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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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淮工院 2017 103 号 课务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步骤,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科学设计教学组织过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务的组织管理 课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并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教学任务落实、课表编排、课务变更及调停课的协调和审批,负责全校教室调度及课表运行的检查等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任务落实、课表编排、课务变更及调停课的管理和 实施,以及本单位课表运行的实施和检查等工作。 二、教学任务下达及落实 教务处根据各专

2、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在任务下达后两周内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并将任务落实情况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学任务落实时应遵行以下原则: 1.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应遵循高职称、高学历优先的原则,所有任务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承担。对拟讲授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2.为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一个教学班的某门课程原则上确定一名主讲教师。任课教师主讲课程原则上一学期不 超过 2 门,少学时课程不超过 3门,超过 3 门的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3.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类课程,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要有一定的企业工程实践经

3、验,鼓励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教师共组教学团队,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4.非教学岗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教学效果较好好;或已具备中级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一定教学经验。非教学岗人员上课,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聘请,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在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正处级管理人员兼课还须报校长审批。处级干部兼课 ,每学期讲授的课程控制在 4 学分以内,且每周授课不超过 4 学时。 5.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并按学校规定的聘任程序办理。 6.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大类必修课程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打通、按版块模式落实任务,各教学单位应增加拟开

4、课教师名额,实行差额选课;专业课程逐步实现有 2名以上教师上课,便于学生对上课时间和对教师进行自主选择。 7.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充分考虑教学效果及办学效率,艺术类课程、外语专业类课程、体育类课程按单班落实任务,专业类课程最低开班人数不得低于 25 人,其他课程最低开班人数应达到一定 的规模。 二、课表编排 1.课表编排应符合教育教学和学生认知规律,以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前提,以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进程安排为依据,以平衡各专业全学程周学时为基础,统筹考虑任课教师工作任务及特殊要求,做到以人为本和科学规范。 2.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排课,全校的公共选修课、重修及辅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

5、他课程按课程归口原则由各教学单位安排。 3.课表编排要求 ( 1)每周周一至周五排课,每天安排 9 节课,上午 1-4 节、下午 5-9 节 ,周三下午不安排任何理论课与实践环节,周六、周日及晚上原则上不排理论 课,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 2) 课 表 安排 时 优先 考虑通识 课 程 , 其次为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 任选课,同类课程 教学班多 的 需 优先安排 ; ( 3)每周学时安排应分布均衡,尽量避免出现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的课程分布不均衡现象,同时应根据课程性质、所属科类和难易程度合理搭配,穿插排课; ( 4)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学班一天之内上课时间不得超过 2 课时(实验

6、、实训、艺术类课程除外),周学时在 3 课时以上的课程,应隔天排课; ( 5)同一教师在一天内安排上课时间不得超过 4 课时,同一教师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天,排课时可适当考虑教师要求,但出现矛盾时必须服从全局安排; ( 6)为便于参加教学例会和集中安排处理教学管理事宜,各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周二、周四下午不排课; ( 7)教室安排时尽量以学生住宿园区为基准,注意教室容量与教学班人数相符,在教学资源能够满足的情况下,应保证教室相对固定,减少学生南北教学区的流动; ( 8)协调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实践教学一般应在理论教学后安排,且不能与理论课表冲突。 4.排课初步完成 后,

7、各任课教师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上课信息,如有疑义者可在一周内到本教学单位教务员处登记,经核实后如确需调整的,报教务处进行修改。 三、课表变更 课表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学生班级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开展教学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教师因故确需临时请人代课,应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如在教学实施过程中需更换任课教师、调整上课时间或起止周,应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四、调、停、补课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审批教 师的调、停、补课申请,原则上每学期总调停课率不得超过 5%。 2.调、停课基本原则 ( 1

8、)新学期开学、新生开课第 1-2 周及节假日前后一般不办理调、停课手续; ( 2)教师因公外出或因事确需临时调课者,应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因病调 (停 )课 者须提供 医疗证明 , 因事调 (停 )课 者须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如教师因突发性事件来不及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应及时告知课程归口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先通知有关教学班,事后应在 2 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 3)遇全校性活动需调、停课时,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落实; ( 4)节假日前后 因组织班级活动或其他学生活动等,一律不得调、停课。 3.调、停、补课办理程序 教师向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同时 指派专人通知到学生班级。 4.教师因故调、停课时间超过一周,教学单位应及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师办理调课后必须按原定时间进行补课,办理停课的,须再办理补课手续。 6.擅自调、停课或未按规定补课者,经核实后按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淮阴工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淮工院 2003 73 号)淮阴工学院课表及调、停课管理规定(淮工院 2006 6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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