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石门澳防汛应急通道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2016 年 10 月,郑小宏、叶燕贻和许珠华 3 位专家(名单附后)对浙江大学编制的莆田石门澳防汛应急通道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进行了函审,3 位专家分别审阅了“报告表” ,查阅了有关资料,相互交换了有关意见,形成以下评审意见:一、项目概况与主要海洋环境影响“莆田石门澳防汛应急通道项目” 位于莆田市湄洲湾石门澳海域,国家海洋局批准的莆田市石门澳区域用海建设规划范围内。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气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防汛应急通道起点位于东沁水闸,至西向东延伸,沿线与东五街、东九
2、街交叉,终点与码头作业区相接,路线全长9.62km。项目申请填海面积33.2877 hm2,项目总投资 3093.85万元,建设工期12个月。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悬浮泥沙、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和生活垃圾入海以及填海造成部分浅海滩涂湿地丧失等。二、项目建设的海洋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中的“石门澳港口航运区” ,符合该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符合莆田市石门澳区域用海建设规划 。项目建设对完善石门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具有积极意义。项目的建设对所在海域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其影响范围局限在已批准的莆田市石门澳区域用海建
3、设规划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有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三、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内容较全面,海洋环境现状评价基本满足要求,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基本可信,海洋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表经补充、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用海的依据之一。四、修改和建议1、根据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 ,说明防汛应急通道内各主要建设内容的建设目的、意义、内容和用途。2、核实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其中是否包括化工管道等建设内容(报告表的工程概况与评价结论中的工程概况相互矛盾) 。3、根据项目总平图核实项目用海范围和用海面积,说明总长9.62km 应急通道不连续性的合理性。4、针对本项目的建设特点,优化海洋环境的调查站位和调查与评价内容。5、补充相关主管部门对莆田秀屿石门澳防汛应急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6、评审专家的其他意见。7、建议“报告表”的名称改为莆田石门澳综合输运通道项目填海造地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专家组组长: 2016 年 10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