联邦水污染控制法(FEDERA

25、LWATERPOLLUTIONCONTROLACT,FWPCA)。12联邦水污染控制法(FEDERALWATERPOLLUTIONCONTROLACT,FWPCA)第308条。13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本科生毕业论文11与。环保团体聚集了大量的环保热心人士和专业人士。合理发挥它们的资源与作用,可以弥补政府的缺陷与不足。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美国环保团体不仅是一个压力团体,也是一个协力团体。它们协助政府完善了大量的环保制度,是政府可依赖的力量。结语实践己经证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控制污染源的有效手段,是实行环境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自

26、1985年在上海率先实施以来,已有20余年的历史,但时至今日,该制度却仍然没有全面的具备法律效力,只在某些具体领域得到法律确认,配套制度也不健全,实施过程中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因此,有必要对此类问题进行研究,以便发现问题寻找有关对策,并从理论上加以阐述和分析。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现状及相配套制度,特别是总量控制制度进行分析,探讨了我国目前该制度的主要问题,着重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建构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何完善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应当承认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事实证明,环境问题是一个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相关性,发展中国家迟早会遇

27、到与发达国家相类似的问题。国外运用排污许可证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治污染的环境管理手段。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还需不断的探索、研究,使之不断完善,为我国防治污染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主要参考文献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三版。本科生毕业论文122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韩德培、陈汉光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4王立中国环境法的新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5常纪文,王宗延环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6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全书19821997年,化学工业出版社。7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全书(1999年2000年,学苑出版社。8

28、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9周柯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0刘国涛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11肖剑鸣环境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12,王金南环境经济学理论、方法、政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3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4金瑞林,汪劲21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5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班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16林娅环境哲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17张明顺环境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18波特内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三联书社,1993年版。19曹明德主编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21李寿德排污权交易的基本问题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二十一条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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