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工资在一个月发放是否要合并计税? 公司如果两个月工资在一个月发放是否要合并计税,并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但如果属于补发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第101号)一、对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或补发调整工资征税问题。鉴于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