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先污染后治理作为一学说被某些人提出,该学说是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一种观点。认为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不得不忍受环境污染,只有当环境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可能有效地去治理。并认为先污染后治理具有客观规律性,环境污染和破坏,作为人与自然之间冲突的表现,正如人类社会内部的分裂和对抗一样,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强调先污染后治理的客观规律性,并不是反对采取措施来治理和防止环境污染,而是指出在经济水平不高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将由于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限制而不能实现,社会将忍受环境污染的后果。于此同时批评者认为,强调此案污染后治理具有客观规律性,将使社会放弃环境保护,放纵环境污染。环境保护不应当落后于经济发展,二者应当而且可以同步进行。历史地看,国外的环境治理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都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但是,这种治理模式的代价高昂,也并不是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规律。日本在回顾工业化历程时,认为“先污染后治理”给社会和公众造成的损害是惨痛的,所付出的代价比事前污染防治投资高10倍以上。在这方面,美国拉芙运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